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真實性原則道德約束與實踐要求文學論文
摘要:由于新聞真實性中的“真實”過于模糊,向來使其頗具爭議。本文試圖結合西方哲學理論和新聞實踐兩個層面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意在說明新聞真實性應該從新聞倫理和新聞實踐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并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新聞真實性原則在倫理道德層面是一種追求和理想,而在實踐操作層面的要求則是準確與客觀。
關鍵詞:新聞真實性符號語言
一、前言
筆者在中國知網以“新聞真實性”為關鍵詞進行簡單檢索,發現共有301條相關記錄,從2010年4月24日到本文發表日期,共有143條記錄。可見新聞真實性是個常說常新的話題。這也很好理解,因為“真實是新聞的生命”。
一般來說,真理總是愈辯愈明,正如新聞自由主義的先驅約翰·米爾頓曾經說過,“哪有真理和謬論辯論時失敗的時候呢?”可是對于“新聞真實性”這個問題,大家卻有不一樣的意見。
復旦大學李良榮教授指出:“新聞真實性指的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必須合乎客觀實際。”在分析了幾組概念如,“新聞真實和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單個真實和整體真實”及“新聞真實和本質真實”之后,他最后提出:“新聞報道的真與假只有一個標準:是否符合客觀實在。”[1]
四川大學新聞學教授張小元則用現象學的觀點對新聞真實進行了分析,在他看來新聞真實應該有兩個不同的含義:一是“與假新聞相對立的新聞真實,即新聞不能夠造假”;二是與“假新聞相無關的新聞真實,即新聞報道與實際發生的新聞事件的‘同一性’問題——兩者是否可能具有‘同一性’,或者說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同一性’”。[2]
本文試圖結合兩位專家的研究,從西方哲學理論和新聞實踐活動本身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梳理,以期得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
二、對新聞真實性的追問與理解
既然提出新聞真實性這樣一個原則,則其前提假設是該新聞真實性是可以實現的。事實上我們面對這樣一個廣袤無垠的自然環境,即使新聞人身處事件發生現場,如實地反映事件全部既不可能也沒必要。沒有人能真正全面地認識世界,除非有個萬能的上帝。況且我們現在所處的世界已經不再是“純客觀”世界,而是一個符號化了的世界。
(一)生活的現實——符號世界
德國哲學家卡西爾在他的重要著作《人論》中提到:“人是符號的動物。”在他看來,文化是符號的形式,人類活動本質上是一種“符號”或者“象征”活動。在這個過程中,人建立起人之為人的“主體性”(符號功能),并構成一個文化世界。按照這一理論,我們認識的世界其實已經不是自然狀態的世界了,而是一個符號化了的世界,這樣一來,我們認識這個世界的時候必然會打上符號的烙印。
新聞真實性原則要求新聞人呈現事實真相,如實反映事實。但是新聞人呈現的只能是對一新聞事件進行選擇的結果,而不是直接呈現該新聞事件。在“新聞人——新聞事件——新聞作品”三者之間,新聞人承擔的并不是一個鏡子的角色,并沒有木然地將自己看到的情況完完整整、不加挑剔地全部呈現給受眾。即使真的可以做到這一點,這樣的新聞也是沒有人愿意去關注的。
既然我們生活在一個符號的世界中,從一出世,就一直通過符號來認識這個世界,那我們認識世界的時候已經戴上了一副隱形眼鏡(或許不是隱形的,因為沒有人能不受到環境的影響,所以沒有人不戴這樣的眼鏡)。我們就是戴著“有色眼鏡”來關注這個世界的,用“有色眼鏡”對自己看到的東西進行編碼,而受眾也是用戴有“有色眼鏡”的眼睛進行解碼,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要完全地反映真實,既不可能,也沒必要。
(二)認識的工具——人的感官
海德格爾在名著《存在與時間》中對此在的“在場”(present)進行了嚴格的現象學追問,理清了存在者與存在的本體論差異。他認為存在者也就是在場者,既有時間的規定又有空間的意味,是此時此地的'呈現。作為存在的人無法直面存在本身,而總是借由在場者的不斷去避而使之敞開,海德格爾稱之為“存在的澄明”。[3]
海德格爾的這個觀點就是著名的“敞開即遮蔽”。也就是說,我們敞開一面的時候必然遮蔽了其他的東西。新聞人在新聞5W的報道中,如果敞開了Who也就會把其他方面遮蔽掉,手電筒在夜間照亮一片天地時會把更大的空間遮蔽。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也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新聞人的眼睛在睜開的瞬間就已經在進行著選擇。當學生們正在教室里安靜地上課,突然聽到一聲刺耳的尖叫,所有人都把目光聚集在聲源,而沒有人去留意老師在干什么。
在新聞人眼中,如果他認為當事人很重要,他就會把Who聚焦;如果認為有必要向受眾解釋發生的地點,他肯定會在報道中說明Where的重要意義。
新聞人的選擇就是幫受眾聚焦。因為當受眾面對一個很大的環境的時候,不知道該把目光投向何處,這時候新聞人會幫受眾定位,而當所有的新聞人把探照燈照遍每個角落的時候,受眾對于環境就會有一個相對清楚的認識。
新聞人所做的事情就是選擇的過程。這就是為什么李良榮教授提到,“新聞真實性這個要求看上去很簡單,但一到實際工作中就顯得很復雜。這種復雜的基本原因就在于:任何新聞報道都是經過選擇的”[4]。
所以這個問題的悖論性就在于:任何新聞報道都要經過選擇,而一經選擇,便無法做到完全真實,也就是說,既然無法做到完全真實,那這樣一個真實性要求又有什么意義呢?
