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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A股市場的應用研究
[摘 要]本文先介紹了超額配售選擇權在被我國引入以來的應用情況,然后通過對比在我國A股發行時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一段時間的波動幅度,檢驗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的應用效果,為我國在新股發行時廣泛推行超額配售選擇權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超額配售選擇權;新股發行;波動幅度
1 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應用情況的介紹
超額配售選擇權(也叫綠鞋期權),這種首次由美國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在1963年新股上市時使用的股票發行的配套方式,由于既有利于股票發行人籌得更多的資金,也有利于股票承銷人降低承銷風險,同時還有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此逐步成為了西方資本市場上發行新股和股票增發的標準發行做法。的香港股票市場,亦于1994年引入超額配售選擇權,此后也得到了很好的應用和推廣。
反觀我國的股票市場,在B股市場上,早在1995年粵電力就已經在IPO中使用了超額配售選擇權,而且隨后證監會也于1996年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一次在上規范了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用。從1996年至2000年10月17日最后一支新發的雷伊B股,有超過50%的B股上市公司在IPO時,使用了超額配售選擇權。B股停發后,證監會又于2001年9月頒布了《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開始了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A股發行中的試點工作。可是反觀B股市場的成功推廣,A股的市場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使用十分謹慎。2001—2006年的5年間,竟然沒有一家上市公司在新股首發時采用這種在國際上通用的新股發行配套措施。
2006年9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新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其中第48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從而更加明確了我國A股市場新股發行時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公司最低發行股數的下限。
2006年10月19日,工商銀行在A股與H股同時上市,面對130億股的發行量,工商銀行的主承銷商中國國際有限公司選擇了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來為工商銀行的成功發行保駕護航。由此也為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A股發行市場上的應用,拉開了大幕。
而2010年,更是從《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頒布以來,超額配售選擇權被開始使用次數最多的一年。先是2010年的7月6日,農行在A股與H股同時上市時,采用了超額配售選擇權助其成功上市,緊隨其后光大銀行于8月4日申購上市,同樣也采用了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新股發行方式。
2 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A股應用的效果分析
本文以工行、農行和光大銀行為例,對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A股發行市場上的應用效果進行檢驗,以驗證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個外來的和尚是否可以念好我國新股發行的經。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在于穩定股票上市后的二級市場價格。本文將通過對比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新股的三家銀行和其他銀行業股票以及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初期的波動幅度,來檢驗超額配售選擇權在我國市場上同樣發揮穩定新股上市后二級市場價格的功能。
本文采用新股發行上市一個月內的股價波動幅度來代表股價的穩定程度。波幅指股票上市首月期間,股價最高值與最低值之差的絕對值相對發行價的波動幅度。
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上市的三家銀行和銀行同業股票波幅及與2006年5月20日[ZW(]我國在2006年取消了市值配售的新股發行方式,代之以網下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相結合的發行方式,為了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進行比較,故本文所用股票數據均為2006年之后發行的新股數據。之后上市的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股票的波幅對比結果見表1和表2。
從表1中可以看出,工商銀行的波動幅度是三家銀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上市的銀行中最高的一家為22.1%,與同期上市的其他銀行相比較,僅高于中國銀行上市首月的波幅,但是低于同期上市的其他銀行的波幅平均值。而綜合考慮三家采用超頻配售選擇權的銀行股價的平均波幅,更是明顯低于其他銀行股價的平均波幅。
通過銳思數據庫查詢,2006年5月20日之后上市且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公司共有45家。經手工收集這45家上市公司初始上市后一個月內的股價出現最高價當天的收盤價和股價出現最低價時的當天收盤價。運用SPSS,見表2,可知,2006年IPO重啟后,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后一個月內的波動幅度,平均為44.75%,中位數位35.78%,無論是平均值還是中位數,都遠遠高于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為其新股上市配套方式的三家銀行的股票上市后一個月內的平均波動幅度12.9%。
由表3可知,T統計值的顯著性概率為0,且置信區間均落在正數的一端,顯然要拒絕原假設。也就是,沒有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新股的股票上市后一個月內的平均波幅,遠遠大于12.9%。
3 結 論
通過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作為其新股發行配套方式的三家銀行股票上市后一個月內的股價波動幅度分別與其他銀行股上市后一個月內的股票波動幅度,以及IPO重啟后發行市值在4億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后一個月內的股票波動幅度進行對比,我們發現,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在上市過程中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確實起到了穩定股價降低、降低股價在上市后一段時間波動幅度的作用。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成功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例子也說明,在我國新股發行市場上,超額配售選擇權一樣發揮著其一段時間內穩定股價、避免股價大幅波動的作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具有實際應用推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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