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建筑勞務承包合同糾紛
導語:就業問題已經成為困擾國家和各地政府的重要課題,由于各地區供求矛盾表現尤為畸形,因此造成大范圍的跨省勞務輸出和輸入,形成了巨大的勞務市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如何解決建筑勞務承包合同糾紛,希望有所幫助!
一、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履約范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具體。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
二、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三、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等證件。
由于工程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標制,且招投標完成后不退還投標文件,從而導致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等皆留存在眾多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中,從而造成該證件復印件(包括蓋章后的)的管理混亂,導致該部分證件資料存在混亂、重復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單位仔細審查上述證件的年檢時間是否與投標、簽訂分包合同時間一致,上述證件資料是否存在在原復印件上再次復印的情形。
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
4、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在訴訟實踐中,我們曾遇到“包工頭”用個人偽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證件復印件上蓋章、簽訂合同、領取勞務分包款項的情形。為防止出現該情形,建議承包單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關系證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辦公地點進行明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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