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差異
基本上,IASB發布的新準則,我國財政部都會在不久后發布一個有我國特色的追隨版。那么,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主要存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差異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關聯方認定差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表現在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應否成為關聯方的規定不同。
我國:“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凡是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都是關聯方,都應進行披露。
(題外話:如果將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界定為關聯方的話,那我國上市公司對關聯方的披露將格外復雜,成為國資委“天下一盤棋”吧。)
二、合并會計準則的差異:中國會計準則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國際準則只用購買法
我國會計準則,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進行處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占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按照購買法進行處理,按公允價值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只允許使用購買法。
中國會計準則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發生的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發生的合并費用計入企業合并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中企業合并中支付的費用直接歸屬于合并成本。
三、資產減值準則差異:固定資產等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在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中國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國際會計準則中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在最后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后,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轉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但已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在隨后期間不得轉回。
四、政府補助準則差異
國際準則范圍廣,包含了政府援助,中國準則不包括政府援助。
我國會計準則僅規范政府補助,將其與所有者投入相區別。與IAS20中政府援助的概念更接近。IAS20范圍廣,不排除政府的投資行為。兩者對于政府補助的認識不一致。
中國準則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而國際準則中有兩種方法:一是將補助列做遞延收益,并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的確認為收益。二是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將補助扣除,并通過減少折舊費的方法,在應折舊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將補助確認為收益。
五、國內會計準則基本是受托責任觀的體現,而受托責任觀所強調的是可靠性。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勢是更加注重決策有用觀。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上的表現就是更加注重相關性,最新的國際會計準則也已經把相關性表述為如實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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