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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公租房補貼指南
公共租賃住房有利于引導國民“先租后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汕頭公租房補貼指南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對象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標準:
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金平區、龍湖區城鎮戶籍;
(二)家庭人數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00元(含本數,下同);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4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辦理材料
(一)申請書;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或者其他居住證明;
(三)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五)計劃生育狀況證明,但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不屬已婚育齡人員的除外;
(六)如實申報家庭情況的承諾書;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并且符合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辦理租賃補貼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后,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2、受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在受理期內受理申請。
3、審查配合。
(1)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辦理租賃補貼通知書》規定報送資料截止日期起7個工作日內,對保障對象是否符合領取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填寫《汕頭市市本級租賃住房補貼登記表》,并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送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資料退還申請人并告知其原因。
(2)復審。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并匯總填寫《汕頭市市本級租賃住房補貼登記表》(含電子版)送市房產管理局。
(3)終審。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保障對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列為租賃補貼對象;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資料退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并說明原因。
(4)計算、發放。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保障對象資格審核的情況,以及保障對象報送資料情況,計算具體對象的補貼額及應發總額,并委托銀行將補貼資金劃至保障對象個人銀行賬戶。
4、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可自行到銀行網點查詢補貼是否已發放到賬戶。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汕頭經濟特區公租房保障辦法》(汕府令第141號)第五十二、五十三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采取詢問、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監督檢查,申請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準備。
辦理地點
汕頭市住房保障中心
辦理地點: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101號二樓西側
辦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詢電話:0754-88465107/0754-8848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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