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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證券從業《基礎知識》交易相關考點整理
2016年證券從業考試就要到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復習,小編整理了《基礎知識》交易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對大家的復習有幫助。
第一章第一節 證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機制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1.證券交易的概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例1—1(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嚴格地說,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 )的憑證。
A.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B.投票權和表決權
C.權益
D.投資回報
【參考答案】C
【解析】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
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的關系:一方面,證券發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征顯示出來,從而有利于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2.證券交易的特征
證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分別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陛。同時,這些特征又互相聯系在一起。
證券需要有流動機制,因為只有通過流動,證券才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而證券所具有的變現能力,又在一定程度關系到證券持有者收益的實現。同時,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證券在流動中也存在因其價格的變化給持有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1.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2.當年8月,沈陽開始試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
3.當年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柜臺買賣業務。
4.1988年4月起,我國先后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6.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7.1992年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這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
9.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10.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后頒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
12.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13.2010年4月16日,我國股指期貨開始上市交易。
例1—2(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上海證券交易所于( )正式開業。
A.1990年12月
B.1990年11月
C.1991年2月
D.1991年7月
【參考答案】A
【解析】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正式開業。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必須遵循“三公”原則,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2.公平原則:參與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則: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
二、證券交易的基本要素
按交易對象品種劃分四種: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證券交易的對象就是證券買賣的標的物。
例1—3(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按照( )劃分,證券交易種類可劃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A.交易規模
B.交易對象
C.交易性質
D.交易場所
【參考答案】B
【解析】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證券交易的種類
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見形式是柜臺交易。
2.債券交易
債券交易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債券主要有三大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3.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基金分為兩類: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1)封閉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準,則投資者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
(2)開放式基金
①非上市的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其中,一種情況是只允許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另一種情況是既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辦理。
②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上進行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例1—4(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下列關于開放式基金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的確定,說法正確的是( )。
A.以資產凈值確定
B.在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加一定的手續費確定
C.以資產總值確定
D.在資產總值的基礎上加一定的手續費確定
【參考答案】B
【解析】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和可轉換債券交易。
(1)權證交易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
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等。
例1—5(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權證從內容上看具有( )的性質。
A.股權
B.債權
C.存托
D.期權
【參考答案】D
【解析】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從內容上看,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2)金融期貨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權類期貨三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以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以可轉換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二)證券交易的方式
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回購交易、信用交易。
1.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遠期交易:非標準化,場外進行。
期貨交易:標準化,多數場內進行。
3.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
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因此,信用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經紀商向投資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例1—6(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 )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A.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B.證券交易所
C.證券經紀商
D.投資者保護基金
【參考答案】C
【解析】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
(三)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是買賣證券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證券投資者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從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來看,主要有兩條: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二是委托經紀人代理買賣證券。
例1—7(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我國相關制度規定,證券業管理人員可以買賣( )。
A.國債
B.B股
C.可轉換債券
D.A股
【參考答案】A
【解析】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四)證券公司
1.證券公司的定義
在我國,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3)具有法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3.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要注意證券公司經營各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金額)
(1)證券經紀業務。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
從事上述(1)至(3)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從事(4)至(7)項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從事(4)至(7)項中的兩項以上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注冊資本應是實繳資本。
例1—8(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 )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A.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
B.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C.工商管理局
D.人民銀行
【參考答案】B
【解析】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其中,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上述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上述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上述規定的限額。
(五)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場所是指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1.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當然也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主要包括:(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4)組織、監督證券交易;(5)對會員進行監管;(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9)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以下的事項:(1)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2)新聞出版業;(3)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4)為他人提供擔保;(5)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
2.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包括分散的柜臺市場和一些集中性市場。
在早期,柜臺市場(又稱為“店頭市場”)是一種重要的形式。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
例1—9(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 )不是場外交易市場。
A.銀行間債券市場
B.債券柜臺市場
C.證券交易所
D.店頭市場
【參考答案】C
【解析】“場外交易市場”也稱為其他交易場所,包括分散的柜臺市場(又稱“店頭市場”)和一些集中性市場。證券交易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例1—10(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 )的法人。
A.風險自負的營利性
B.不以營利為目的
C.由證券交易所管理
D.經財政部批準設立
【參考答案】B
【解析】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包括以下的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
(4)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
(5)受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
(6)依法提供與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
(7)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需要采取的保證業務正常進行的措施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
(1)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術系統,制定由結算參與人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3)建立完善的結算參與人準人標準和風險評估體系。
(4)要對結算數據和技術系統進行備份,制定業務應急應變程序和操作流程。
同時,為防范證券結算風險,我國還設立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墊付或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4.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該公司在上海和深圳兩地各設一個分公司。
三、證券交易機制
證券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而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臺交易中一級交易商提供的雙邊報價,就采用了報價驅動的機制。
(一)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托訂單并不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后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
在連續交易中,并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間定期成交。
這兩種交易機制有著不同的特點。定期交易的特點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連續交易的特點有: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二)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
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
指令驅動是一種競價市場,也稱為“訂單驅動市場”。在競價市場中,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的。如果采用經紀商制度,投資者在競價市場中將自己的買賣指令報給自己的經紀商,然后經紀商持買賣訂單進入市場,市場交易中心以買賣雙向價格為基準進行撮合。
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在這一市場中,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商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并不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做市商在其所報的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或證券與投資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來源是買賣證券的差價。
例1—11(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也稱為訂單驅動市場。( )
【參考答案】×
【解析】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指令驅動是一種競價市場,也稱為“訂單驅動市場”。
這兩種交易機制也有著不同的特點。指令驅動的特點有:第一,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和賣方的力量直接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對手是其他投資者。報價驅動的特點有:第一,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都以做市商為對手,與其他投資者不發生直接關系。
(三)證券交易機制目標
1.流動性
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包括兩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價格。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可以用市場指數的風險度來衡量。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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