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音樂類畢業論文寫作何以陷入尷尬之境論文
近年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抄襲成風、質量低劣的報道屢屢見諸于媒體。鑒于這種不良之風愈演愈烈的趨勢,有些專業人士甚至提出“既然名存實亡,索性一廢了之”的建議,畢業論文的存與廢一度成為媒體上激辯的話題。
顯然,畢業論文作為本科生獲取學士學位的重要憑證,以及它在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綜合運用知識能力與培養服務社會意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短期內是不會被輕易取消的。教育主管部門的態度則十分明朗,多次出臺文件就畢業論文的組織管理、質量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畢業論文寫作中的不良之風猶如一場瘟疫在整個本科教育中蔓延,作為培養人民音樂教師搖籃的高師音樂院系同樣未能幸免。在與其他專業的學生相比,音樂專業的學生入大學時對于文化課的要求就要明顯低出很多,這先天的“營養不良”進一步降低了他們抵御不良之風的免疫力。
每每想到這些即將以美育樹人為己任、以為人師表為準則的準音樂教師,竟與抄襲、造假等掛起鉤來,就覺得汗顏、痛心。痛定思痛,是什么造成了論文寫作的不良之風盛行?為什么經過了多年的努力,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了浮躁的學界風氣的侵襲以外,還有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1 缺乏基本的科研能力與論文寫作技能
畢業論文是一種特定的文體,是學生在近四年的專業學習中對于某個學術問題有所研究,然后通過特定的形式與規范把研究成果記錄下來的一種書面表達樣式。由此,畢業論文也就具有了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的屬性,前者是研究成果,后者是記錄成果的方式。這就要求學生一方面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與必需的科研能力,在學習與研究中的確有所發現、用心研究,取得了貨真價實的學術成果;另一方面還要具有把成果通過論文這種特定文體準確表述的寫作能力,這就要求學生要掌握必需的論文寫作知識與技能。如此來說,要想讓學生勝任論文寫作的任務,其前提只可能是:其一,要教給學生基本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技巧,讓他們逐步獲得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二,要教給學生基本的'論文寫作知識與技巧,掌握如何搜集資料、布局、論證、行文、注釋、修改、潤色等技巧。
遺憾的是,迄今為止高師音樂院系開設論文寫作課的依然是鳳毛麟角,有的至今都沒有開設。究其原因,有院系的不重視等主觀原因,也的確存在缺少師資、缺少符合專業特點的教材、缺少課程評價標準等客觀原因。以教材為例,在2004年以前,全國甚至找不到一本系統的、專門講解音樂畢業論文寫作的教材。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論文寫作課在高師的長期缺位。在缺少課程平臺的情況下,很多院系只能臨時抱佛腳,僅在論文寫作前由學院臨時指派一名寫作能力較強的教師或由學生本人的指導教師零散地向學生介紹一些論文寫作方面的知識,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繼而,抄襲、拼湊、造假對于學生們來講也只能是無奈之舉了!所以,就此來看,論文抄襲之風確有高師院系理應分攤的責任!
論文寫作課的長期缺失所引發的不良后果恐怕還不限于此,從人才培養的角度看,一個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科研訓練、不具備基本研究能力的學生是不符合人才培養規格的,不是高師音樂教師“工廠”的合格“產品”.教育部2004年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中,對音樂教師的培養目標作了明確定位--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工作者”.所以,在本科教育階段讓學生獲得必要的科研能力,理應是高師音樂院系的責任與義務,是音樂教師教育培養中的題中應有之義。尤其在當下中小學正大力施行課程標準的大背景下,音樂教師的科研、教研能力被寄予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在本科階段連科研、論文寫作的一般技能都不能掌握,恐怕不能稱之為合格的音樂教師吧?這不能不說是高師音樂學專業辦學的一大失誤,值得深思!
