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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調整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調整,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調整
由于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除據實在稅前扣除外,還可以按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在實際進行賬務處理時,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再做納稅調減。為了便于管理,企業應當設置“技術開發費抵扣臺賬”,以保證申報稅前扣除的正確性。
【案例1】A公司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技術,截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研發支出合計1000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完成了研究階段,從2008年7月1日開始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發支出1200萬元,假定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2008年12月3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出一項非專利技術。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00000
(2)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屬于研究階段的支出:
借:管理費用 10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00000
(3)2008年下半年,發生開發支出并滿足資本化確認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2000000
(4)2008年12月31日,該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2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從上例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來看,企業在期末轉賬時并沒有做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如上例第2筆分錄,將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階段的支出100萬元,100%計入了當期損益。再如第4筆分錄,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120萬元,也100%轉入了無形資產,未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或加計攤銷處理,這樣使得企業對于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就沒有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加計扣除的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是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案例2】仍以上例資料,A公司2008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000萬元,假定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應為:
應納稅所得額=3000-1000×50%=25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500×25%=625(萬元)
二是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則屬于資本化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應允許加計后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規定攤銷,也就是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從無形資產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壽命平均進行攤銷。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方式,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方式:是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00%轉入無形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待納稅申報時,再按年攤銷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在納稅申報環節享受所得稅的優惠。
【案例3】延續以上兩例資料,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1200萬元,構成無形資產成本。假定該非專利技術的使用壽命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500萬元。
假定按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該非專利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2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 1200000(1200/10)
貸:累計攤銷 1200000
(3)計算2009年的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3500-120×50%=344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440×25%=860(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50%,直接轉入無形資產成本,同時將加計的50%成本的攤銷額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在會計核算時,按使用壽命進行平均攤銷,將加計后的攤銷額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需要再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核算上享受了稅收優惠。
【案例4 】
延續以上三例資料,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將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1200萬元,按150%加計后轉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8000000(120×1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00(180-120)
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60萬元,作為凈利潤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0000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 1800000(180/10)
貸:累計攤銷 1800000
上述兩種加計扣除方式,雖然形式上不同,但其結果是相同的,每年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均是形成無形資產成本150%的使用年限的平均值。前者是在會計核算時不反映加計扣除,而在納稅申報時進行了調整扣除。后者是在會計核算時進行了加計扣除;而納稅申報時就無須再進行調整。兩種方式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結果是一樣的。
拓展:研究和開發費用會計處理
一、研究與開發費用的含義
目前,我國會計準則中并未對研究與開發費用有嚴格的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與開發費用”將研發活動分為研究活動和開發活動兩個階段,研究與開發費用相應地分為研究費用和開發費用。并指出:研究是指為了獲得新的科學技術知識而從事的有創造性和有計劃的調查活動;開發是指在開始商業性生產或使用之前,把研究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計劃或設計中,以生產新的或有重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工序、系統或勞務。
盡管研究活動與開發活動不同,但它們是緊密相連的:研究活動是開發活動的前奏,通過研究獲得新的科學技術知識,再通過開發將新的研究成果應用于實踐。因此,實踐中常常把研究活動與開發活動看成一個整體。
二、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往往要進行計劃、設計、論證、研制、實驗、測試等一系列活動,這些活動會產生大量的研究與開發費用。例如,科研人員、服務人員(如科技管理人員等)的工資費用,研制、中試過程中耗用的材料,自有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維修費,租賃設備、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費等。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的關鍵是將研究與開發費用確認為資產項目還是作為當期費用。
對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三種方法:
1、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全部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此種做法的理由是:
①對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使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時要對未來經濟利益進行主觀判斷,相比較而言,費用化處理更具客觀性;
②將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隨后按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分期攤銷,在實務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難,企業也可能通過費用的攤銷來控制其各期收益;
③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現金流量。
將研究與開發費用費用化符合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而且會計核算也比較簡單,便于會計人員實際操作,但是它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擁有資產的價值。當項目研究開發成功后,計入無形資產價值的只是金額較少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歪曲了企業資產的實際價值,使企業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大。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缺乏可靠性和相關性,不利于投資者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2、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全部資本化。此種做法的理由是:
①資本化可以使成本和收益的確認更符合配比原則,特別是無形資產投資逐年增加的企業,從而使當期盈利更能反映企業當期的經營業績;
②資本化的研究與開發費用作為無形資產將與其他有形資產一樣列示于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將使投資者知曉企業在研究與開發上的投入,從而給投資者傳遞關于企業未來發展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方面的信息;
③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攤銷將向投資者傳遞企業管理層對無形資產預期收益評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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