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最長租賃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規定最長租賃期限一: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法規定最長租賃期限二: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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