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形而上學和實踐論的關系中重新審視辯證法
我們以往的哲學對辯證法概念的解讀極為混亂,以至于人們對辯證法的評價也有好有壞,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相關論文范文,歡迎閱讀查看。
正如有的學者所言:"在所有的哲學術語中,恐怕再沒有比'辯證法'這一概念所交替經受的光榮與屈辱更多的了."[1]88以往的大多情況是,一提到辯證法很多人會說,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相對,就是聯系、全面、發展地看問題.辯證法被看做是一種立足于矛盾立場,具有否定觀和辯證思維的哲學理論;而形而上學卻被指為是一種靜止、片面、孤立地看問題的哲學理論,是一種在"絕對不相容的對立中思維"的思維方式.
同時,傳統哲學原理教科書一般被分為物質觀、辯證法、認識論和歷史觀四大部分來介紹.其中實踐是包含在認識論中的一個范疇.這里的實踐論和辯證法是毫不相干的,實踐概念和矛盾概念也沒有任何聯系.雖然這種認識論也提及了辯證法,如認識和實踐的辯證關系,但這只是辯證法的一個特例而不是辯證法本身.
通過對馬克思哲學的進一步解讀,我們可以看到,辯證法與形而上學并非互不相容的兩個"對子",二者總是內在地糾纏在一起,其關系十分復雜.[2]同時,辯證法和實踐論也不是完全分離的理論,它們具有內在統一關系.因此,在與形而上學的復雜關系中,以及在與實踐論的內在統一中重新審視辯證法,我們就會形成關于辯證法概念的一個全新的理論圖景.
一、在與形而上學的復雜關系中理解辯證法
我們以往錯誤地將辯證法與形而上學對立起來,認為辯證的就是正確的,而形而上的就是孤立、片面、靜止的,就是錯誤的.事實上,真正的形而上學與辯證法是密切相關的.形而上學產生于人們對穩定性的需要,人們通過抽象將人的某些特征、普遍一般的概念性質從復雜的事物中抽離出來,而剩余下來的部分就是辯證法,是形而上學的另外一面.
對形而上學研究對象的誤解,導致人們對形而上學的偏見.所謂的"靜止""孤立",針對的是抽象的概念,而不是具體的事物.巴門尼德說"存在"是"一",他把"存在"規定為具有"不生不滅""永恒不變""獨一無二""完整不可分"等特性.在巴門尼德看來,存在是永恒的、唯一的、不動的.
這里的"存在"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在我們錯誤的理解里,卻將"靜止""孤立"的對象看成是具體經驗的事物.河流當然是不斷運動變化著的,但這不是形而上學的對象,因而無法由此證明形而上學的錯誤.巴門尼德做論斷的對象是普遍概念而不是個別、具體的事物.形而上學哲學家的研究領域在理論的構造物、抽象的方面,認為經驗的個別的事物不值得研究.一旦我們進入形而上學的領域,就會發現對"矛盾""運動"的分析是非常麻煩和困難的.
形而上學是人們追求普遍性的自然傾向的產物.宇宙萬物具有特殊性,我們要想追求最普遍性,就必須通過抽象的方式克服差異、克服運動.而抽象意味著將具體個別的事物縮小、隔離.事物是由很多部分復雜地構成的,所謂"普遍"就是對多個事物都有效.抽象的過程就是要扔掉構成事物的差異性部分,而留下對事物共同有效的部分.這樣一來,要想了解一個事物、獲得事物的普遍性,就必須把構成這個事物的很多部分剝離掉,就要切薄這個事物,遠離這個事物.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矛盾.抽象產生矛盾,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由形而上學衍生出了辯證法.在這一過程中,形而上學只留下了抽象、普遍的部分,而被剝離、切薄的部分,作為他者、非存在,則構成了辯證法研究的對象.辯證法解決了形而上學理論的抽象所導致的矛盾問題,是解決非存在領域問題的活動.
辯證法與形而上學之間的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難舍難分關系,不僅表明二者之間的親緣性和理論旨趣的共同性,而且表明辯證法對傳統形而上學的批判與超越意向.這兩種傾向在辯證法理論中同時并存,交織在一起,從而對辯證法的命運產生決定性的意義.它意味著,在辯證法中內在地包含著一種"反辯證法"的傾向和力量,這將使得矛盾原則、否定性向度、歷史性原則這些本來都是辯證法最為核心和最具理論價值的內容,在這種"反辯證法"的形而上學的傾向和力量中被扼殺.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的糾纏,最終使辯證法走向了自我否定.正因此,只有讓辯證法擺脫和解除形而上學的桎梏,在一個不同于形而上學的新的視野中,才能深入理解、闡發和探索辯證法自身的合理形態,更好展現辯證法的理論本性、理論內涵、理論功能及其理論生命力.歷史主義原則進入辯證法,即歷史主義形態的辯證法是辯證法克服形而上學糾纏,實現自身合理形態的關鍵.
