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要如何計提的呢?大家知道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要如何寫?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計提的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如果土地使用稅不提取,根據繳納的'稅款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哪些占用土地行為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以下占用土地行為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一)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的;
(三)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地手續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相關資料報備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查驗相關資料后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報備的具體資料由省地稅機關按照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證明材料的具體樣式由省地稅機關商同級土地管理部門確定。
……
第五十六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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