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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如何開展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審計領域一項全新的課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沒有經驗模式可借鑒;無論是理論還是實務,都需要大膽探索和精心試驗。那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如何開展呢?下面的文章僅供參考!
一、關于審計目標
自然資源稟賦獨特和優越,是一個地方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如果缺乏對自然資本的定量了解,開發利用就有可能造成破壞,生態數量和質量的下降,就會給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系統性風險。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就是防控這種風險。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前處于探索試點階段,審計目標不宜定位太高。我認為,現階段的目標最多也就四個:摸清資源家底,明確責任意識,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生態發展。
(一)摸清資源家底
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和編制自然資產負債表,都是以制度的形式保護環境,首要作用就是通過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的功能,進行貨幣化計算,明晰一定時間內自然資源資產增量、耗量和存量的動態變化,摸清生態家底,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二)明確責任意識
通過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培養領導干部重視環境的自覺習慣和責任擔當,也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提供決策依據。
(三)完善制度體系
通過審計,促進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建立和執行自然資源資產的保護制度、核算制度、開發利用制度、監督制度和追責賠償制度等,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為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決策依據。
(四)促進生態發展
通過審計,促進自然資源發展的良性循環,嚴懲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達到社會經濟與自然資源共同發展的目標。
二、關于審計內容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圍繞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類型有重點地選擇性展開,根據本地具體環境特征,確定審計內容。根據黃岡自然資源實際,可以重點選擇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地方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機制方面
1、檢查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本地生態建設政策措施情況,了解生態建設責任制的簽訂情況。
2、檢查自然資源資產重大決策情況。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決策實施的有效性、決策結果的效益性,對自然資源資產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與領導決策責任。
3、檢查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審查有關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評價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狀況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以及領導的管理責任。
(二)環境保護方面
1、審查環境保護政策執行情況。當地黨委政府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政策,本區域環保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有無存在超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級管理權限,擅自審批建設項目,盲目引進項目;有無存在不顧長遠利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引進和保護地方利稅大戶,造成私排亂放等嚴重環境污染問題。
2、審查環境質量情況。檢查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飲用水質量、流域水質量等三項環保目標責任指標,各地是否達到要求,特別要關注PM2.5和PM10指標是否超標。
3、審查污染控制情況。檢查污染物總量減排是否超過省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城市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否達到省政府下達的標準要求。
4、審查節能降耗情況。檢查省政府每年下達給各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的節能降耗指標是否完成。
5、審查排污費等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規合法。
(三)國土資源資產方面
1、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土地的開發利用是否嚴格按照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批地用地,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等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總體規劃要求。
2、審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上級政府下達的各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是否完成;耕地“占補平衡”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存在占用水田、良田,用山地、宅基地來充數等虛假平衡問題;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是否實行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控制,有無存在建設用地過快增長,耕地保有量不斷下降的趨勢。
3、審查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審查當地政府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是否科學合理,監管是否到位;有無違反產業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標準、低于最低地價標準和向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供地。
4、審查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執行情況。礦產資源的開采是否嚴格按照總體規劃執行;禁采區內限期關停的已建礦山是否按期關停;限采區內采礦權是否受到限制、區域是否收縮;保護性礦種年度開采總量是否按照控制指標嚴格執行;有無存在違規越權審批采礦許可證,對無證開采或延期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的監管是否到位。
6、審查土地、礦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土地出讓金、土地整理復墾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采礦權價款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四)林業資源資產方面
1、審查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每年的增長情況是否達到要求,任期目標是否完成。
2、審查年度森林采伐是否控制在限額指標內,有無存在非法采伐問題。
3、審查占用、征用林地情況。基礎設施、民生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經過嚴格審核、審批。有無非法占用林地問題。