歷史主義形態的辯證法承認矛盾存在的必然性,但并不停留于此,而是進一步把矛盾理解為對矛盾或對立的揚棄的發展過程,即否定的否定.否定的否定是歷史主義辯證法的精髓.黑格爾是歷史主義辯證法的集大成者,但他的辯證法的運動主體是抽象的絕對精神.與黑格爾不同,馬克思創立了實踐論辯證法,其克服了黑格爾歷史主義辯證法的缺陷,實現了辯證法歷史上的革命性變革.
二、在與實踐論的內在統一中理解辯證法
對概念理解的誤差是造成辯證法和實踐論分離的主要原因.在傳統的哲學原理教科書中,我們把實踐當作認識論中的一個范疇,認為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實踐是認識的來源,實踐是檢驗認識的唯一標準.這種理解包含了一種把實踐與認識分立的傾向.馬克思要求新唯物主義把對象、現實、感性當作人的實踐活動從主體方面去理解.[3]54可見,馬克思的實踐概念不是一個認識論范疇而應當是一個本體論的范疇.這種實踐是和認識相伴的,是一種知行合一的實踐,而不是我們理解的認識論上知行二分的實踐.
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作為一個認識論范疇的實踐本身不具有批判性,假設了實踐中沒有認識,其本身沒有一個是否合理的問題,在檢驗認識的時候,仿佛只要實踐成功,那么它本身以及指導它的認識就是合理和正確的.這種沒有批判性的實踐概念的確無法與辯證法建立聯系.然而,作為一個本體論范疇的實踐概念,本身就包含了認識,自有其指導,自有其標準,是兩重的、高度辯證的,不僅與辯證法相聯系,還包含著價值問題.這種實踐概念可以與辯證法建立聯系.黑格爾認為,辯證法是研究對象本質自身中的矛盾.
辯證法的核心就是矛盾.在他的《邏輯學》中,矛盾的范疇包含在本質論而不是存在論中.他區別了矛盾、差異、對立的關系,認為本質的差別是對立,自身之內的對立是矛盾,矛盾的否定性是自己運動和生命力的內在脈搏.馬克思也有這樣的區分,他認為從內在關系和能動關系來理解的對立才是矛盾,矛盾就是自相矛盾,自己同自己相異,自已同自己相對立,矛盾促進著發展和創造.也就是說,矛盾只是同一事物內部的,不存在所謂的外部矛盾.
我們所理解的.矛盾,通常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之間的彼此矛盾和互相矛盾,而不是同一事物自身的內在的矛盾,即馬克思所說的更多的是辯證矛盾,而我們所說的大多數是現實的矛盾.我們認為的矛盾的雙方是不同性質的兩個東西.這種矛盾概念,按照黑格爾的區分,實際上是程度不同的差異和對立.我們是用理論理性來理解辯證矛盾,而不是用實踐理性來理解,這樣的理解與實踐確實沒有任何關系.所以造成了矛盾概念和實踐概念沒有關系,辯證法和實踐論沒有建立聯系.
在前面我們重新分析了實踐概念和矛盾概念,發現實踐論與辯證法分離的原因在于對矛盾的理解局限于理論領域內,而沒有涉及實踐領域.實踐論與辯證法的統一,是通過理論目的的具體性論證出來的.具體性是辯證法明確的目標.那么什么是具體性呢?
我們可以通過辯證法的兩個層次來理解.第一個層次是理論范圍之內的,是理論層次的辯證法.理論是關于事物屬性的總結,涵蓋無數的普遍性概念和范疇.事物都是由無數范疇、概念構成的,人們可以從不同的方面、角度看一個事物.所謂的"具體",就是眾多角度其中的一個.理論就好比一張巨大的網,由事物的各種普遍性、抽象性的概念、屬性編織而成.網抓住蟲子,就是概念把握了一個對象,就是"具體".一張網越粗陋,理論就越空洞,因此我們要盡可能地發展理論,使之細密結實,能夠網住具體的對象.第二個層次是理論界限之外、實踐領域之內的.這一層次上理解的"具體",是將普遍的理論投射到實踐領域內的具體對象上.這個過程超越了理論界限,進入實踐領域,是一種實踐層次的辯證法.這就實現了辯證法與實踐論的統一.在包含著新世界觀天才萌芽的第一個文件---《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奠定了實踐論辯證法的基礎.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及其后的一系列著作中,馬克思對實踐論辯證法進一步展開論證.根據馬克思的觀點,辯證法的根據就存在于人類的實踐活動之中.實踐是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也是辯證運動的基本方式.人類的實踐活動集中展現在兩個基本方面:一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主客體關系,一是人與人之間的主體間交往關系.這兩種關系及其之間的相互中介關系都是一種矛盾關系和辯證結構.正是人類實踐活動的這種矛盾關系和辯證結構,構成了辯證法的實踐原型與客觀基礎.至于理論形態的辯證法,不過是這一原型的抽象表達而已,理論形態的辯證法與實踐形態的辯證法之間具有同構關系.由此可見,正確理解和把握辯證法概念決不能脫離實踐論而孤立進行.
參考文獻:
[1]陳晏清,王南湜,李淑梅.馬克思主義哲學高級教程[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
[2]賀來.辯證法與形而上學:一個需要重新審視的哲學"對子"[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5).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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