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秋初一年級招生計劃方案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發布關于2017年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導意見,對上述問題作出詳細解答。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太原秋初一年級招生計劃方案的具體內容,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各縣(市、區)教育局,經濟區、民營區社會局,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教基〔201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領導同意,現就做好2017年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1、嚴格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全市所有初中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提前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2、嚴格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根據兒童、少年身心發育特點和義務教育性質所確立的基本入學制度。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公辦初中繼續實行“九年一貫直升”、“單校劃片入學”或“多校劃片入學”等相對就近入學方式,嚴禁違反規定跨縣(市、區)在公辦初中學校之間擇校。引導民辦初中學校堅持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確定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方式。
3、嚴格堅持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并將其納入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體系,確保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服務對象全覆蓋。努力增加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初中學校數量,優化布局布點,統籌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體制
根據《義務教育法》關于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的規定,2017年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統籌指導下,在各縣(市、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民辦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三、公辦初中入學辦法
1、嚴格控制初中班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2016—2020年)》的要求,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全市所有初中學校初一年級全部達到標準班額,即不超過50人。堅決杜絕出現初中起始年級大班額問題。
2、統籌配置教育資源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轄區內人口數量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教育資源配置與學校布局設點工作。對因區域內中小學布局不合理、教育資源配置不科學造成公辦初中學校容量不足、難以滿足本地區內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匯報,加快中小學規劃建設,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讀需求。
3、科學劃分入學范圍
以各縣(市、區)教育局為主體,按照免試和相對就近的原則,依據區域內生源情況、學校布局、辦學規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的.入學范圍,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都能升學接受初中義務教育。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學籍和戶籍變更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4、擴大對口直升范圍
凡辦有小學的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原則上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本校小學畢業生升入本校初中學習。凡實行“單校劃片”的初中學校,通過對口直升方式升學,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對口小學畢業生直接升入對口初中學校就讀。各縣(市、區)要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盡可能多的小學校或居民片區實行對口直接升學。
5、完善多校劃片辦法
對于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的區域,實行“多校劃片”升學。具體辦法為:
(1)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照劃定的初中學校招生范圍,組織小學畢業生家長填報升學志愿。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人數的初中學校,按學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初中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派位安排學生升學。
(2)多校劃片的電腦隨機派位工作須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確定區域內優質公辦初中“多校劃片”范圍時,既要體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堅持相對就近的原則。
(3)優質初中學校“多校劃片”學區范圍不得擴大到所屬行政區域全域;優質初中學校“多校劃片”學區范圍原則上不得交叉或重合。
6、跨行政區域升學辦法
(1)凡跨縣(市、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小學畢業生人數和初中學校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小學畢業生到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2)要繼續堅持嚴禁跨縣(市、區)在公辦初中學校之間擇校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在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中,嚴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戶籍、學籍不在本縣(市、區)區域內的學生進行擇校。
(3)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結合實際制定。
7、隨遷子女升學辦法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須提供:①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戶口簿》;②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③進城務工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及個人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證明(2017年6月30日前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營業執照》(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④非本市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還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或學校證明。
(2)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隨遷子女的數量和本地區初中學校的布局布點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學具體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接收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學校和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3)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4)對于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縣(市、區)教育局可以采取“多校劃片”等方式,組織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填報志愿,通過電腦隨機派位辦法安排升學。
8、兩縣貧困家庭子女升學辦法
按照全市精準扶貧的要求,陽曲、婁煩兩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在六城區居住并務工的人員,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區升入初中學校就讀的,需提供:①《居民戶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③《勞動合同》及個人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證明(2017年6月30日前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扶貧手冊(或其他相關證明)。符合條件的,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9、特殊情況小學畢業生升初中辦法
(1)符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小學畢業生,安排到普通中學隨班就讀,或根據家長意愿,結合實際情況,安排轉入特教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殘疾小學畢業生接受義務教育。
(2)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按照中共山西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
(3)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引進的各類人才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的意見》文件執行。
(4)其他情況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0、小學畢業生升公辦初中學校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四、民辦初中招生辦法
1、招生時間。2017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和全市公辦初中學校升學同期進行。任何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進行招生工作。
2、招生計劃。2017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核定的各民辦初中學校規模軌制和全市小學畢業生數量科學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各民辦初中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組織進行招生。
3、網上報名。2017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仍實行小學畢業生自主網上報名方式,每名小學畢業生只能選報一所民辦初中學校。任何學校不得招收未經網上報名的小學畢業生。未經網上報名審核的學生無法正常升學,不能建立學籍。
4、電腦派位。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當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人數時,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時,招生計劃數的30%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錄取,其余70%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進行錄取。
5、自主招生。各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綜合素質考察等方式進行。嚴禁自行或通過培訓機構組織或變相組織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考試,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
6、招生范圍。不具備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學校,應面向本市行政區域招生;具備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學校,應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區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也可適當面向本省內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數(不含已在本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30%。民辦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的學生。
7、對口直升。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應當在學生及監護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學畢業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讀。
8、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五、部分特色學校招生辦法
1、兩所外國語學校小語種招生
2017年,全市兩所外語類學校(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太原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繼續提前面向六城區小學畢業生招收小語種學生。具體辦法由兩所外語類學校根據實際提出招生申請并制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實施。
2、部分特色學校試點招生
從2017年起,將選擇部分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學校,開展面向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小學畢業生進行特色招生的試點。具體招生辦法由試點招生學校根據實際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實施。
六、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責任
(1)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法定責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職能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小升初”工作順利進行。
(2)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各環節工作,組建機構、專人負責、強化監督,全面實行陽光招生。各縣(市、區)要組建“‘小升初’議事仲裁機構”,對本地區“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訴的問題,及時予以答復和解決,確保“小升初”工作順利進行。
(3)各民辦初中學校作為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主體,應按照市的統一時間、統一辦法、統一程序的要求組織進行招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凡違反規定的民辦初中學校,將取消其當年招生資格。
2、加強宣傳引導
(1)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小升初”工作相關信息,真正落實“小升初”工作政策、招生計劃、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八公開”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為“陽光工程”。
(2)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要認真做好今年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政策咨詢解答及有關問題處理工作,在“小升初”工作期間要設立接待室、咨詢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選派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值班,受理廣大小學畢業生及家長的咨詢舉報。
(3)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小學畢業生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升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3、嚴明紀律要求
嚴格遵守“六嚴禁”工作紀律。即嚴禁超計劃和超班容量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提前錄取學生;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對于違反“六嚴禁”的學校給予嚴肅處理、嚴肅問責。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民辦初中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4、強化督查問責
(1)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堅決整治、徹底杜絕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中存在的“關系生”、“條子生”、說情請托、權學交易、錢學交易等問題,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2)在“小升初”工作期間,市、縣兩級教育基教、監察、督導等部門將組成督查組,對“小升初”工作進行跟蹤督查、明查暗訪。發揮責任區督學的監督指導作用,建立開學后初中升學責任倒查和工作測評機制,并將測評結果反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市、縣兩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在“小升初”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違規操作或借機謀取私利的學校或個人,一經查實,實行嚴肅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5、加大改革力度
認真落實《山西省教育廳關于積極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深化供給側改革的要求,加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模式改革力度,積極推行學區制管理、集團化辦學、教育聯盟等新的學校辦學模式,實施優質帶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
6、嚴格學籍注冊
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對學校擅自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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