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與對策會計論文
【摘要】當前,企業集團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張,投資層次日益延伸,傳統的委托代理框架使得出資者對于資金的控制顯得力不從心。
財務總監委派制作為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有效手段,其有效地解決了所有者主體缺位和經營者行為失控問題。但隨著經營環境的變遷和信息技術的進步,我國企業的財務總監仍然扮演傳統的財務管家角色。如何使我國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進一步完善,使財務總監可以更加有效地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實現集團公司對于其子公司的戰略控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企業集團成功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財務總監 委派制 企業 集團
一、財務總監制的概述
所謂的財務總監制,是指在分離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情況下,企業所有者憑借其對股權的絕對控制,聘請人員或機構,來對企業的財務收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并以此為基礎,建立重大財務事項與總經理聯簽制等相關制度,由此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經營者的經營目標與企業責任的實現的制度總稱。而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委派制就是由集團母公司、委派財務人員以所有者的身份到子公司,增強子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目標的一致性,維護集團母公司利益的一種控制方法。
在分權管理體制下,如何實現資源配置的一體化整合效應,消除子公司管理目標的逆向選擇傾向,確保集團整體發展戰略結構與目標政策貫徹實施的高效性,成為擺在管理總部或母公司面前的一個重大的甚至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問題,此時,作為企業集團資金運動的控制樞紐,財務管理的地位與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而能否有一個健全而有效的財務控制體系,對整個企業集團運行機制的.優化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在財務集權制與分權制融會的過程中,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直接委派財務總監的控制方式便由此而產生,并且得到越來越多企業集團的認知與采用。
二、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
(一)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踐成效
目前,在歐美發達國家財務總監已經完成了戰略轉型,其由從傳統的財務功能演化成為公司經營者的合作伙伴,與公司一起肩負著保障股東權益的責任。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在我國的發展也有一段時間,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充分發揮了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方面的優勢,在這些財務總監的監督之下,經營者取得了不小的成效。
1.對于一些產權制度有缺陷的企業集團而言,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可以起到防止企業資產流失的作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出現,正是由于在經營用企業所有者權益不能被完全保障,有的甚至受到了極大損害的情況下應運而生。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針對了這些企業集團存在的嚴重“缺陷”,并在實踐中彌補一部分問題。
2.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經營者的管理水平并避免了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的出現。在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中,財務總監的職能除了監督以外,還能夠參與企業決策過程,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的項目決策中,他們通過科學分析權衡利弊,及時向決策者提出建議,協調溝通公司、CPA和經營者,保證了財務狀況的真實可信,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企業財務狀況虛盈實虧和虛虧實贏等情況我出現,提高了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的可靠程度。
3.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緩解了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導致的所有者“信息孤島”現象。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之下,所有者明顯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方。但是,如果加入了委派的財務總監,他們定期直接向所有者負責匯報企業經營情況,一旦企業遇到重大情況,他們還能夠及時進行對于所有者進行傳達,方便所有者及時獲得真實的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機動性與靈活性,使得協調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其部門的利益変相對容易,對于母公司集團的精神及企業中心文化的貫徹都有很大的幫助。
4.內部財務總監委派制降低了集團母公司對集團子公司的監督成本。這些監督成本一般包括集團母公司為獲取了公司內部信息所開支的費用,以及由于反饋的滯后和委托經營者私利行為給所有者帶來的損失。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提高子公司信息的反饋速度,透明化委托經營者的行為動向,保證了集團母公司采取對策的時效性,從而可以避免一些經濟損失的發生。
(二)我國實行的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不足之外
在我國,財務總監委派制雖然已經有幾年的發展歷程,并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其制度本身出現了與企業方面的一些不協調,這些不協調逐漸暴露出來,成為了我國采取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企業集團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1.對于委派的財務總監的定位不準確
在我國,大部分委派的財務總監還只是扮演著傳統“管家”角色,與一般的財務管理人員的區別性不大。他們的工作范圍只限于相關的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以及定期為企業集團的經營者提供數據報告。因此,財務總監大部分的工作時間都花在了數據核算與日常的財務管理方面,與一般的財務管理人員沒有本質的區別。他們只需要為經營者提供一份較為滿意的報告,他們的工作任務就可以算是順利完成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財務總監并沒有真正的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也沒有涉足企業的風險與信息管理,沒有成為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關鍵力量。
2.缺乏客觀、公平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從目前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角度出發,財務總監不能只作為企業財務核算的一種補充性職務,其工作范圍要跳出財務管理的領域。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確立,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負擔起更多的責任。但是,相關的人才選拔仍然側重于財務會計領域的能力考核,而對于企業管理方面能力的考核嚴重的不足,這使得在這種任職資格制度下所產生的財務總監人才不能與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相適應。
3.財務總監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一些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擁有素質并不理想。
主要表現在:第一,沒有具備一定的修養與道德情操,其與企業經營者相處時,往往抵制不住誘惑,而成為腐蝕的犧牲品,違背了所肩負的責任,其與經營者的合謀一旦達成,所有者的權益就無法得到維護;第二,沒有樹立起有效的全局意識,一些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在其與子公司經營者對于一些問題存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沒有靈活的化解矛盾,有的是直接將問題反映到母公司,這種處理方法會造成母公司對于下屬子公司事務過分干預,從而不得于企業集團的有效運作;第三,鑒于財務總監所承擔職務的特殊性,對于財務總監能力的高求往往高于一般的財務人員,但是,我國目前現有的一些財務總監的基本能力離要求還有一段距離,大部分財務總監在組織協調能力、服務意識、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方面都有待提高與改進,同時他們分析判斷問題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十分缺乏;第四,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財務人員的選拔、任用、培養、流動的市場機制,要從人才市場上聘用到適合企業需要的高質素人才,難度較大。
三、強化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對策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委派制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之下,財務總監要面臨越來越多的來自企業內外部的高強度壓力。為了保證母公司可以更好的通過財務總監掌握子公司的發展狀況與軌跡,從而有效率的完成企業集團戰略計劃,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
(一)擺正財務總監的位置
對于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系統而言,財務總監在抵制子公司不規范財務行為,解決財務報告舞弊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這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定位財務總監在子公司中的地位,不應該用傳統的財務管理角色來定義。對于子公司經營者的不誠實或欺詐行,財務總監可以完全向上反映,與經營者發生分歧時,財務總監完全可以從企業的大局出發,對于經營者的決策判斷造成重要的影響,而這種監督行為的合規性應該在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被進一步的保護。
(二)建立財務總監的有效激勵
要保護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有效運行,科學、穩定、合理的激勵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從委托代理理論看,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運行機理也委托代理理論的內在要求。由于財務總監作為集團母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監管代表,于是在財務總監與母公司之間形成了一層新的委托代理關系,既然也是委托與代理的關系,便不可避免會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如果沒有一定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那么很難保證委派的財務總監會忠于職守、履行職責。有可能還會出現,財務總監與子公司經營者“合謀”,從而使財務總監委派制沒有效果。
(三)健全財務總監評價體系
評價體系主要關注三個方面:第一,財務總監評價體系需要對戰略決策給予足夠關注,不僅涉及財務領域,也涉及非財務領域。第二,財務總監是集團母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最高行政領導的戰略合作伙伴,應該參與公司經營決策過程中去。因此,在財務總監評價體系中,他們的決策、溝通、領導等技能方面要有所側重;第三,由于倫理道德會直接影響到財務總監的“守節”問題。因此,在完善財務總監評價體系中倫理道德也應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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