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重要考點整理
在單證員考試來臨之前,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部分重要的考點,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哦,更多資料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考點一:匯票的制作要點
1. 出票條款,又稱出票根據,只有信用證匯票,必須標有說明與某銀行某日期開出的某號信用證有關的出票條款,包含三個內容:開證行完整名稱、信用證號和開證日期。一般為:Drawn under (填開證行名稱)、L/C No.(填信用證號)、 dated (填開證日期)。
——例如: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Singapore L/C No.12345 dated June 10TH,2002.
◆ 托收項下,一般只列明對價條款,內容包括發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合同號或發票號。
例如:DRAWN UNDER shipment of 1 000 cartons of garments as per Contract No.1234.
2. 出票地點及出票日期。出票地點一般應是出口商所在地,出票日期一般填交單日,該日期不能早于運輸單據,例如發票的制單日;信用證項下的,同時不得遲于信用證或《UCP600》規定的交單限期,無論如何,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日期需用英文,不能全用阿拉伯數字。一般由議付銀行議付時代填。出票地點通常已印好,為議付地點。
托收方式時,匯票出票日期可填寫裝運日與交單給銀行日期之間的任意一天。
3、匯票號碼(No.)
—— 由出票人編寫,一般填寫發票號碼。
4、匯票金額。匯票的金額和幣值,必須準確無誤,金額不得模棱兩可,并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當用托收方法時,匯票金額和發票金額一般均應一致。信用證項下,如沒有特別規定,其金額應與發票金額一致。
(2) 如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百分之幾,例如97%,那么發票金額應為100%,匯票金額為97%,其差額3%,一般為應付的傭金。
(3) 如信用證規定部分信用證付款,部分托收,應分做兩套匯票:信用證下支款的按信用證允許的金額支取,以銀行為付款人;托收部分的以客戶為付款人,發票金額是兩套匯票相加的和。
(4) 匯票的金額小寫和大寫必須一致。匯票金額不得涂改,不允許加蓋校正章。匯票的金額小寫,由貨幣符號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匯票的金額大寫,由貨幣名稱和文字或數字組成,例如,U.S.DOLLARS ONE THOUSAND AND FIVE AND CENTS THIRTY ONLY或U.S.DOLLARS ONE THOUSAND AND FIVE POINT THREE ZERO ONLY。
◆ 小寫金額:位于“Exchange for”之后,由貨幣名稱縮寫及阿拉伯數字組成。
例如:USD400.00。貨幣必須與信用證規定和發票所使用的貨幣一致。
◆ 大寫金額:位于“the sum”之后,用英文大寫表示。
例如:U.S.DOLLARS FOUR HUNDRED ONLY
◆ 零頭的寫法除了用“cents”外,還可以用“point”或“XX%(xx/100)”表示。
例如:USD819.75,其中0.75有以下幾種寫法:
1)US Dollars ……cents seventy-five only.
2)US Dollars ……point seventy-five only.
3)US Dollars ……and 75% 或and 75/100 only.
5. 付款期限,是匯票的重要項目,凡沒有列明付款期限的匯票,根據票據法應認為無效。按照不同的付款期限,一般可采用下列方式繕制:
(1) 即期付款,在匯票上的付款期限處,加打“*”或“---”,如AT* * * SIGHT, AT---SIGHT
(2) 遠期付款,在匯票上的.付款期限處,加打遠期天數和起算期,
例如: “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the draft”(出票后30天付款)
“At 45 days after sight” (見票后45天付款)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提單日后60天付款)。在匯票空白處注明提單日期,以便兩者分開時,能計算到期日。
假遠期信用證的匯票,在匯票期限欄目處須注明遠期天數。
例:90天假遠期信用證,出口商在填寫匯票時,應在付款期限欄目中( )
A、打上 AT SIGHT B、填90 DAYS
C、打上“…….”或“******” D、留空白
答案:B
當用from、after表述匯票遠期期限時,到期日的計算都從此規定的次日起起算。
例:如果信用證規定匯票的期限為30 DAYS FROM DATE OF LADING ,提單日期為 MARCH 1 ST,2005 ,則根據《國際銀行標準實務》,匯票的到期日為( B )