4、審查年度造林任務的完成情況。年度綠化工程、人工造林、林木修復補植、退耕還林等任務是否真實完成。
5、審查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育林基金、森林資源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管理使用是否合規合法。
(五)水資源資產方面
1、審查用水總量情況。當地取用水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用水標準;實際用水總量是否突破了上級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對取用水總量達到、超過控制目標的地區,是否暫停或限制審批建設新增取水項目。
2、審查用水效率情況。是否建立了節約用水獎勵機制;是否加強廢水綜合處理,實現廢水資源利用,減少廢水排放;是否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對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標準或不符合節水要求的項目是否核減用水指標;對重點用水戶是否建立監控制度,強化監管。
3、審查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情況。當地各水域水質達標目標是否建立了相應的領導責任制;是否嚴格核定納污容量,控制排污總量;各水功能區是否按期達到保護目標;總體水質達標率是否達到上級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要求;對水功能區考核不達標、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限的,當地政府是否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治。
4、審查水資源費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有無不征、少征、擅自減免和擠占挪用等問題。
(五)江河湖泊資源資產方面
1、審查江河湖泊功能區劃的執行情況。當地政府在制定涉及江河湖泊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編制規劃時,是否征求江河湖泊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沿江(湖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港口規劃涉及江河湖泊使用的,是否與江河湖泊功能區相銜接;審批建設、開發項目使用江河湖泊資源時,是否以江河湖泊功能區劃為依據,符合江河湖泊功能區劃的要求。
2、審查江河湖泊環境質量與污染控制情況。江河湖泊區域環境質量主要指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責任目標要求;重點直排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污水排放達標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指標要求。
3、審查江河湖泊區域工程性補償情況。江河湖泊區域使用建設項目的責任人是否實施相應的生態修復工程。
4、審查江河湖泊區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規。
(六)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變化情況
領導干部任期內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增加量和消耗量、離任時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剩余量,以及自然資源的優化程度與惡化程度等指標。即自然資源資產價值量化后的具體數值,可以運用于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以及幫助下一任領導干部了解地區的具體情況。
三、關于審計方法
由于自然資源的特殊性,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時,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可能滿足審計目標的需要。需要多種審計方法相互結合,才能實現審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實地調查法
聘請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的相關資源和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調查小組,深入自然資源資產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取樣,并對樣本進行檢測。
向長期生活在這些自然資源附近的居民發放問卷調查或面對面交流,了解領導干部在任期間是否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或未及時處理高污染企業等,導致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通過這些信息的現場調查和搜集,共同研究確定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和離任時的自然資源情況,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靠。
(二)資料審閱法
收集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相關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包括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憑證、賬冊、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項目書、合同、記錄等書面資料,重點審計用于資源環境管理方面的資金,包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過程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流向和管理的情況,資金的發放是否到位等,對于依賴自然資源建立起的項目,應當重點審計項目的立項、運營和日常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投入產出是否合理、有效等情況。
(三)訪談詢問法
與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相關人員進行當面訪談,咨詢與自然資源資產有關的情況,獲取更詳細的信息,訪談法要注意做好現場取證工作。
與內部人員的訪談主要了解內部經營活動情況與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從細節中發現問題,以及生態文化和對于自然資源的態度,可以從中看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視程度,個別情況,可以通過單獨會面的方式,了解他們對領導干部離任前的工作情況的評價;
與外部人員訪談,主要針對自然資源所在地周邊的群眾、相關領域的專家等,了解所在地區自然資源的情況。
(四)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法主要是以指標的形式來衡量地區自然資源資產的發展狀況。
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過分析自然資源項目所需的運作成本與所產生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來對比分析和評價項目的優劣。
信息比較分析法,是通過搜集不同項目的數據并匯總整理后進行統計分析,將對應項目的成本或收益,分別進行比較,判斷領導干部在任期間投入項目的效果;
環境標準分析法,是根據國內或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環境標準,對領導干部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的發展做出判斷等。
自然資源的成本與收益的統計分析,大致可分為三類結果,第一類是“經濟與自然資本協同增長”;第二類是“自然資本增長較大,但經濟增長小”,第三類是“經濟增長,自然資本負增長”。
(五)測量計算法
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數據采集,不同于傳統審計的數據采集,傳統審計的審計,只需要賬冊、憑證、表單、以及其他一些資料即可;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數據采集,可以說還是一個空白,除了幾個用于匯報、宣傳的概念性數據以外,其他什么都沒有。要達到審計預期,要做的工作龐大而復雜,而且都是傳統審計沒有接觸到的技能,比如: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國土、水資源、水環境、森林資源等數據的測量、繪圖、計算等,都是時刻要用到的技能,我們必須快速學習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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