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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時間:2023-03-10 21:21:59 國際中小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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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寧夏教育廳日前印發了《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對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各項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摘選了一些關于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大家喜歡!

2017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公布

  中小學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

  《細則》明確:中小學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教育廳統籌全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建設與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系統和學生數據庫,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細則》規定:小學新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在30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三 不得留級

  《細則》規定:中小學生如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寧夏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核辦后做休學處理,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籍管理者核準。

  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休學結束后,由監護人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復學,并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后做復學處理。義務教育階段不許留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留級。

  新生不能如期報到應該提交有關證明

  《細則》明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必須在開學后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

  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疑似輟學處理,待恢復入學后補錄或更新學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后一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發現有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由學校取消其學籍,并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習期間,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部分內容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如核準變更的,由學校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記者 陳勇)

  3種情況可以轉學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2.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區)以上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縣(區)學校;

  3.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原則上要轉入新學校,個別情況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轉學注意:

  1.中小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后的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在開學1月內集中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2.根據現行的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要求,高一年級第二學期要建立考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此期間不允許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3.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分級管理

  自治區教育廳統籌全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根據國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制訂全區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各地和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部分教育廳直屬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全區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采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按照國家要求部署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建設與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系統和學生數據庫,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制訂本市學籍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統籌安排本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采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具體安排市屬中小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的采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市屬中小學校學生學籍;應用電子學籍系統對轄區內中小學校學生學籍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自治區教育廳上報轄區內中小學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所屬中小學校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安排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學生學籍信息的采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轄區內中小學生學籍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轄區內中小學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寧東管委會教育辦公室向銀川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經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可按照國家、自治區、市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具體安排其所轄中小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的采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等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其所轄中小學校學生學籍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其所轄中小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所轄中小學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各中小學校根據國家、自治區、市、縣(區)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負責本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的管理。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均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籍檔案建立流程

  小學新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在30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 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 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或轉學申請或休學申

  請等);

  三、 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

  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 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 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 享受資助信息。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電子學籍建立程序

  1

  學校向學生下發紙質《學生基本信息表》;

  2

  由學生或其監護人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相關內容后交回學校,經學校班主任、學校學籍主管領導核實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打印、下發給學生和家長再次簽字確認。

  3

  經學生監護人、班主任簽字確認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按照《學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內容將各學生學籍信息錄入或導入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下稱電子學籍系統),經學校和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辦通過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獲得學籍號,電子學籍正式建立。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主管部門應在各學年開學30天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準本行政區域內小學新生學籍。

  特別提醒①:

  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必須在開學后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

  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疑似輟學處理,待恢復入學后補錄或更新學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后一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發現有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由學校取消其學籍,并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特別提醒②: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習期間,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部分內容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如核準變更的,由學校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休學、轉學學籍管理

  中小學生如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寧夏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核辦后做休學處理,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籍管理者核準。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休學結束后,由監護人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復學,并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后做復學處理。義務教育階段不許留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留級。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2

  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區)以上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縣(區)學校。

  3

  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原則上要轉入新學校,個別情況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4

  中小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后的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在開學1月內集中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5

  根據現行的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要求,高一年級第二學期要建立考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此期間不允許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市、縣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交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轉學。同意轉出的.,由轉出學校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并加蓋印章,然后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轉入公辦學校,轉入學校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核辦后,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后,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特別提醒③:轉學流程

  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轉入省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入學;

  三、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并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后核辦;

  四、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六、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七、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八、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注:學籍系統在學校和區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節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于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一個月內辦結。跨省(區)轉出或接收外省(區)轉入學生的,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相關信息,并于每學年末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上一版管理辦法要求不允許辦理轉學,在實際情況中存在無法在寧夏參加高考或者限報的考生允許轉回戶籍地參加高考)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特別提醒④

  畢(結、肄)業證書丟失,原則上不予補發。如需高中學歷證明,可持本人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及所屬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證明、兩張2寸彩色近照向寧夏教育考試院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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