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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23-03-20 15:13:00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5篇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度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共計14起,2例工人在宿舍內因突發疾病死亡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4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1人重傷,3人輕傷,1例外架倒塌事故(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1066549元。從事故類別來看,8起高處墜落事故,3起物體打擊事故,1起起重事故,1起車輛傷害事故,1起架體倒塌事故。

  上述事故類別中,高處墜落事故中造成7人重傷,1人輕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2人重傷,1人輕傷;起重事故造成1人輕傷;車輛傷害造成2人重傷。從事故統計來看,高處墜落為各類事故之首,造成的傷害人數累計也最多,其次是物體打擊和起重傷害事故。

  建筑工地五大傷害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一直居高不下。高處墜落造成傷害的原因無非有如下幾點:

  1、從腳手架或垂直運輸設施墜落(重傷2人)

  2、從洞口、樓梯口、電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墜落(重傷1人)

  3、從樓面、屋頂、高臺邊緣墜落(重傷1人)

  4、從施工安裝中的工程結構上墜落(重傷1人)

  5、從機械設備上墜落(0人)

  6、其它因滑跌、踩空、拖帶、碰撞、翹翻、失衡等引起的墜落(重傷3人,)其次的物體打擊事故中:

  1、物體打擊空中落物、崩塊和滾動物體的砸傷(重傷1人)

  2、觸及固定或運動中的硬物、反彈物的碰傷、撞傷(重傷0人、輕傷0人)

  3、器具、硬物的擊傷(重傷1人,輕傷1人)

  4、碎屑、破片的飛濺傷害

  5、車輛傷害造成2人重傷,起重傷害造成1人輕傷。

  20xx年高處墜落事故為6起,造成的人員傷亡為8人,20xx年度為8起,造成8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重傷7人,輕傷1人)。從數字上面看,高處墜落事故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較20xx年(22起)相比,雖然總體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是從事故類別來看,高處墜落事故始終站各類事故之首,發生部位相對也較為分散,這說明項目在注重各類易發高處墜落部位(如各類臨邊洞口)的防護后,相對其他易發部位也存在管理薄落的現象。比如各類臨時通道不規范搭設造成的墜落和臨時登高設施的踩空、滑落現象。

  在項目檢查過程中發現,項目在各類登高臨時設施的使用方面較不規范,使用的人字梯用木板拼制,中間無拉繩或拉繩使用不規范。這樣的登高用具,在人員登高時稍一用力,極易造成踩空滑落或人字梯斷裂現象。還有就是綁扎鋼筋時,用木板穿在下面的鋼筋空隙里面,直接踩在木板上面綁扎上面的鋼筋,周邊無任何防護措施。大多數項目在臨邊洞口的防護上,基本都能夠按照定型化、工具化的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防護,但是個別小型洞口,臨時搭設的通道方面的防護還有不到位的情況。發生的幾起事故,也正是工人在這些部位走動,造成了墜落傷害事故。這些部位的安全隱患,在20xx年度的安全檢查中,尤其應引起重視。規范各類臨時通道搭設,現場各類中小型洞口和隱蔽部位的臨邊防護,都應該督促現場安全員加強安全管理。

  還有就是起重傷害事故,個別項目部還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無證人員在現場進行起重指揮作業,對此現象,公司已發文各項目部,在檢查過程中如再發現類似現象,將嚴格按照文件執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從源頭上減少安全生產隱患,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

  20xx年度2起因疾病死亡事故中,1起為無法預料的心臟病猝死,另外一起為工地超齡人員心臟病突發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兩起事故賠付金額為320000元,占事故總費用的30%。雖然公司明令禁止超齡人員進場施工,但是項目安全管理方面還是未引起重視,造成該起事故的發生。項目安全員反映說,有時候為了趕工期,分包班組會突擊從外面調人進場,并未在安全部門備案,造成安全部門難以對這部分人員進行有效掌控。對于這方面的管理,安全部每到一個項目,都會督促項目加強人員備案登記制度,即使工期緊張,人員登記備案也不應疏忽,應從源頭上對進場人員進行有效掌控。在今后的檢查中,安全部將采取對現場人員抽查,然后在實名制名單里面核實,對嚴重違反備案登記的項目,嚴厲懲處,并予以公示。爭取在短期內,有一個好的改觀。

