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精選習題(附答案)
精選習題一:
單項選擇題
1、我國《民法通則》的調整對象是( )。
A.有隸屬關系的法人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B.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C.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D.我國公民之間而非我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的民事關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通則》規定,我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該題針對“民法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2、下列選項中,關于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B.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準
C.只有18周歲以上的公民才屬于成年人,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D.胎兒因為沒有出生,當然就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始于成年,但是,法律同時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準。
【該題針對“民事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3、下列權利中,屬于絕對權的是( )。
A.畫家王某對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畫的合同權利
B.畫家王某對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畫但不按約定付稿酬時的付酬請求權
C.畫家王某因出版社違約而得行使的合同解除權
D.畫家王某對出版社占有的自己畫稿的返還請求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絕對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如所有權、人格權等。絕對權的權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張權利,可以對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稱為對世權。占有屬于所有權中一個權能,所以屬于對世權。由此可以直接選出答案D。選項A中的合同權利是債權,是相對權;選項B屬于請求權;選項C屬于形成權。
【該題針對“民事權利”知識點進行考核】
4、在無過錯責任中,原告不需要證明的是( )。
A.侵權行為
B.損害事實
C.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D.侵害人的過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該責任形態免除了受害人對加害人過錯的舉證責任,同時加害人也不得自證無過錯而免責。
【該題針對“民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5、甲與乙約定,如果甲的兒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按照民法理論,該民事行為屬于( )。
A.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為
C.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附終期的民事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期限和條件的區別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則是不確定的,可能到來也可能不到來。甲的兒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這是不確定的,所以不屬于期限,而屬于條件。如果本題中所附的條件成就的話,民事法律行為開始生效,故屬于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該題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6、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獲得追認或者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稱為效力待定。
【該題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7、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實施代理應當有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情況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B.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擔責任
D.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委托代理的責任承擔。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實施代理應當有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該題針對“代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8、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過程中致使人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D.代理人或被代理人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代理權的行使。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在此,法律后果涉及代理行為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代理人從事代理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該題針對“代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9、張某起訴周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根據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訴訟時效為2年
B.若張某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周某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主動就訴訟時效問題進行裁判
C.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發生不可抗力的,訴訟時效中斷
D.如果周某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時提出,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某的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處理。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在訴訟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如果周某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0、能夠決定訴訟時效的延長的是( )。
A.人民法院
B.當事人協商
C.當事人按約定
D.客觀情況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延長。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精選習題二:
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國家所有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國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B.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
C.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D.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國家所有權。選項C的錯誤在于,只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才屬于國家所有。
【該題針對“所有權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2、下列不屬于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的是( )。
A.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B.以協商一致的價格轉讓
C.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D.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為:(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該題針對“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3、甲因病病逝,留有遺囑,甲之子乙依照甲的遺囑繼承了甲的一套房產,乙取得房產的所有權是( )。
A.原始取得,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B.繼受取得,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C.原始取得,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
D.繼受取得,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有權的取得。因繼承而取得所有權的屬于繼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的所有權。繼承屬于事實行為,所以屬于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
【該題針對“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4、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因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種新財產,這在民法理論上稱為( )。
A.合并
B.繼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謂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因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種新財產。添附具體表現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情況。
【該題針對“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5、下列關于公示、公信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公示的,即受法律保護
B.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信而產生公示的效力
C.不動產物權變動時的登記,是公信原則的體現
D.推定動產的占有人即為物權人,是公示原則的體現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動產的占有人對其占有的動產享有物權,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享有登記于其名下的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變動時的登記,是公示原則的體現。注意區分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公示原則的作用是“使人知”,它要求當事人以法定公開的方法讓公眾知曉何人取得何種物權,何人喪失何種物權,防止第三人因不知曉物權的狀態而蒙受損失。公信原則的作用是“使人信”,它讓受讓人充分信賴法定的公示方法所表現的物權狀態,不必顧及物權的真實狀態與公示的狀態不符,大膽地進行交易,信賴公示的交易是安全有效的。
【該題針對“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6、《物權法》規定,遺失物自( )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A.遺失之日起1年內
B.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C.遺失之日起6個月內
D.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遺失物的歸屬。
【該題針對“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7、下列選項中,屬于準共有的是( )。
A.共有物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要求租賃人支付租金的請求權
B.業主對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權
C.連帶債權人共同享有的擔保物權
D.債務人及其保證人共同享有的債務人的抗辯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準共有。對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的共有,構成準共有。即,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狀態,稱之為準共有。選項B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而選項A是債權,選項D是基于債權產生的抗辯權。
【該題針對“共有”知識點進行考核】
8、甲、乙各以20%、80%份額共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
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丙的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優先購買權及物權優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所以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但因物權具有優先效力,所以物權所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債權所產生的優先購買權。
【該題針對“共有”知識點進行考核】
9、下列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享有專有權
B.業主大會屬于法人團體,具有訴訟能力
C.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委員會決定
D.業主有權請求公布、查閱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燈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或者設備間等機構部分屬于共有部分。所以選項A錯誤。業主大會屬于非法人團體,具有訴訟能力,所以選項B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共同決定,所以選項C錯誤。
【該題針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0、依擔保物權成立時,擔保標的物的范圍是否固定為標準劃分,可以將擔保物權分為( )。
A.法定擔保物權和意定擔保物權
B.優先性擔保物權與占有性擔保物權
C.登記擔保物權與非登記擔保物權
D.固定財產擔保物權與非固定財產擔保物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的分類。依擔保物權成立時,擔保標的物的范圍是否固定為標準劃分,可以將擔保物權分為固定財產擔保物權與非固定財產擔保物權。固定財產擔保物權,是指以范圍固定的財產為標的物而成立的擔保物權;非固定財產擔保物權,是指以內容變動的財產為標的物而成立的擔保物權。
【該題針對“擔保物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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