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保證書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嗎
如果判決的話,保證書不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如果現在離婚的'時候,對方還同意,那是另外一回事,是他自愿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
夫妻之間不得通過契約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權、離婚自由權等。如有夫妻忠誠協議:“每晚12點之前必須回家,女方有權隨時檢查男方手機,夫妻之間誰也不許提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凈身出戶。”等等,類似的忠誠協議均剝奪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通信自由權、人格尊嚴等公民法定權利,這樣的忠誠協議均應認定無效。
對夫妻的締約行為還應作出限制,防止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誠協議中若約定違約責任是一方喪失全部的共同財產權,則可能會影響到該方對債權人的還債能力,或是夫妻故意通過該類忠誠協議以規避對第三人的債務。還有的忠誠協議通過剝奪配偶的共同財產管理權限制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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