  安全管理是項目施工過程中貫穿始終的一項工作,目前公司承攬項目多,分布地域廣,在建的'21個項目中,因其施工特點不同,承包模式不同,所以各項目的安全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從事故產生的根本原理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卻基本相同。人為的不安全因素,個人安全意識,永遠是事故產生的首要因素。所以,在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強人員安全意識宣傳教育,強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大力推行各類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安全管理中的工作重點。公司加強項目施工現場巡查力度,加強隱患排查整改措施力度,是項目減少安全生產隱患的有力保障。為保證各類隱患的有效整改,從制度上嚴格執行對項目的獎懲管理措施,形成一種有效地的約束力。

  安全管理,預防為主;防微杜漸,警鐘常鳴!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3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4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5

  【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了解我校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范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鑒于安徽師范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并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并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防范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采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后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范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范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布

  抽樣分布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致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匯總分析得出結論。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6

  摘要:20xx年11月15日下午3時20分許,由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鐵一號線蕭山湘湖站工地發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約10人死亡,13人失蹤,20余人受傷。事故造成了約4962萬元的經濟損失。經過調查分析,引起這次地鐵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過程不規范,現場施工人員嚴重缺乏相關工作經驗和理論儲備,以及業主和相關工程負責人對縮短工期的操之過急。此外,此項工程還出現了層層轉包的違規行為。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規范等多方面原因鑄成了這起慘痛的坍塌事故。

  關鍵字:土體坍塌,違規操作,不合法轉包

  一、事故背景

  (一)工程概況

  1.事故項目名稱:杭州鐵路一號線建設工程

  2.項目內容:建設中的杭州地鐵1號線項目,線路總長48公里,共30個站點,項目工程總投資220億元。其中投資約為82億元的機電設備項目,由杭州市地鐵集團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聯合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出資、建設并獲得25年的特許營運權。

  3.鐵路概況:車站為地下三層上下重疊的島式站臺結構,車站長161.75米,寬36.6米,深約27米,呈矩形狀。最上面層是站廳層,中間層是設備層,下面則是站臺層。

  (二)項目投資主體,參加各方基本情況及工作關系

  1.建設單位: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屬企業,負責杭州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營運與管理及其他相關的多種經營服務。杭州地鐵運營分公司于20xx年8月成立,為杭州市地鐵集團下屬單位,主要負責杭州市軌道交通地鐵運營與管理。

  2.總承包單位: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城市軌道交通勘察設計總體、總承包單位。

  3.分包單位:(1)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

  工為主導產業,主要經營范圍,涉及鐵路、公路、機場跑道、各類橋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高層建筑、給排水及建筑安裝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鐵路、公路橋梁預制構件生產、制造、安裝和銷售,其他混凝土預制構件銷售,施工機械租賃、維修及混凝土加工銷售等。

  (2)設計單位:持有工程總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咨詢、建筑智能化、境外工程承包、工程監理、測繪、勘察綜合類等多項甲級證書

  4.監理公司: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同濟大學對外服務的大型監理咨詢和項目管理企業,工程領域涉及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造價控制、項目管理等。擁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電力、通訊等十多項專項監理甲級資質。

  5.監管部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6.項目投資主體與參建各方關系示意圖

  二、事故發生過程

  20xx年11月15日下午3時20分許,由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鐵一號線蕭山湘湖站工地發生坍塌事故。一場猝不及防的災難使杭州成為全國的視線焦點,路面坍塌的長度75米,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駛的11輛車陷入深坑。一個長達100米、寬約50米的深坑被瞬間撕開,現場路基下陷6米。來自施工現場東側河溝以及斷裂的地下自來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傾瀉而下,淹沒了很多失蹤人員。

