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 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于生產、投資和消費。一般是政府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以及商業信用等形式在資本市場上公開進行融資活動,其發行的.證券代表著一定的財產權或債權,這些有價憑證一般可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籌資者發行證券往往是以自身的財產、信譽、盈利前景等為保證進行的,因此在發行之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會計審計、律師公證等工作。直接融資具有籌資范圍廣、規模大、可以連續籌資而且具有社會宣傳效應等特點。
間接融資 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托公司進行融資等等,即由金融部門(如商業銀行、信用中介、儲蓄機構)通過吸收存款、存單等形式積聚社會閑散資金,再以貸款等形式向非金融部門提供資金。間接融資具有聚少成多、短借長貸、分攤風險、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優點。
兩者都可提供長期資金來源。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講,間接融資比直接融資更受投資者歡迎。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而且隨著國際金融發展史的不斷演進,也出現了交叉、融合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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