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社會工作的定義
兒童社會工作是指以全體兒童為工作對象,在有關兒童發展理論的指引下,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幫助解決兒童問題、滿足兒童需求、促進兒童全面發展,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專業服務活動。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兒童社會工作的定義!
一、宏觀的兒童社會工作定義:
兒童社會工作是面向整個社會的,是社會工作的宏觀領域。
它主要包括:1、推動有關兒童的立法兒童社會工作的重要任務是推動政府在兒童福利、權益保護方面的立法,敦促政府在兒童營養、衛生等方面的投入,并積極為政府出謀劃策,提出更多關于兒童福利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2、促進對兒童的養育兒童社會工作就是要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促進對兒童的良好的養育。首先是保證兒童的營養;其次是保證兒童有良好的居住環境。
3、推動兒童教育事業包括:推動義務教育法的落實;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宣傳現代化的教育思想,提高全社會的教育意識和教育思想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心理;指導兒童與其他兒童友好相處,學會在集體中生活;教會他們面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等。
4、創造兒童快樂成長環境游戲和娛樂是兒童生活的一部分,兒童社會工作者需要通過多方面的工作,為兒童開展好游戲和娛樂活動提供條件。
5、加強兒童衛生保健一是婦嬰保健,即減少嬰兒死亡率;二是學校衛生工作,即通過傳染病的預防、健康教育等方法促成兒童健康發育成長,減少疾病的發生,全面提高其身體素質。
6、開展兒童家庭服務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對家庭中兒童權益的保護;二是針對親子關系和兒童教育方面的服務,使父母與兒童之間、兒童與其他家庭成員或鄰里之間愉快、友好地相處;三是在社會上建立對個別“問題”兒童的服務機制等。
7.增強兒童權益的保護通過流浪兒童救助、輟學失學兒童助學、發展偏差兒童矯治、殘疾兒童康復等手段,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護兒童的健康成長,即對危害兒童健康的行為予以打擊;教會孩子自我保護、提高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等方法實施對兒童的保護。
8.提供兒童的信息與資訊兒童社會工作者需要隨時了解兒童的發展需求,評估國家、社會采取的兒童福利措施,認識兒童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此外,兒童社會工作還存在于公共關系層面上,即宣傳兒童權利、解釋兒童福利與服務的需求。
二、微觀的兒童社會工作定義:
微觀的兒童社會工作是指針對兒童個體的具體問題,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手法,幫助兒童及其家庭等社會環境解決兒童問題,為兒童提供健康發展機會和所需發展條件的一系列工作。
1、生活境遇不良的兒童的救助這一層面的服務一直是兒童社會工作的重點所在。一般而言,這類兒童服務可分為支持性、保護性、補充性、替代性四種類型。支持性服務是指通過個案、團體或家庭咨詢等方式,提高家庭的功能,強化父母的責任,促進兒童福利;保護性服務則講求最小程度地改變兒童的生存環境,維護其發展過程的穩定;補充性服務則是對兒童生活的基本生活狀況作必要的改善,但仍有部分保留;替代服務指完全用替代性的措施改變其生存環境,此類服務是最底線的保護措施,針對需要短暫地或永久解除親子關系的家庭。
2、對孤兒、棄兒的救助從社會工作角度,救助方式主要有家庭寄養、收養、兒童福利院安置等。家庭寄養的服務對象是孤兒、棄兒或因故父母無法照顧的兒童,選擇能夠為兒童提供健康全面發展的條件,及在經濟狀況、居住環境、生活水平、教育程度諸方面都是適宜的'家庭,經社會工作者聯系協助并予以督導,逐漸使雙方能和諧相處。收養服務是依據法律通過正常手續確立撫養關系的一種方式,面對因各種原因而無法被妥善照顧的兒童群體。兒童福利院安置可以為孤兒、棄兒提供合乎衛生的飲食以及正常生活的充分照顧,還可提供醫療保健和教育,必要時有及時的個案工作,是一種普遍的、常用的方式。
3、殘疾兒童的康復和教育為殘疾兒童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身體的康復、接受正常教育、接觸和適應社會等,來幫助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4、對行為偏差兒童的矯治行為偏差兒童是指在行為上偏離社會規范,異于正常兒童的個體。有時也特指在行為上有違法或犯罪特征的兒童,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社會化輔助、心理輔導、環境建設等專業手法,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實施影響。
5、對青春前期兒童的輔導兒童末期一般進入青春發育的初期,兒童心理方面會出現許多“青春期困擾”,這都需要社會工作者給予及時、正確的輔助和引導。微觀兒童社會工作和宏觀兒童社會工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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