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制度缺陷與會計誠信危機的治理
本文針從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制度分析入手,指出會計誠信危機的制度根源是上市公司制度的缺陷、委托代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的結果。提出了會計誠信危機的治理措施。
上市公司 缺陷 會計失信 治理
一、上市公司制度缺陷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產權關系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但在我國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步履艱難,即使已實行公司制改革的企業,實際上與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相差甚遠。如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由于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人控制、經營者的權責、政企真正分開等問題還未徹底解決。由于上市公司制度存在缺陷,必將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也是導致會計誠信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虛化
從理論上講,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公司制企業中,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是公司股東作為委托人委托公司經營管理者對公司進行經營,即公司經營管理層均為受托人,對委托主體股東負責。由于我國的公司股東分散,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人控制、大股東操縱,極易造成“大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儼然一體、職權重疊。為實現其利益最大化形成“大股東、董事會、經營者與注冊會計師”共謀,這必然出現造假失信的現象。
目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具體表現在,以國有股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不能起到對公司經營管理層的有效控制,我國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總經理本人就是董事長或董事會重要成員。事實上公司經營管理者將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 集于一身。且較為普遍的是委托人的真正代表不存在,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獨立董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經營者由理論上的被委托人變成了實際上的委托人,出現目前我國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虛擬化問題。由于產權歸屬的模糊,削弱了原有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能,造成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重復,職能混亂。當董事會和經理層發生權力沖突時,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更為不利,監管更難,有的甚至會出現經理層控制董事會的情況。而真正代表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監督機構尚未能真正建立,因而無法實施有效的監督,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
(二)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
1.公司內部權力機構設置不合理,缺乏對公司內部人的有效制衡與監督機制。雖然上市公司有代表股東權益的董事會、監事會。但我國股權結構普遍不合理,“一股獨大”現象嚴重。此外對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不完善,有調查顯示,近九成的獨立董事提名基本上是由大股東或高層管理人員所包攬,其中有55%的獨立董事是由大股東推薦給董事會討論的,另有27%是由高層管理人員推薦的。因此獨立董事的作用發揮必然受到限制,即使在重大決策時往往也沒有發言權。造成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對大股東的約束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機制來保障全體董事、監事嚴格遵守義務,維護股東和其他相關者的利益。
2.董事會與監事會的'知識層次與公司的治理效果存在著相應的關系。通過對我國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分析可以看出,由于許多上市公司采用行政干部的任免制度,任命董事和監事。導致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大專及以下學歷占37%,本科占35%,碩士及以上占28%。且具有較高學歷的董事一般在經濟發達地區。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缺乏具有財務或會計專業背景的董事。這必將影響上市公司經營決策的效果和會計信息的質量,也很難保證對公司的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
3.由于“一股獨大”,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財物、機構、業務沒有實現真正分開,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加之我國缺乏有效的機制來保證信息的公開、公正和有效傳遞,這為市場交易主體的不誠信和欺詐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