A.2005年3月30日 B.2005年3月31日
C.2005年3月20日 D.2005年4月1日
(3) 定期付款:則應填上將來具體的付款到期日,如AT 31 Dec. 2003 fixed, 并將匯票上的“SIGHT”劃去。
6. 收款人,又稱受款人,按國際習慣,信用證項下匯票的受款人,如信用證沒有特別規定,我國國內的做法是將交單行作為受款人。無證托收的匯票,一般應以托收行(出口地銀行)為受款人。在“Pay to the order of…”之后的橫線上填寫。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
此種匯票背書后可以轉讓。
A.來證規定“限制議付”,則填限制銀行。
例如:“…negotiations are restricted to Bank of China only”
此時填寫: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B.來證沒有規定“限制議付”,則打任何一家議付行即可。
例如:“Draft for negotiation with any bank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這是不限制收款人,不限制議付行的一種來證的內容,是最常見的一種規定收款人的方法。收款人可以在自己的國家里選擇任何一個合適的銀行作為收款人或議付行。
考點二:
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和運輸服務的不斷延伸,集裝箱的拼箱運輸被廣泛地采用,但拼箱運輸不同于整箱運輸,它的運輸要求有其特殊性,獨立性,現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在這里提出和大家共商討。
1、consolidate是拼箱的英文,在國際貿易和運輸中簡稱consol,大家可上www.consol.cn或www.china-trans.com查詢運價。
2、拼箱貨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體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貨物的訂艙,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貨的訂艙,只有通過貨運代理(個別實力雄厚的船公司通過其物流公司)將拼箱貨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訂艙,幾乎所有的拼箱貨都是通過貨代公司集中辦托,集中分撥來實現運輸的,華東地區的拼箱集散港基本上為上海港。一般的貨運代理由于貨源的局限性,只能集中向幾家船公司訂艙,很少能滿足指定船公司的需求,因此在成交拼箱貨時,盡量不要接受指定船公司,以免在辦理托運時無法滿足要求。
3、在與客戶洽談成交時,應特別注意相關運輸條款,以免對方的 信用證 開出后在辦理托運時才發現無法滿足運輸條款。日常操作中我們時常遇到L/C規定拼箱貨運輸不接受貨運代理的提單,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貨的訂艙,船公司的 海運 提單是出給貨代的,而由貨代再簽發 HOUSE B/L給發貨人,如果 L/C規定不接受貨代B/L,那么實際運輸辦理時就無選擇空間,就會造成 L/C的不符。又如,我們在辦理運輸時,發現一份托單注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d port of discharges are prepaid. 從上面這段L/C的原文可以看出,收貨人將本應由他承擔的費用統統轉嫁到了發貨人身上,這是貿易洽談時發貨人與客戶并未就運輸條款詳細磋商所致。
4、拼箱貨的計費噸力求做到準確。拼箱貨交貨前,應要求工廠對貨物重量和尺碼的測量要盡可能地準確,送貨到貨代指定的倉庫存放時,倉庫一般會重新測量,并會以重新測量的尺碼及重量為收費標準。如遇工廠更改包裝,應要求工廠及時通知,不要等到貨送到貨代倉庫時,通過貨代將信息反饋回來,往往時間已經很緊,再更改 報關單 據,很容易耽誤報關,或產生加急報關費和沖港費等。
5、有些港口因拼箱貨源不足、成本偏高等原因,專做拼箱的貨代公司對貨量較少的貨物采取最低收費標準,如最低起算為2個運費噸,即不足2個運費噸,一律按2個運費噸計價收費。因此對貨量較小, 港口 較偏的貨物在成交時要多考慮到一些這樣的因素,以免日后被動。
6、對于一些航線及港口較偏僻,并且客戶提出要交貨到內陸點的拼箱貨物,成交簽約前最好先咨詢,確認有船公司及貨代公司可以承接辦理這些偏僻港口、內陸點交貨及相關費用后再簽約。
7、眼下為配合入世,各地海關對敏感性和受商標產權保護的商品將重點查驗。對于涉及知識產權的貨物,應提前填妥知識產權申報表,無論有無品牌,也無論是本公司或工廠注冊的商標,還是客戶定牌.都應事前準備妥相關的注冊商標的資料或客戶的授權書;對于貨物品種繁多,一票托單中有多種不同類型的商品,制單時應詳盡羅列各種貨名及貨號,不要籠統用一個大類商品編碼代替,報關時會引起 海關 的疑問,被查驗時發現與實際貨物不符,帶來不予放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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