(三)表達的工具——語言與符號
20世界60年代,以法國哲學家雅克·德里達為領袖,建立起著名的解構主義,它以懷疑、反叛、消解為基本特征。解構主義聲稱,人類經驗中只存在著概念(諸如語言、知識體系和文化)的“社會建構”。就是說,人是不具有脫離社會建構的經驗和感覺的,所有經驗和感覺形成一張關系網,而這張關系網的建立是為了獲得和保持代表統治勢力的權力的。比如,我們在自己所接受的文化結構之外無法認識自然和我們的身體。 在解構主義者看來,當人說話的時候,人并不是在說或者控制語言,而是語言在控制人,不是“我說語言”,而是“語言說我”。換句話說,語言是一個獨立的系統,人只是這種語言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最具代表性的是著名的薩丕爾—沃爾夫假說(Sapir-WhorfHypothesis)。這一假說的基本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語言的面貌決定著世界的面貌。換言之,并不是世界的“客觀性”決定語言的“表現性”,相反,而是語言的“表現性”決定世界的“客觀性”。“所謂‘真實的世界’(realworld),在相當程度上是被無意識地建構于(文化)團體的語言習慣之上。”[5]語言是建構現實的基石。有什么樣的“語言”,就有什么樣的“存在”。
由于解構主義天生叛逆的品格,理所當然地遭到了眾多的爭議與批判,但同時也對許多學科給予有益的啟示。對新聞傳播學來說,應該注意到在“傳——播”這個雙向互動過程中,不僅僅應關注傳者——新聞人準確地認識事實并把自己認識的事實傳給受眾,還應注意播者,即受眾的作用,同時也要注意傳者使用的工具——符號與語言(當然就傳播工具的重要意義來說,媒介作為載體,其意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媒體的重要性經過多倫多學派的努力,已經得到了足夠的重視,相對來說,語言與符號的功用就被忽視了)。
寧波大學王冬梅女士對新聞真實性從語言學角度進行了解讀。在分析了真實和謊言之后,經過對語言的幾種性質的辨析,她得出了這樣的結論:“語言是人類表情達意最重要的工具,但不是最完美的工具。新聞媒介在選擇了語言的同時也選擇了遺憾。語言的位移性、抽象性、模糊性、線條性和有限性等諸多因素注定了新聞對事實的偏離。語言的性質決定了新聞報道只能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觀現實,但永遠不能做到與客觀事實絕對一致甚至完全等同。”[6]既然我們使用的工具都是有缺陷的,那又如何能反映整個事實真相呢?
三、結語
維護新聞真實性原則被列入《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之中,從該準則的名稱就可以看出,新聞真實性其實是一種道德約束而不是基于操作層面的硬性要求。如果從操作層面來要求每個新聞人都要做到真實,由于其意義的模糊性,既沒有必要也不具有操作性。陳力丹教授說過:“我們總愛說‘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是種比喻,比喻不是論證,更不是現實。”
因此新聞真實性原則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并從兩個方面對新聞人提出要求。在道德倫理方面,要求新聞人誠實,不做假新聞,不欺騙受眾;在新聞業務方面,要求新聞人做到客觀、準確和不出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一方面,新聞真實是一種理想、一種信仰,另一方面,可以對報道層面的客觀準確加以詳細的規定和說明,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注釋:
[1][4]李良榮:《新聞學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頁、第227頁。
[2]張小元:《新聞:真實性或者客觀性》,《新聞與傳播評論》2007年第Z1期。
[3]參見王岳川主編《媒介哲學》,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頁。
[5]E.Sapir:.Language,1992,NO.4。
[6]王冬梅:《從語言學視角看新聞真實》,《寧波大學學報》200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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