當然,有些學院在課程開設上做得比較到位,由專門老師向學生系統地講解相關的知識與技巧,開課時長常為八周或一學期。論文寫作課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讓學生“有法可依”.但同時還須意識到,課程講授還無力承擔起畢業論文寫作的全部內容,不能保證學過此課就能讓學生遠離抄襲,寫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畢業論文。畢竟,學生科研能力的獲得遠非一朝一夕之功,任何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都是不現實的,它依賴于整個教學系統的集體發力。一方面,要有相當資質的老師挑起論文寫作課的重任,開足時數,保證質量。另一方面,或者說是更為重要的方面,就是“功夫在詩外”,要在日常的學習中注重平時的積累,養成獨立思考、勤于思考、樂于思考的習慣。這就要求在高師的教學體系中,要改變傳統的教學理念與模式,少灌輸、多討論、多啟發,多鼓勵學生進行獨立思考,培養問題意識,培養與鼓勵學生進行自主學習、研究性學習的能力。在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上,教師完全可以在學生們的能力范圍內布置一些實踐性較強的作業,鍛煉他們自己動手解決問題的能力。相信在兩方面的合力之下,學生完全可以在撰寫畢業論文前具備必需的科研能力。
2 缺乏嚴格有效的論文監管制度
上述兩點其實都可以看作是導致畢業論文亂象叢生的內因,那么,作為外因的管理制度又是如何呢?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保障著論文的原創性與高質量?
本科畢業論文也叫學士論文,在整個學位教育中,學士屬于最底端,也可能是由于這個原因,學士論文(畢業論文)的監管制度絲毫不能與碩、博士論文同日而語。后者的寫作與答辯通常有著嚴格的工作程序與監督機制。論文從選題、開題,到審查、預答辯、答辯等每一個環節都有著嚴格的要求。為提高對論文質量的監管所實行的論文“盲審”制度、抽檢制度等早已成為眾多培養單位的通行做法。學生論文如果不能通過審查則會被推遲答辯、重新開題、甚至取消學位授予資格,導師則擔負相應的指導責任,也會受到一些相應的處罰。有的省(市)在學生畢業后,還要再次對論文進行匿名評議,如發現有抄襲造假、質量低下的還要追回已經頒發給個人的畢業證與學位證。所以,在這樣嚴格的制度約束之下,學生自然會有一個嚴肅的態度來對待論文寫作,畢竟,抄襲的風險系數太大,不會輕易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而指導教師也會因承擔連帶責任等原因自然不敢放松,會認真地去對待自己學生論文寫作與答辯中的每一個環節。事實早已證明,嚴格的制度監控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碩、博士論文的寫作質量。雖然也不時有媒體曝光抄襲事件,但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抄襲成風相比,肯定是小巫見大巫了。
相比之下,學士論文的監管力度則愈發顯得“力不從心”.論文從選題到答辯、從指導到鑒定大多是院系自己做主,這種教練員與裁判員角色的合二為一,導致難以形成行之有效的論文質量監管制度。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導師還是學生,極易有意無意地放松對論文質量的要求。尤其對于學生而言,本來對論文的重要性就缺乏認識,如果在論文審查與答辯方面又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再加上老師們礙于師生情面而不能完全做到“秉公執法”,只會讓學生變得對論文寫作更加缺乏應有的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審查與答辯環節心存僥幸,在低成本、低風險、高收益的誘惑之下,抄襲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所以,有好的制度作保障,才能在外部環境上對論文的質量給予一定的保障,才能對學生的抄襲、造假行為構成有效的約束力。
當然,由于本科教育的大眾化根本有別于精英化的研究生教育,所以,完全照搬研究生論文的管理模式也不見得合適與現實。本科畢業論文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特點來制定辦法,并適當的借鑒一些碩、博士論文工作制度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從而形成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與質量監控體系。其實,有的省(市)早就開始對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抽檢,并把抽檢與評優相結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以江蘇省為例,在2006年江蘇省教育廳就出臺了《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設計(論文)評優與抽檢工作辦法》,每年對全省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抽檢,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論文質量優秀的可被評為優秀論文,另外還設有優秀畢業設計團隊獎,旨在鼓勵學生們進行團隊分工協作的研究,以形成研究合力。
為了讓制度的設計更具有針對性,以體現音樂學專業的特點,完全可以形成“教育主管部門--高師院校--音樂學院”三級管理模式,分別在宏觀、中觀、微觀層面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作為音樂學院來講,應該對畢業論文的整個過程做出詳細的規定,并制定出獎懲分明的措施,以形成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
如何能讓高師音樂學畢業論文遠離抄襲、提升質量是每個高師音樂教育工作者都應該思考的問題。當然,抄襲之風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其背后的原因也頗為復雜。高師音樂學的畢業論文質量的提升需要做綜合考慮,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改革方式。另外,有的學校已經著手在進行論文改革試點,比如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來代替單一的畢業論文考核,采用總結、作品的方式來替代傳統意義上的畢業論文等等。當然,改革的效果如何我們還要拭目以待。作為以培養人民教師為己任的高師音樂院系,理應高度重視畢業論文寫作并探討更加合理科學的方式,確保畢業論文寫作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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