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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 企業所得稅關于加計扣除的規定
咨詢內容: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開發三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這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原規定加計扣除的總額以使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為限而不能使其為負數,新規定是否需要仍執行這一限額?
回復解答:
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部門:稅政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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