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
委托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下文是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定義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受托人應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托活動,委托人才會承認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后果。好律師在線小編提醒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非經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得將其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結果據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委托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一般來說,當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權利義務,實施某一法律行為,但又基于某種原因而不能親自處理時),才通過訂立委托合同的辦法來解決。因為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結果直接由委托人來承擔,所以委托人在選擇受托人時,總要挑選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專門知識和良好信譽的人來擔任。因此,委托合同強調當事人的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須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非經委托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務擅自轉委托他人辦理。
3、委托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辦理受托事務的行為為客體是因為委托人和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受托人辦理一定委托事務來實現委托人追求的結果。受托事物的范圍,既包括法律事務,例如買賣、借貸、訴訟、登記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務,例如委托去醫院探視病人、在生日晚會上代讀生日賀詞、受托抄寫文稿、順路代為捎帶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性亦可是無償性
自然人之間的委托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所建立的一種契約關系,由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與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無償的,但是,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一些較為復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償性應該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報酬與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相區別。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并非合同中的對價關系,因此并不表現委托合同的有償性。
5、委托合同為雙務合同
委托合同一經成立,無償有償與否,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受托人主要有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報告的義務、轉移受托事項所得權益的義務等,而委托人則主要有進行指示、提供和補償委托事務必要的費用的義務、以及當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時支付報酬的義務。
6、委托合同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訂立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還應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為其辦理委托事務的承諾。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諾的,則委托合同自該承諾生效之日起即成立,無須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種行為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委托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
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要點
1、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委托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托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2、委托事項明確。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3、授權范圍清楚。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并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托人應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對授權范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支付報酬明確。委托合同分為無償的委托合同與有償的委托合同。
(1)無償的委托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復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托合同還是有償的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托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6、委托事項應當合法。委托事務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并且將導致委托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7、轉委托。如果委托人允許代理人轉委托處理委托事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8、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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