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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部分問題解答
一、如何查詢問中外合作辦學的各類信息?
為便于社會各界查詢和了解中外合作辦學的各類信息,教育部在教育部網站設立了專門的欄目,其中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秩序,進一步溝通全國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和信息,加強對 中外合作辦學的行政監管,保護廣大就學人員的利益,以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教育部決定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建立了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專門發布和公示全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
二、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從中我們可以明確,(一)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二)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是合資辦學,也不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獨辦學;(三)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對象是中國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學生;(四)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在中國境內;(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考慮到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實際,國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也包含中國教育機構采取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外國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教育教學活動的方式依法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但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交流活動,不納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以管理。
三、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目前,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等。另外,教育部還配套了若干規范性文件,這些都可以在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工作平臺上查閱到。
四、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課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課程應當注意的事項有:(一)查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準書,以確定該機構或項目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二)保留招生簡章或者相應廣告;(三)向該機構或項目繳付費用時,應當核對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索取發票或收據。
五、如何判別和查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合法性?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依法設立或者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均應當取得由審批機關頒發的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僅獲得籌建批準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不得招生的。
目前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新批準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完成復審的部分省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已經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
六、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目前,我國只有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可以依法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的條件和規定有:
(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應當依法設立和舉辦;
(二)中方合作辦學者應當是實施相應層次和類別學歷教育的中國教育機構;
(三)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不得低于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標準和要求;
(四)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其在所屬國頒發的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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