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構建原則及要素論文
近年來,大型集團企業日益成為企業組織形式發展的主要方向,然而伴隨企業組織規模的擴大與組織層級的增多,財務風險的傳導性與危害性變得更加顯著,因而如何遏制隨企業規模擴張而不斷增大的財務風險便成為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系統勢在必行。
一、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構建的原則
(一)系統性原則
系統論強調整體性原則,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系統是由各組成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個有機整體,系統的各組成要素是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系統論強調目的性原則,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系統通過系統功能的發揮而實現財務風險管理的目標,而系統功能的發揮又與系統的組成及結構有很大關系;系統論強調整體優化原則,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系統整體性能是否最優會受到該系統組成管理要素及要素間關系變化的影響,若想發揮系統的最優性能,就需要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系統組成管理要素及管理要素間的關系,從而達到優化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系統整體性能的目的。
(二)環境分析起點原則
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它就有邊界,邊界外面就是環境。任何活動的實施都是在一定環境下進行的,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活動具有主動適應環境并受環境影響的雙重特性。管理的目標受集團企業戰略目標統馭,制定集團企業戰略目標是在環境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只有進行環境分析,才能知曉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所面臨的迫切形勢,以及所面臨的優勢和劣勢,然后利用環境造成的機會,回避環境造成的威脅,發揮自身優勢,回避自身劣勢。所以,確立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時,必須以環境分析為起點。
(三)目標導向原則
目標是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方向、也是評價管理效果的依據。我們應該以目標為導向確定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主體、活動和保障措施。當然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實施目標和集團企業戰略目標應保持一致,這是由環境分析的結果確定的。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是集團企業財務管理乃至戰略管理的一部分,隨著環境的不斷變化,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可能會面臨不同的問題,因此需要以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為目標,保持兩者目標的一致性。
(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是指我們在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時,在確定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主體、活動和保障措施,以實現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時,要立足于我國的現狀,根據我國國情,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國外的做法。當然,我們構建的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可以隨著環境而變化、調整、優化,是適應環境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要求我們能夠根據環境變化及時改變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構成要素,針對環境保護目標中出現的新的問題不斷完善模式。目前,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面臨的環境發生著非常迅速、異常巨大的變化,這對我們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根據環境變化及時調整層次和目標,明確主體、完善活動、健全保障體系、優化實施基礎,合理保證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實現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整體目標。
二、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構建
(一)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三層結構
1.目標層。目標是任何實踐活動的最終歸宿,也是指導實施層的重要依據。目標是實施主體的方向和考評依據,沒有目標的行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沒有目標的實施活動也不會實現預想的效果和效率。因此,目標層的目標要素就是按照環境分析起點原則分析、制定、選擇的切實可行的目標。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目標包括戰略目標和具體目標,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戰略目標是集團企業層面的長期的、整體的目標,具體目標是不同層次責任主體的具體目標。
2.管理層。管理層是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核心部分,是目標層訴諸于實踐的具體表現。管理層包括責任主體、程序方法和保障體系等要素。管理層以目標層為導向受到目標層的制約,同時又對目標層層級目標的實現起決定作用。管理層更離不開基礎層的支持和保障。因此,管理層是連接目標層和基礎層的橋梁,它是目標層的具體實踐和基礎層的現實表現。
3.基礎層。從目標的建立到為完成目標所開展的管理活動,基礎層都是這個過程的基點。它立足于實際,詳細分析目前面臨的現狀和實情,是整個框架構建的基礎。管理層的管理主體、管理活動和保障體系受基礎層的約束和限制,同時基礎層又為管理層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要素分析
1.管理目標。管理目標是企業通過財務風險管理達到的目標,是我們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的根本出發點和核心。我們在構建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時就必須從管理目標出發。在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框架中管理目標屬于目標層的要素。管理目標是在對集團企業的宏觀、微觀環境進行SWOT分析后得出的戰略選擇基礎上進行戰略評價,在確定企業戰略目標的基礎上,考慮了企業使命和風險承受度后制定的。當然,目標應該從上向下層層分解,每一層管理主體都負有與其權責相對應的目標、指標和考核標準。
2.責任主體。責任主體是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核心力量,其中,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站在所有者角度,通過有效管理所有者的.財權,對集團企業財務風險進行管理;董事會是集團企業的經營決策機構,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同樣是經營者財務監督體系的核心和最高層。董事會從行政者的角度,通過全方位負責財務決策有效性,對企業財務風險進行管理;監事會是公司的司法者,在財務風險管理領域,監事會應當全面了解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現狀,跟蹤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完善內部控制所做的相關工作,檢查和研究日常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違反既定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和原則的行為;總經理及其集體是公司經營管理最高執行層。從日常財務監督的組織、管理和實施過程看,總經理及其集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執行財務風險控制政策,制定財務風險控制的程序和操作規程,及時了解財務風險水平及其控制情況,并確保集團企業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恰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技術水平,來有效地識別、度量、控制財務風險,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評價財務風險控制的效果和效率;部門主要包括財務風險控制部門、財務控制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等。企業所有崗位能夠實施或者參與財務風險管理的人,都是財務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通過各自職責的履行情況,對企業財務風險進行管理。企業所有崗位都是財務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之所以把子公司單獨列為一個責任主體,是因為集團企業所屬的子公司往往也存在背離母公司的傾向,從而使母公司面臨失控,導致財務風險。
3.程序方法。程序方法是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責任主體所表現的行為集合,表現為責任主體進行財務風險管理的行為舉動,同時也是控制系統主要監督、控制的內容,包括規范的財務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程序方法至少應該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度量、風險應對和管理評價等。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是由責任主體實施程序方法的效果和效率決定的,必須加強責任主體實施程序方法的引導、控制和評價,以便使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朝著有利于管理目標去組織、貫徹和實施。
4.保障體系。保障體系是保證各責任主體按照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流程來實施管理的程序方法得以落實的制度、機制和手段。保障體系是連接責任主體和程序方法的橋梁,是責任主體和程序方法的信息傳遞和溝通體系,是責任主體實施程序方法的保障機制。沒有健全、有效的保障體系,僅僅依靠責任主體的程序方法,很難保證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所以我們要建立、健全責任主體實施程序方法的保障體系。包括:完善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系統、開展信息化、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審計等。
5.管理基礎。管理基礎是企業有效實施財務風險管理的內部管理環境,是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客觀環境和經濟基礎。任何責任主體、程序方法和保障體系都不可能脫離實際而存在,只有立足于實際,具體分析管理基礎,才能制定有效的程序方法,實現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目標。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環境的優劣和優化程度,對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影響程度之大有時超過我們的想象,一些企業破產、失敗、出現嚴重財務風險,表面上是風險管理不力,但部分根源在于管理基礎惡劣。
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是非常復雜的,責任主體僅僅實施程序方法、落實財務風險管理流程很難達到有效、高效管理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的效率和效果,必須構建一個框架,通過綜合治理來進行。目標層、管理層和基礎層三個層次職責分明,管理目標、責任主體、程序方法、保障體系和管理基礎等五個要素各司其責。三個層次與五個要素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構成集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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