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種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業務的含義是什么?有哪些特征?融資租賃業務模式有多少呢?
1、簡單融資租賃
承租人有意向通過出租人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愿意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融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占壓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后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二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于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系。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返還式租賃
返還式租賃是簡單融資租賃的一個分支,它的特點是承租人與租賃物件供貨人是一體,租賃物件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約前已經購買并正在使用的設備。承租人將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后做為租賃物件返租回來,對物件仍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設備的買賣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業需將固定資產轉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了租賃融資功能,失去了租賃的促銷功能,類似于“典當”業務。企業在不影響生產的同時,擴大資金來源,是一種金融活動。
4、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干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余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余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5、稅務租賃
稅務租賃的主要做法與直接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其特點主要是:因租賃物件在承租人的項目中起著重要作用,該物件購買時在稅務上又可取得政策性優惠,優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賃雙方分享稅收好處,從而吸引更多的出資人。一般用于國家鼓勵的大中型項目的成套設備租賃。在發達國家,因工業化程度發展到一定程度,稅收的好處逐步取消,后兩種做法使用的越來越少。
6、百分比租賃
百分比租賃是把租賃收益和設備運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參予了出租人的經營活動。
7、風險租賃
風險租賃是指在成熟的租賃市場上,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言之,風險租賃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這也正是風險租賃的實質所在。
8、結構式參與租賃
這是以推銷為主要目的的融資租賃新方式,它吸收了風險租賃的一部分經驗,結合行業特性新開發的一種租賃產品。主要特點是:融資不需要擔保;出租人是以供貨商為背景組成的;沒有固定的租金約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現金流量折現計算融資回收;因此沒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賃收益外還取得部分年限參與經營的營業收入。
9、合成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而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征。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10、委托租賃
委托租賃是出租人在經營租賃的無形資產。如果從事的是經營性租賃,這種委托租賃就是在經營經營性租賃。如果從事的是融資租賃,這種委托租賃就是在經營融資租賃。委托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可以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托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臺的。
11、直接融資租賃
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并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是一種最典型的融資租賃方式。
12、經營性租賃
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13、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時又稱售后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出售回租實際上類似一種抵押融資行為,是物件所有權人用于盤活資產的融資手段。
基本模式:
1、出售回租形成一筆融資租賃業務
說明:
①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出售回租合同,將自有的資產按與租賃公司商定的合理價格出售給租賃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期內歸租賃公司所有。客戶將原有的固定資產改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②承租人出售所得等于或小于賬面價值的可以確認為收入,對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以遞延,并按該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
③租賃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并收取租金。租賃合同履行完畢,開出租賃資產所有權轉移證明。承租人收回租賃資產所有權。
2、出售回租形成一筆經營租賃業務
出售方(承租人)
購買方(出租人)
租賃物余值購買方
說明:
①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出售回租合同,將自有的資產按與租賃公司商定的合理價格出售給租賃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租賃公司所有。客戶原有的固定資產減少。租賃負債按會計準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外披露。
②承租人出售所得等于或小于賬面價值的可以確認為收入,對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以遞延,并在租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
③租賃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并收取租金。租賃合同履行完畢,租賃公司要承擔租賃物的回收和處分可能帶來的租賃物的余值風險。承租人也可按租賃資產的余值或雙方商定的價格購回租賃資產。
14、轉租賃
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15、委托租賃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16、分成租賃
一種結合投資的某些特點的創新性租賃形式。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在確定租金水平時,是以租賃設備的生產量與租賃設備相關收益來確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動的利率來確定租金,設備生產量大或與租賃設備相關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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