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羈押題目與對策淺議
提要超期羈押,就是超過法定的期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羈押的行為,他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權,違反了程序正當的原則,嚴格說,超期羈押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超期羈押之所以長期存在,既有工作者執法理念方面存在的,也有我國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題目。盡管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已經7年的時間,但是“有罪推定”的思想一直陰魂不散,“重實體、輕程序”和“重打擊、輕保護”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羈押場所與公安偵查機關的一體化領導,使得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治理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視機制;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的合二為一,使羈押的期限完全依附于辦案的期限;對超期辦案、超期羈押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度;造成超期羈押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沒有相關的司法救濟制度。我們應改變傳統的'落后觀念,樹立起先進的執法理念,牢固樹立“無罪推定”、“程序與實體并重”、“打擊與保護”并重的觀念,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加強對執法職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的培養和,從進步執法職員的執法水平進手,在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鏟除超期羈押這一“毒瘤”。關鍵詞:超期羈押【超期羈押題目與對策淺議】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