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業高層決策帶來的風險
如何加強有效進行風險防范,提高國有企業決策能力,使之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顯得非常重要。 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于如何防范企業高層決策帶來的風險的文章,歡迎閱讀。
一、國有企業現有決策層現狀
(一)行政任命“一把手”現象仍較為突出
在國資委網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錄中,前54家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由中組部發文委任。就我們紹興市直國有企業這塊,大部分副總以上管理層由組織部任命,只一小部分由國資委參與考察任命。好多一把手直接從機關下來搞經濟,沒有經過科學的選拔機制。國企高管高薪金飯碗,被當成安排中央及省市年齡偏大、提拔無望官員的肥缺,成了攢錢養老、享享清福的待遇,以至有“當不了大部長送你個董事長”的說法。
(二)管理層決策程序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大部分國有企業決策層(董事會、黨委會)和經理層一套人馬,交叉任職,多頭重疊,沒有決策機構的制衡制約監督機制,決策失誤就成為遲早要發生的事情。決策程序常常出現顛倒,大部份決策在黨委會或經理班子會上產生,董事會決議成了事后應付國資監管部門的擺設及過場,董事長在決議上一簽字,其他董事甚至連看也不看決議內容呼啦啦跟著簽。在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及發行債券的重大決策上,更存在向上看齊,往往只要有政府抄告單,不管是否符合企業實際一律照辦不誤。這種政府行為的決策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教訓是極為慘痛和深刻的。
(三)內部監督、風險防范體系不健全
風險防范的目的是要防止風險、及時地發現風險、預測風險可能造成的影響,并設法把不良影響控制在最低的程度,風險防范是內部控制概念的自然延伸。據對現有紹興市直幾家國有企業的初步了解,到目前為止,多數企業都制訂了內部控制制度,有些企業還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但尚未一家企業建立完整的風險防范系統。而這些企業的大多項決策在執行中沒有落實專人跟蹤、反饋及績效評估。在內控制度落實執行上又往往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流于形式較多。在重大決策、合同談判、對外出具法律文書等活動中缺乏嚴格的法律論證和工作程序,法律顧問的作用多發揮于事后訴訟中。
(四)風險應變能力不夠
現代企業處于一個復雜多變的環境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一些企業在應對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時,采用錯誤的手段,使風險在短時間內得不到有效控制。如2011年4月,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在應對“天價酒”事件的處置。表面上看似乎做到“高度重視,嚴密部署”。但實際卻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尤其對中石化這樣的央企,給整個國有企業的形象形成一個重大的打擊。特別是在現代信息網絡時期,出資企業處置非正常輿論等風險事件,都存在著應變機制缺乏、應變能力差的現狀,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二、有效防范國有企業決策風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的需要
國有企業這種決策層結構很容易形成“內部人控制”。國資委授權管理國企股份,但國資委不是人格化的股東,股東的虛化導致國企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具體表現為決策層的短期行為,過度考慮眼前利益,不考慮企業長遠發展。如:職務消費、境外考察、高額薪資、私設小金庫等等。
(二)完善國有企業內控制度的需要
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防范企業內部風險的主要途徑,企業風險防范能力的高低往往能反映出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性,同時還能體現出企業經營效率、效果和風險管理的內容。從實踐看,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上存在很多問題,而制度的執行力更值得關注,制度設計缺位和執行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流于形式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完善和提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降低決策風險的重要保證。
(三)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需要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于防范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國企決策層現狀及決策機制帶來的思考
(一)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決策機制
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科學決策的基本條件。企業經營離不開決策,決策正確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益。在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權責清晰、法人治理機制完善以后,企業就要規范經營決策的程序。一是根據企業發展戰略需要,盡快推進外派董、監事制度,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使行使決策權的董事會、行使執行權的經理層,行使監督權的監事會各司其責,協調運轉,相互制衡。二是根據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構建規范的母子公司框架體制,理順各層級企業的資產財務關系,依法規范各級子企業的責權和決策程序。三是進一步規范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議事程序,加強對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及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不斷提高公司董事會的決策效率和決策水平。
(二)建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執行決策跟蹤、獎罰制度
國有企業作為特殊的社會組織,其“一把手”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企業經營者。《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的制訂規范了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的評估程序,要求國有資產經營企業必須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然而,這部法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種“見物不見人”的管理模式,使得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管實際上處于法律真空狀態。對于國有企業經營中決策存在的問題,國資委應建立關于決策事項的持續跟蹤和考核評價制度,認真組織檢查決策事項的運作情況和決策層表決的會議記錄,尤其對一把手的年度業績考核,要與其決策事項的后續發展情況掛起鉤來,并進行任期考核。明確決策層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責任追究及賠償。在企業內部真正建立起 “人人身上有指標,個個肩上擔責任”的考核機制,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完善對企業副職的考核與薪酬激勵約束的機制,徹底打破干好干壞、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嚴格依據考核結果和個人業績兌現獎懲,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而督促各項制度的切實貫徹執行,降低決策風險。如江蘇省國資委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扣減年度全部績效薪酬政策。
(三)明確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權利和義務,并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國資委要明確規定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權利和義務。除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誠信勤勉,具有團隊精神,掌握行業知識、公司管理知識、財務知識、危機處理知識,具有較強的分析與判斷能力、理解與溝通能力,有必要的履職時間等。還要主動為高級管理人員組織創造更多的學習、培訓、調研、考察、交流的機會,不斷提升高級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如何防范企業高層決策帶來的風險】相關文章:
企業高層經營道德風險防范11-06
建筑施工企業如何防范經濟風險11-13
企業法律顧問如何防范企業風險06-23
如何防范掛靠的風險11-09
國際采購如何防范風險12-26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11-11
如何管理企業高層11-01
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11-27
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技術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