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你知道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 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轉為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如何理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因此,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經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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