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業務繳納什么稅
設備租賃業務繳納什么稅呢?大家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分享的設備租賃業務繳納稅務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設備租賃業務繳納的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的規定,出租方應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該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設備,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范圍,應當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個人)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大地稅函[2005]109號文件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從每月2000元調整到每月3000元,個人車主收取月租金如不足3000元的,可免征營業稅。
財產與行為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或協議的雙方,應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貼花。
個人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稅(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征率為1%.
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設備,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繳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用租金減掉還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及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的余額。如超過4000元時,再扣除20%的費用后,稅率為20%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未超過4000元時,扣除800元再按20%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代開的發票:個人租賃設備給單位使用,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代開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出租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設備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3、填寫《代開的發票審批表》一式兩份;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以上資料均要求一式兩份)
稅務機關根據提供的相關資料,為納稅人打印稅收繳款書,納稅人完稅后,稅務機關會為其代開的發票。
設備租賃的定義
設備租賃是設備的使用單位向設備所有單位(如租賃公司)租賃,并付給一定的租金,在租賃期內享有使用權,而不變更設備所有權的一種交換形式。
設備租賃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也稱運行租賃,是指出租者除向承租者提供租賃物外,還承擔設備的保養、維修、貶值以及不再續租的風險,任何一方可以隨時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對方后的規定時間內取消或中止租約;該類租賃具有可撒銷性、短期性、租金高等特點,適用于技術進步快、用途較廣泛、使用具有季節性的設備;經營租賃設備的租賃費計入企業成本,可減少企業所得稅。但這樣一旦不被查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的懲罰!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由雙方明確租讓的期限和付費義務,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規定的設備,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設備的全部資金,出租者對設備的整機性能、維修保養、老化風險等不承擔責任;該種租賃方式是以融資和對設備的長期使用為前提的,租賃期相當于或超過設備的壽命期,具有不可撤銷性、租期長等特點,適用于大型機床、重型施工等貴重設備;融資租人的設備屬承租方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人企業成本,而租賃費一般不直接計人企業成本,由企業稅后支付。但租賃費中的利息和手續費可在支付時計人企業成本,作為納稅所得額中準予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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