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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的區別
在P2P投資過程中,項目的擔保公司有兩種,一種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一種是一般擔保公司。那么,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何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的不同點:
1)注冊資本不同。一般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在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最低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2)設立條件不同。
一般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 政審批條例的規定即可獲得經營手續和資格。
融資性擔保公司則需經省級政府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獲取經營資格。
3)業務方向不同。
從上表我們能看到,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一般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范圍中需注明兼營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而一般擔保公司不能從事融資性擔保公司能從事的貸款擔保、項目融資擔保等業務。
目前,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一遍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一般擔保公司一般主要做資金過橋、短期借貸業務,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4)擔保杠桿不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杠桿是注冊資本的10倍,一般擔保公司的擔保杠桿等同于注冊資本。
目前,很多P2P平臺都采取與擔保公司合作的形式,但這些借款項目來源都是由擔保擔保公司提供,然后借款項目再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從這個意義上講,看起來好像是擔保公司給平臺擔保,實際上更像是平臺給擔保公司擔保。(主要是目前大多數P2P平臺都是承諾保本保息,擔保公司不履行貸償只能由平臺墊付)
由于擔保公司一般都比P2P平臺成立時間長,因此其積累下來的壞賬往往也會更高一些。目前一些擔保公司也會出現倒閉的問題,這會給那些與之合作的P2P平臺帶來經營風險。
還有一種平臺采取關聯擔保或者自我擔保形式,比如平臺合作的擔保公司與P2P平臺的法人為同一個人,這種形式我們認為是自我擔保。還有一種是平臺的股東是擔保公司的法人或股東,我們認為這種形式是關聯擔保。
由于自我擔保和關聯擔保都存在利益關系,如果出現借款人逾期或違約,擔保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代償很難確定。當然,這種擔保形式也違背了第三方擔保的原則。
另外,我們在投資過程也許注意,P2P平臺與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協議,根據擔保責任的不同有兩種。一是一般責任擔保。二是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責任擔保:
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確認借款人完全不能還款,擔保公司就不會履行代償責任。由于借款人完全不能還款很難界定,擔保公司就不會主動承擔責任。如果擔保金額超出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擔保公司完全可以通過申請破產拒絕代償。
連帶責任擔保:
投資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責任,也可以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代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不還錢,投資人可以直接找擔保公司,如果擔保公司不代償的話,直接起訴借款人和擔保公司要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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