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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徐州泉山區幼升小招生政策解讀
幼升小是幼兒園或學齡前兒童升小學的簡稱。隨著教育的改革,特別是小升初升學方式的多元化、學籍制度管理的強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變得最為重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徐州泉山區幼升小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對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義務教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著力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一)區校聯動,分級負責。
區教體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市招生工作意見,組織實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區教體局的統一管理下,組織實施施教區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免費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包括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和經商人員子女)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規范辦學、均衡分班。
各學校要堅決嚴明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不準進行違規和虛假招生宣傳;不準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組織以擇優、選拔為目的的各類考試;不準以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基本均衡;未經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嚴禁以重點班、實驗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
(四) 控制擇校、電腦派位。
各學校要嚴格控制跨施教區擇校行為。繼續做好公辦學校空余學額電腦派位試點工作,我區3所公辦學校實施電腦派位。凡是泉山區戶籍適齡兒童及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均可報名,報名人數超過空額時,采取電腦派位的方式錄取,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與施教區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開透明、陽光招生。
各學校要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及現代化技術手段,組織小學、小升初報名和入學工作。各校的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和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結果均要公示。要設立并公布咨詢、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向社會發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主動接收社會監督,切實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六)把控規模、統籌調劑。
各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根據學校教育資源、公辦學校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按照消除大班額、大校額工作規劃,確定適當辦學規模,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報區教體局審核。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
三、招生計劃
2017年,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計劃招生7805人,其中小學計劃招生7165人,中學計劃招生640人。各校要嚴格控制學校辦學規模,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區教體局根據學校教育資源和施教區內適齡兒童數量編制招生計劃。
四、招生辦法
(一)招生時間。
2017年,全區小學報名招生時間為8月3日至8月7日,8月15日前公示新生錄取名單,并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公辦初中報名時間為7月4日至7月5日,7月8日前公示新生錄取名單,并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7月9日-10日公辦初中學生報到。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學生家長要按照報名時間要求,及時到相關學校履行報名手續。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到的,須服從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
(二)入學條件。
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泉山區戶籍或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等流動人口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初中招生入學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泉山區戶籍或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等流動人口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三)報名要求。
1、具有泉山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簡稱父母,下同),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到所屬施教區的學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2、外省市及徐州市下轄各市縣(不含鼓樓、云龍、開發區)來徐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小學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②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③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證明(居住證,已購居住房產的出具房產證,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學生小學畢業證書。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區教體局統籌安排的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登記、報名,學校審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學。
3、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安排入學。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視障、聽障的殘疾兒童原則上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報名,智障兒童原則上到泉山區特殊教育中心報名。
5、學生父母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一旦查實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弄虛作假,學校有權拒收學生入學就讀并提請有關部門查處。
6、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相關就醫病歷、單據等,于2017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區學校審批,報區教體局教育科備案,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7、從2015年起,以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監護人的多子女除外。以初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監護人的多子女除外。
五、學生施教區的確認
(一) 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學生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并與監護人的居住房屋產權證、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確定施教公辦學校。
(二)為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視為符合第(一)條要求,按相關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相關學校應將學生視為施教區內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學:
1、學生的戶籍隨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戶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3、 學生及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從未遷移過,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內實際常住,持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戶籍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三)施教區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公辦學校施教區生源過多容納不下時,優先安排施教區內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學生入學。
2、確因客觀原因,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以其父母的房產證來確定施教區;有多處居住房產的,以戶口和房產證一致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3、拆遷異地安置的,憑拆遷安置協議,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
4、下列情況之一者,持相關證明,可以選擇在戶籍或居住房產所在地入學,但必須接受戶籍或居住房產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①適齡兒童父母購買房產未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其他居住房產的,憑購房合同;
②學生及其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屬于空掛戶,且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無房產證明;
③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
④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5、有關“惠民包”樓盤業主的子女入學問題,按照區政府惠民入學條件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區教體局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區屬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全局意識、法規意識、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耐心、細致地做好學生入學咨詢答復和來訪接待工作,切實維護泉山教育的形象,積極穩妥的處理好入學中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平穩、有序的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
(二)區教體局按照優質均衡的目標要求,努力辦好每一所公辦小學、初中,通過采用托管、聯合辦學、集團化發展、校級協作、教師交流、資源共享等多種方式,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困難兒童少年資助工作,決不讓一位兒童少年因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三)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的原則,嚴禁接收學生借讀。學生被學校招收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可以先建立臨時學籍號,待取得真實可用的身份證號并通過認定后,獲得正式學籍號。各校要嚴格學生學籍信息保密制度,嚴防違規外泄。
(四)各校要嚴格按照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格控制辦學規模平均班額,認真執行標準班額(小學不超過45人,中學不超過50人)辦學的規定。
(五)對市教育局及區教體局統籌安排的特殊情況學生,各學校應予以接收。
(六)區教體局將開展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專項督查,發現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要求整改,并堅決予以處理,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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