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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稅收中的法律問題
摘 要: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帶來了無限的商機,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稅收新,給傳統稅收體制及稅收管理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本文通過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帶來的挑戰,探討了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應否征稅,應采取何種稅收政策,涉稅法律應如何制定等諸多問題,刻不容緩地擺在了法律工作者的面前。本文結合的電子商務的實際,認真分析了電子商務發展帶來的問題,探索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涉稅法律對策。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帶來的挑戰 。ㄒ唬╇娮由虅斩愂辗申P系主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使全球化、虛擬化、一體化和流動性強。一方面,電子商務當事人無須在一個國境內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從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對其產品、勞務等進行銷售,交易主體的收益來源難以準確地判斷,使稅收管轄權運作失靈,直接導致征稅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交易有其虛擬性,在虛擬的交易中是通過交易主體的網址進行交易,無法通過網址來判斷其納稅主體是誰。納稅主體可以通過虛假名稱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經常性改變其網址,這樣網址并不能成為確定納稅主體的依據,也就是說,納稅主體與其從事交易的網址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關聯,難以確定納稅主體! 。ǘ╇娮由虅斩愂辗申P系客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使貿易數字化,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是數字化信息流的傳輸過程。傳統貿易中的商品、勞務、特許權、收益所得等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當事人之間流動,尤其是網絡上出現的新型服務如知識產權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和復制,對交易的數量、性質無法準確地掌握,交易客體及性質無法確定! 。ㄈ┥虡I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在電子貿易中,消費者可以從廠商的網站直接和廠商進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等,而實際稅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中介的代扣代繳稅款。隨著電子貿易的發展,這些中介在稅收中的作用日益削弱,是稅收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國內銀行可以提供納稅人的情況,但近年來網上銀行的電子貨幣的發展,出現了設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及其提供的“稅收保護”,因而削弱了稅務機關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力度,無法像傳統貿易一樣征稅! 鹘y貿易的征稅是以審查企業帳冊憑證為課稅的依據,但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對課稅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電子貿易不再有傳統的帳冊,取而代之的是存儲于機中的數字信息,而對這些數字信息可以隨意地由企業自行修改。一方面,稅務部門對全面掌握企業的貿易情況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即使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的一些貿易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稅收稽核不能根據企業貿易的實際交易量來稽查! ‖F行稅務登記依據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也不需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由于網上交易的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明顯脫節,F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方面法律責任上的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因而稅務機關更加難以開展征管。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總體框架的思考 (一)我國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 為促進我國稅收健康有序地發展,稅收應遵循稅收中立性原則、稅收公平性原則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 ≈辛⑿栽瓌t是指保持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稅負一致性,也就是說,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存在優劣之分,并在電子商務市場體系沒有完善之前,可以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避免因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出臺及其不完善所帶來的負面! 」叫栽瓌t是納稅人無論采用傳統貿易方式還是電子商務方式都應享有同等的稅負。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是建立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S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國的稅收權益! 猿侄愂罩行栽瓌t,為國內外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發展中國家稅收利益,防止巨額稅款的流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夠在國際稅收的對抗和協調中找到利益的均衡點,最終形成新的國際稅收格局! 。ǘ┪覈虅斩愂湛傮w框架 1.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點,全面啟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我國還沒有關于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但是我國的稅務部門以現行稅務法律制度為基點,對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征管手段的化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三金工程”,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還存在許多! ‰娮由虅斩愂招畔⑾到y應以互聯網為基礎,建設對非交易征稅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和對網絡交易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嚴密監視網絡貿易,跟蹤貿易數據流向,依據貿易規則和法律依據進行稅收征管和稅收稽查;利用互聯網的普及性,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申報和納稅。 2.完善立法 按電子商務的特點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法規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補充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或制定新的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法。 第一,完善現行稅法。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對于電子商務征稅的規定是一片空白,因此應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做好與現行稅收征管法的銜接,使稅收征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是否確定電子商務的網址和服務器視同為常設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活動所在地等問題。 第二,完善及商貿立法等相關法律。針對電子商務的“隱匿性”導致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的問題,完善相關法律,如明確數字化發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認定惡意修改為違法行為。 總之,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模式已經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在我國建立電子商務涉稅法律規定和法制框架已是勢在必行。完善、規范、的法律對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稅收、促進經濟發展必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從而亦使電子商務的發展走上有特色的法制化軌道。 : [1]高爾森。國際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 [2]蔡金榮。電子商務與稅收[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3]李曉春。稅收征管如何適應電子商務[J].涉外稅收,2000,(7)! 4]嚴暢。淺議網上交易對稅收[J].財會研究,1999,(9)。 [5]張守文。論稅收法定主義[J]……法學研究,1998,(5)! 6]陳少英,蔡志東。電子商務的網絡稅收法律問題探析[J].財政研究,2001,(4)。【電子商務稅收中的法律問題】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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