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在我國的運用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涵義
所謂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指內審人員在審計過程自始至終都以企業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根據量化的分析水平排定審計項目優先次序,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管理風險,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獨立、客觀的簽證和咨詢活動。這里的風險應該是我們通常說的廣義的風險既包括正面的風險,即機會;也包括負面風險,即狹義風險。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2001年對風險定義為可能對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并指出風險的衡量標準是后果與可能性。2002年,英國風險管理協會(IRM)、保險和風險管理師協會(AIRMIC)以及公共部門風險管理協會(ALARM)共同發布了風險管理標準,采納了國際標準化組織對風險所做出的定義:風險是事件及其后果的可能性的結合。2007年召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技術管理局風險管理工作組第四次工作組會議,采納了我國代表提出的“風險”定義: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effect of uncertainty on objecti ves)?梢,風險既關注積極面,也關注消極面。
二、風險導向審計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審計方法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一是審計發展的早期,由于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業務性質單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目的是為了促使受托責任人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審計方式是詳細審計。審計的重心在資產負債表,是對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審計,旨在發現和防止錯誤與舞弊,這種審計方法就是賬項基礎審計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
二是從50年代起,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應用,這種審計方法重點在于注冊會計師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環節,注冊會計師通常將其涉及交易和賬戶余額作為審計的重點,甚至進行詳細審計;對于可以信賴的內部控制環節,通常將其涉及的交易和賬戶余額進行抽樣審計,以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費用。從方法論的.角度,這種審計方法被稱作制度基礎審計方法(system-based auditap proach)。
三是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礎審計方法顯露缺陷,一種新的、以風險防范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逐漸興起,從方法論的角度,注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的審計方法稱為風險導向審計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 proach)。 回顧審計方法的發展歷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成為審計方法發展的國際趨勢。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的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且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與傳統的制度基礎審計相比較,主要有以下區別:
1.審計模式不同。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以內部控制為核心,對控制風險的評估僅通過確定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來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而對固有風險的評估常流于形式;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通過內部控制評估控制風險,還結合其他風險因素尤其是固有風險綜合考慮,通過對企業環境、發展戰略、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發現其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以便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
2.審計基礎不同。制度基礎審計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根據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評審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風險導向審計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對影響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多種內外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其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重視各種環境因素。
3.審計方法不同。兩種審計模式都采用抽樣技術,但風險導向審計是通過建立審計風險模型將風險量化。因此,相對于制度基礎審計來說,風險導向審計的抽樣技術是更完全意義上的審計抽樣,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測試方法,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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