  事故發生后省市區各相關單位全力展開救援工作,省市公安消防武警調集近千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搶救傷員,排除隱情和維護現場秩序工作,切斷電力、自來水,為現場搶險創造條件,地鐵集團組織100多名技術人員進行搶險查漏落實現場的安全措施。事故調查組由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建設廳和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建委以及市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經過考察研究,認定了事故情況和責任。 此外,各機構協調配合,完成了以下相關任務的分配:事發地點的排水和維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蕭山區負責,公安消防配合;被困施工點人員的搶救工作,以公安消防為主,施工單位配合,施工人員家屬的穩定工作由地鐵集團和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傷員的`搶救工作,由市衛生局和蕭山區負責;組織專門力量,對事故原因進行徹底細查,對事故責任人依法嚴處;并且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防此類惡性事故再次發生。

  三、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原則不規范

  一、基坑的開挖必須分層、分段,且開挖時間不宜過長,每次分層開挖控制在3米,分段開挖保證在15―20米;二、基坑必須先支撐后開挖,并把握好支撐的細節,基坑的變形要求在受控的狀態;三、注意在雨天環境下基坑的及時排水,在完工后,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確保基坑不變形。在事故地點那種松軟的土質,挖的太深太快,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在編號為010107―SJ的湘湖站施工設計書中可以看到,塌陷的該段工程在設計圖中被分成了38段施工段。每段由8米、9米到7.8米不等。現場土質含水量較高,這樣的地質,不僅要基坑內降水保證土質干燥,基坑外也要降水,使得內外壓力差盡量減小。然而就事故現場,施工部門并沒有做坑外降水。

  2.施工過程中業主方過于求快

  由內部文件顯示,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上海中鑫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代為招標的“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湘湖站~濱康路站(19號盾構)”工程,中標時間為20xx年7月24日、編號為20xx-010-07的合同中標金額為30621.4188萬元。而此次塌陷的湘湖站,編號則為20xx-010-07-01,原施工計

  劃在20xx年12月完成。

  雖然杭州地鐵已提前開工,但在具體站點的施工上,工期仍在一再加速。20xx年初,位于錢江新城的杭州地鐵1號線市民中心站成型,這個站點的建設時間從常規的兩年左右壓縮至13個月,整整提前了11個月。

  3.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訓就上崗

  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幾乎只有“戴安全帽”。就在杭州地鐵出事前的11月12日,深圳地鐵一號線項目經理部還組織過年輕的技術人員進行學習。而學習的內容,竟是本應熟練掌握的中鐵四局《施工技術管理辦法》。

  4.“項目部管理”成了轉包

  中鐵四局一公司當時采取項目部的方式管理,后將中標工程分割成若干段,以“綜合包干單價制”的方式分包給借用正規公司牌照的大包工頭。而大包工頭則將自己的勞務二次發包給了若干個小包工頭。小包工頭們則在開工前臨時雇用毫無經驗、剛剛從農田洗腳上岸的農民工。中鐵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士承認。大致的程序是,公司組建項目部,由少數資深工程師帶年輕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再發包給小工頭負責具體施工。

  5.地鐵路線多次改動

  地鐵本來是越直越好,盡量取直。但出于對地鐵經濟的憧憬,杭州地鐵一開始,就被各方的商業利益所影響,對路線進行了多次的改動。

  (二)間接原因

  1.施工技術問題

  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冒險作業,施工過程中基坑嚴重超挖,支撐體系存在嚴重缺陷,鋼管支撐架設不及時,墊層未及時澆筑,加之基坑監測失效,未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基坑周邊地面塌陷

  2.土地太軟造成土地滑移

  土質太軟造成的土地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土質流失性強、來往車流量大、雨水浸泡等原因造成了基坑內外壓差較大,當內外壓差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土體移動就不可避免。如果在施工過程中能根據土質條件的變化靈活應變,遵循動態設計、動態施工的原則,是不會出問題的。

