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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時間:2023-03-02 12:17: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的協議書6

  甲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___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付出資。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_____________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4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鑒于:

  1、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__年_月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__年__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__.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__.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三)制定合伙企業的經營計劃,財務計劃;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XX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_______

  原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7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xx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即天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二章 合伙人

  2.0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xx(地區)正式簽署: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并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以下簡稱"甲方")

  (2)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并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為"合伙人",合稱為"全體合伙人"。

  2.02 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乙方為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2.03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第三章 合伙企業

  3.01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3.02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3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3.04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實現合伙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3.05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6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第四章 出資

  4.01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1) 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000);

  (2)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6月___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3)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000),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于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4.02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戶,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為出資證明文件。

  4.03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為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_______________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4.04 合伙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企業的財產。合伙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4.05 企業成立后,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4.06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五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01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_______________

  (1)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2)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000),則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5.02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第六章 執行事務合伙人

  6.01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伙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伙事務。

  6.02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

  (1) 有限合伙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2)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伙人擔任;

  (3)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普通合伙人擔任。

  6.0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_______________

  (1)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3)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4)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發放方案;

  (5)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6)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7)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8)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6.04 除非全體合伙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6.05 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_______________

  (1)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2)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3)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4)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6)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7)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8) 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9)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

  7.01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7.02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_____

  (1) 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2) 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閱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4)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5)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7.03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

  (1)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員工的工資標準;

  (3)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5)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6)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7)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8)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9)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章 經理

  8.01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 組織實施全體合伙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決定;

  (3)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6) 擬訂企業的獎金發放方案;

  (7)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8)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9) 本協議或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8.02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第九章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9.01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9.02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章 財務會計

  10.01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0.02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10.03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伙人。

  第十一章 特別約定

  11.01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借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11.02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為甲方執行事務。

  11.03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_______________

  (1)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2)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11.04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發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1.05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后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銷售、本月庫存、占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第十二章 入伙和退伙

  12.01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12.02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1)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 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12.0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 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2.04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12.05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章 解散及清算

  13.01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13.02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3)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5) 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13.03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0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4.02 合伙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章 爭議解決

  15.01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伙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伙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六章 附則

  16.01 本協議對全體合伙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16.02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于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

  (1)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甲方的出資清單;

  (2)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16.03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6.04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書面協議。

  16.05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伙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16.06 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署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簽字頁)

  本協議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全體合伙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署: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署: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丁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四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由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8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8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A、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B、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邀請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在合作期內,四方的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業務的往來和公司的經營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出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4份,四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3.20xx年合作協議書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__________和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4

  根據《公司法》和本企業合伙協議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對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確認如下:

  1、合伙人:__________ 。

  認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

  實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出資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 _________。

  認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

  實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出資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_________萬元。

  (注: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全體合伙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5

  第一章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第一條 合伙目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市場需求,按照《合伙企業法》規范企業行為,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成立 (有限合伙)。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制訂本合伙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三條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第四條 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五條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出資額、出資方式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伙人類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伙人類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注:可續寫)

  合計: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示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非貨幣出資的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按照出資時間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種的平均年收入計算(年收入×合伙期限)。(勞務出資的評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須在協議中載明)

  以非貨幣出資的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四章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擔。

  第八條 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與轉讓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新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退伙的結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二)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四)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五)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由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繼承,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如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轉為有限合伙人,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的,合伙企業也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十六條 財產份額的轉讓及出質

  (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受讓合伙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三)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之間不得相互轉讓,如轉讓后合伙人達不到法定最低人數的,超過30天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不具有代表權。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第十八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托一個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數個普通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委托期限為三年,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報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幣,按工作實績年終可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0%作為獎勵。

  第十九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負有賠償責任。被撤銷委托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撤銷之日起停止執行合伙事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表決,并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但對《合伙企業法》第31條所列的六種情形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相互轉變程序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 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不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只能依法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

  (三)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或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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