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業金最晚幾號到賬
失業金一般指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成都失業金最晚幾號到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失業金最晚幾號到賬
成都失業金最晚在簽字申領的當月底前發放到賬。
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先在成都市社保局辦理人員減少,確認終止社保關系后,按規定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失業保險窗口提交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無誤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內容。
(二)失業保險窗口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并發放《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三)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據。
(四)失業人員按規定憑《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辦理“求職登記”、“培訓登記”(需本人持身份證、一寸照片4張)和“失業登記”后,次月起按規定按月簽字申領,申領成功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在簽字申領的當月底前發放到賬,連續兩個月未簽字作自動放棄處理。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費失業保險的年限核定,每滿一年可領取2個月,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失業人員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確定,不滿1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0%;滿10年不滿2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5%;20年以上的,平均繳費基數×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范圍內,目前最高不得超過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金額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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