國考人事檔案存放單位更換了怎么辦
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價值性等特點,其中歷史再現性為其本質屬性,其他特點為其一般屬性。因此,可將檔案的定義簡要地表述為:檔案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考人事檔案存放單位更換了怎么辦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國考人事檔案存放單位更換了怎么辦
檔案轉到單位流程:
單位開具調檔函/商調函;
帶著身份證、調檔函/商調函去檔案存放地遷移檔案;
檔案存放單位會將檔案郵寄到擬遷入單位;
檔案遷入后,去人事部門辦理檔案托管手續即可。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人事檔案存放單位怎么填?
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時,應填寫自己的檔案所在地,如果你是應屆畢業生,檔案一般是在學校,如果是已經參加工作人員,檔案一般在所服務的單位。如果是畢業待就業人員,應填寫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部門。
人事檔案放到人才和放到工作單位有什么區別?
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要繳納檔案費(正在逐漸免除),你的黨團關系一般也在人才中心。好處是遷移時只要不欠費不會受阻攔。
放在工作單位,檔案是免費的,但是辭職流動時如果單位不愿放,就會勸你,當然這是不合法的。問題是,有很多非公單位沒有檔案管理資格。
放到人才中心目前需要每年繳納保管費,除此之外差別不大。
檔案轉到單位有什么好處?
檔案轉到單位,方便掛靠人事檔案,補充人事材料。且離職時,辦理離職手續,遷移檔案都比掛檔案托管機構容易。
擴展資料: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
人事檔案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
基本介紹
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高校學生檔案則是國家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及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是大學生就業及其今后各單位選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據。目前出境、計算工齡、工作流動、考研、考公務員、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以及升學等都需要個人檔案,特別是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相當重要。
檔案要求
提供保管檔案的服務的機構各地人才市場、各區、縣人才市場及街道辦等。按照我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屬于國家法定、強制執行、歸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
檔案丟失需進行補檔,也就是說,持有者需回到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原工作單位,補齊相關證明材料,因為檔案未歸檔會影響到入黨、升學等,影響自己評定職稱、考研政審、勞動保險及日后的`離退休手續辦理,也會影響到自己出國留學。如果有考公務員的意向,檔案必須保管好。
檔案特點
人事檔案具有以下特點:
全面性
人事檔案收存員工的履歷、自傳、鑒定(考評)、政治歷史、入黨入團、獎勵、處分、任免、工資等方面的有關文件材料,5因此,它能記錄員工個人成長、思想發展的歷史,能展現員工家庭情況、專業情況、個人自然情況等各個方面的內容,總之,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信息的儲存庫,它概括地反映員工個人全貌。現實性
由于員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檔案則成為人事(勞動)部門正確使用人才、合理解決工資等問題的一個重要依據。直接為現實工作服務是人事檔案區別于其他檔案的重要標志。
真實性
這是人事檔案現實性的基礎和前提。人事檔案必須做到整體內容完整齊全,個體材料客觀真實,才能為用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動態性
人事檔案立卷后,其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當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將不斷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檔案必須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補充,力求縮短檔案與員工實際情況的“時間差”,這就要求人事檔案必須打孔裝訂,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
流動性
人事檔案的管理與員工的人事管理相統一,才便于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如果人、檔脫節,保管人事檔案而不知當事人已調往何處,即“有檔無人”,這樣的無頭檔案,保管得再好也無意義。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檔隨人走”,在員工調走后的一周以內,必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新的管理部門。
機密性
人事檔案的內容涉及個人功、過等諸多方面情況,有的從側面反映了一些重大歷史事件,有的是個人向組織匯報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員)言及的內心隱秘等等,因此,人事檔案屬于黨和國家的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檔案材料,不能向社會無條件地提供服務。即使是處于檔案管理機構的個人也不能查閱自己的人事檔案。
材料分類
各類人事檔案第一類:履歷材料。第二類:自傳材料;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三類:考察、考核、鑒定材料;審計材料。
第四類:學歷學位材料;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培訓材料。
第五類:政審材料;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
第六類: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
第八類:涉法違紀材料。
第九類:招錄、聘用材料;任免、調動、授銜、軍人專業(復原)安置、退(離)休材料;辭職、辭退,罷免材料;工資、待遇材料;出國(境)材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
第十類: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處理材料;治喪材料;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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