  (三)事故性質

  根據對事故原因分析,依據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責任事故。

  四、事故處理

  (一)主要責任人: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丁狄剛、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邵劍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春雷、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李輝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處分。

  (二)次要責任人:中鐵四局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河川,中鐵四局集團總經理許寶成,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衛,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姚松柏,安徽中鐵四局設計研究院院長張文祿,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撤職等處分。

  (三)受害人:對事故家屬和受害人進行安撫和經濟等賠償,并對所有在職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確實落實安全工作。

  (四)承包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規范對承包人所做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和賠償。

  同時承包人、建設方、監理單位以及當地建設部門也應結合事故調查和分析作出相應整頓和反思。具體整頓和措施可如下:

  1.堅決防止和糾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始終堅持和推進安全發展的理念不動搖,進一步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從事故中吸取教訓,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針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體施工人員都應時刻牢記:可能發生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必須將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記于心!

  2.開展建筑、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監理企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礎、高支模架、高層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等技術新、施工難度大、工藝要求高的分部。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7

  在黑龍江省建筑工程公司文化產業園二期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我單位職工李德輝于20xx年06月29日C14#與C22#基坑內吊運鋼筋時不慎被鋼筋砸傷,緊急送往醫大四院江北分院救治,于20xx年07月03日搶救無效死亡。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黑龍江省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是集體所有制經營形式。

  二、事故發生經過

  我單位職工李德輝于20xx年06月29日在文化產業園二期C14#與C22#基坑內吊運鋼筋時不慎被鋼筋砸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我單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救護車未到現場過程中工地車輛將傷者送至李緊急送往醫大四院救治,在運送傷者途中及搶救過程中公司總經理親自多次到醫院探望并多次表示不惜一切代價搶救傷者,但傷者于20xx年07月03日搶救無效死亡。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傷者及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死亡一人。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李德輝違規操作,私自掛吊鉤,安全意識薄弱。

  2.事故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無現場專職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李德輝及其配合隊友

  李輝及其配合隊友在吊裝鋼筋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未能正確掛好吊鉤,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死亡,屬于失職。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安全處立即組織召開了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明確責任,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塔吊十不吊”。

  通過此次事故我們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黑龍江省建筑工程公司

  20xx年7月11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8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9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

  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xx(現場指揮)、馬xx、王xx(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xx、孟xx(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xx、馬振海、王xx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xx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xx穩著物件。

  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王xx(站在王xx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

  王xx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xx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xx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xx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xx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xx同馬振海協助王xx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xx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xx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xx、xx、于x、郝x坤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xx所寫經過一樣,王xx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xx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xx這端低,王xx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xx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xx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xx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xx、生產部經理尚xx、技術部經理于xx、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xx礦業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0

  編號:

  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 故 名 稱: XX廠“1.23”李X重傷事故

  填表單位(蓋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廠

  審核人:

  填表時間: 20xx年2月4日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 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1

  一、職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傷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受傷地點:XXXX花園1#樓

  受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XXXX

  性別:男

  出生時間: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籍貫:福建省石獅縣河山鎮落泉村2社10號

  現住地址:XXXX縣六管區附近

  崗位:砌磚工人

  二、受傷過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點左右,我公司職工XXXX在XXXX花園1#樓上班時間在五樓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強烈要求要到福州醫院治療,隨即送往福州市第二醫院治療,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療。初步診斷:L1椎體壓縮性骨折伴輕度滑脫,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職工XXXX在下樓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識較底,所以照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層召開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砌磚班及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懇請貴局前往我單位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否為工事故。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2

  近日,《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根據《預案》要求,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A 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了解情況后,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同時,依托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監測數據、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匯總、評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C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核實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其中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3

  XXX: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4

  1.工程名稱:金壁貫融3#、4#、6#樓

  2.事故發生時間:xx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制表人簽名:

  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金壁貫融項目部(II)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198602162117)是屬舅侄關系.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xx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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