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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險業稅制比較與我國保險業稅制改革路徑
簡介:與保險業相關的稅收法規實施已將近10年,宏觀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行的保險稅制已滯后于的經濟環境和保險業的現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現行稅制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稅收減免不足。相關部門應進行稅制改革,以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我國保險業的。 一、我國保險業的稅制現狀及存在 稅收政策是國家財政為實現財政收入,調節經濟而制定的稅收行為規范。稅收政策對保險政策的體現在國家對保險業的稅收政策上。國家對保險業的稅收政策是指國家對保險的稅率、稅種以及稅收分配等設定行為規范,以實現稅收征收和合理的分配。國家對保險業的稅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關系著保險政策的實現以及保險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保險稅制于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來。根據現行稅法,國家對壽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同時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小稅種。本文主要討論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個大稅種。 我國現行的與保險相關的稅收政策存在著很多弊端,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保險業迅速發展的步伐! 。ㄒ唬┍kU業稅收負擔偏重 1.保險企業的營業稅相比其他服務業為高。從2001年起,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每年下調1個百分點,分3年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從原來的8%降低到5%.依此規定,從2003年起,我國保險業的營業稅率降為5%,終于與其他服務業適用的普遍稅率看齊。但是,與一些服務行業相比稅率還是較高! ∈紫,從2003年起,我國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行業一起適用5%的營業稅率,而郵電通信業、文化業、建筑安裝業、運輸業適用3%的稅率。但是,我國保險業比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以及建筑安裝業等起步都要晚,屬于亟待發展的朝陽產業。因此,保險業應該享受到至少與這些新興行業同等的營業稅待遇! ∑浯,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保費收入,而保費收入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要以賠款或給付的方式返還給被保險人的,這與銀行業以存貸利差為計稅依據是不同的,所以保險業實際稅負就是和同屬金融業的銀行業相比也要高得多。況且,作為計稅依據的保費收入包含“應收保費”,由于保險經營的獨特性,“應收保費”對保險行業,尤其是對于經營長期壽險產品的壽險公司來說是常見且數量巨大的,這種壽險產品往往需要分期交付保險費。進而,延期繳付或中途退保致使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其他行業“應收款項”數目要大得多。因此,把“應收保費”列入計稅依據使得保險公司實實在在地增加了稅收負擔。 此外,根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我國壽險營銷員每月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外,還要用當月傭金收入總。和的5%繳納營業稅。因為保險公司支付給營銷員的傭金收入是從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中提取出來的,這部分傭金作為保險公司的一部分保費收入已經由保險公司計提繳納過營業稅。因此,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目前,壽險營銷員面臨的稅負較重。營銷員每月傭金收入,除繳納5.5%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稅和附加稅外,在扣除25%的營銷費用后,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壽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繳納適用的是“勞務報酬所得”,相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偏高。以月傭金收入1500元的營銷員為例,其需繳營業稅及附加82.50元,個人所得稅 52.60元,共計135.10元,占傭金收入的9%.壽險營銷員稅收之重可見一斑! 2.保險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偏高。保險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為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經營所得是指從事保險業務取得的各項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財產轉讓收入、投資收入、租金收入及營業外收入等。國際上主要的上市保險公司,實際所得稅率一般都低于名義稅率,平均在28%左右。而我國情況正好相反,名義稅率為33%,但考慮計稅工資等納稅調整因素,實際稅率一般都遠遠高于33%,有的甚至達到60%以上。過重的稅收負擔影響了長期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 3.保險業適用的印花稅稅率也較高。印花稅是以保費收入為計稅依據,財產保險業務按保險費收入的1%o貼花,對農業保險合同免稅。 在市場日愈開放、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而保險業的高稅負無疑加大了保險業的行業風險。這與我國保險業仍需進一步鼓勵目標背道而馳。 。ǘ┍kU稅制設計欠缺合理性 ,保險公司營業稅不分險種統一按5%的稅率征收不合理,F行稅法除了壽險和農牧保險實行免稅外,對其余各險種統一實行5%的營業稅稅率。因為不同的保險險種具有不同的保險性質。按保障職能分,保險分為保險和普通保險。前者具有明顯的社會保障性質,其往往是風險大,利潤低;后者則相反。實行統一的營業稅率,未能體現出國家對各險種的政策導向,使保險產業發展政策難以適應國家發展方向的需要! 。ㄈ┒愂照邔χ型獗kU未能一視同仁 在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保險公司給予了極為優惠的稅收政策,這在加速吸引外資發展我國的產業方面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帶來了中外保險機構的稅負不公平現象。 中外保險公司的稅收負擔輕重有很大的不同。在營業稅、印花稅方面差別較小,在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方面表現的稅負差別卻很大! 1.中外保險公司稅率不同。目前,中、外資保險公司分別適用兩套企業所得稅法,外資公司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且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即使過了五年減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稅率征稅;而中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現在統一為33%.中資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外資公司的兩倍還要多,這些稅負方面的巨大差距,導致中資保險公司稅負過重。中資保險公司本來在實力等諸多方面上和外資公司就相去甚遠,在同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必然處于劣勢! 2.稅基不同。中、外資保險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規定都有所不同?偟膩碚f,稅收條件對外資公司比較寬松,而對中資公司相對來說就比較苛刻! 」べY費用方面,中資保險公司計稅工資有最高限額的限制,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的14%扣除。而外資保險公司的職工工資可據實從成本中列支! ≡谔崛馁~準備方面,中資保險公司提取壞賬準備金的比例為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3%—0.5%,呆賬準備金為年初放款余額的1%;而外資保險公司則按年末放款余額或應收賬款余額的3%提取壞賬、呆賬準備金。 在捐贈支出方面,中資保險公司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扣除(其他非金融性中資企業為3%),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外資保險公司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以作為當期費用全部列支! ≡诠潭ㄙY產折舊方面,中國保險公司折舊殘值一般應不高于原價的5%,而外資企業折舊殘值則規定可不低于原價的10%. 3.外資保險公司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外資保險公司將從公司經營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4.中資保險公司要交納附加于營業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而對外資保險公司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使本來就比較脆弱的民族保險業在競爭中更是處于劣勢! ∥覈kU業將在2004年底全面對外資放開,目前這種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將會對中國保險企業參與競爭極為不利,稅賦不平衡無疑會降低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中外保險業稅制比較與我國保險業稅制改革路徑】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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