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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合同

時間:2023-05-15 14:26: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實用的電子商務合同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子商務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電子商務合同4篇

電子商務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總額:_________

  6.產地:_________

  7.裝運

  7.1 裝運時間:_________

  7.2 裝運地:_________

  7.3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7.4 貨運單位:_________

  8.支付條款

  8.1 選擇:_________(①銀行匯款②郵局匯款)

  8.2 選擇:_________(①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②乙方將貨款匯入_________網帳戶,_________網收到乙方收貨通知后將貨款支付給甲方)

  8.3 選擇:_________(①先付款后發貨②先發貨后付款)

  9.交貨條款

  9.1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匯款發生的相關銀行費用。

  9.2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貨運發生的一切費用。

  9.3 甲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9.4 甲方應在發貨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網向乙方發出發貨通知。

  9.5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內有權利提請退貨,但必須承擔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此外還將提取貨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為賠償。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9.6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后不得退貨,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則應向乙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發貨物每3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少于3日應視為3日。

  10.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12.您下載、閱讀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網”的交易須知,簽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須知”中的一切條款。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子商務合同 篇2

  [關鍵詞] 電子商務合同 管轄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對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提出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如果將商務圈定在交易范疇內,那么電子商務只包括不同主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務活動,所有這些商務活動都是一種交易,都需要訂立合同或契約,而不是單純的信息傳遞。這種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稱之為狹義的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為電子合同或電子商務合同。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并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記載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方式或形式發生了變化。簡單地說,也就是記載合同內容的方式或手段被電子化了。

  一、電子商務合同糾紛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挑戰

  1.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干領域。那么法院對于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理論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傳統民事訴訟中應當優先予以考慮的管轄理論。但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被告在很多情況下都不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等個人資料。這就使得在糾紛發生后,原告要確定被告住所地,從而確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難。

  3.合同簽訂地的不確定性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眾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并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信息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信息產品均可以通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信息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為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于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二、電子商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對策解讀

  1.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承載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電子簽名法》第12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立法主張的是將原有的法律適用于網絡交易案件,針對電子商務糾紛中難以判斷合同簽訂地的情況,沒有固守網絡,而是根據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方便法院執行的立法精神,將與交易有密切聯系的發件人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判斷合同簽訂地的聯結點。由此有關合同簽訂地的判斷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電子合同,替代傳統合同中的簽字蓋章,在電子合同中采用數字簽名的方式,采用數字簽名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同時簽名,那么必然有簽字的先后順序,那么最后簽字的一方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為經常居住地)為合同簽訂地。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無論是主營業地還是經常居住地往往是與合同糾紛有密切聯系的地點。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有關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這些規定,網上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點;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3款確定:一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而另一方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雙方均向對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的,即存在信息發送地和信息接收地兩個地點時,應該確定信息接收地為管轄地。

  3.被告住所地的確定

  在民事訴訟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訴訟行為而疲于奔波,實現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平等保護;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強制執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濫訴,保護被告的利益。在網絡合同糾紛案件中雖然交易的雙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實的姓名和地址,這就造成在訴訟中確定被告身份的困難,但是困難并不表明就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確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確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說對被告身份的確認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技術問題。在進行互聯網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雖然不知道對方真實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觀地知道所交易的網站的IP地址,眾所周知,互聯網上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虛擬主機或服務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響對IP地址所對應的當事人的確認。也就是說,IP地址網址具有相對穩定性,網址存在于網絡空間中,其位置是確定的,它的變動要通過網絡服務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來進行。因此,我們可以通過網址來確定被告的身份從而確定被告的住所地。

  參考文獻:

  [1]張楚:電子商務法教程[M].清華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黃川:民事訴訟管轄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顧云峰:網絡侵權行為司法管轄權初探(上)[J].電工知識產權,20xx,12:P38~42

電子商務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淘寶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臺)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并愿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 XXXXXX 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是一家專注于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為目的的電子商務平臺。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并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為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網店建設、網店運營、廣告推廣、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淘寶、拍拍平臺的網絡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 XXXX 品牌淘寶、拍拍的專賣店。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網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網站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系。甲方并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 雙方約定:淘寶商城專賣店上線時間為: 年 月 日

  淘寶旺鋪 :年 月日

  5. 雙方約定:拍拍旗艦店上線時間為: 20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7.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臺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乙方承諾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導價的價格出售。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促銷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促銷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具體促銷計劃。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臺所售商品并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為建設網上合作平臺所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信息、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檔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臺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范對網站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臺的后臺信息系統、操作規范等的知識產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臺的信息系統性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范。

  3. 乙方不得在線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臺的網店設計、網店建設、網店運營、網店推廣、電話客服。

  6. 乙方應于每周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數據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準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商城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方書面批準。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絡經營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并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 XXXX 品牌形象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網店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10000元給乙方作為,網店平臺建設費(圖片拍攝 圖片優化 網店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差額和傭金作為收益。

  3.1傭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傭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價格×5%的傭金比例。

  3.2銷售差額: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批準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銷售,并將該銷售差額作為乙方的收益。銷售差額=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產品實際銷售價格指產品實際銷售給終端客戶的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是甲方制定并與乙方結算的價格。

  4. 配送與結算

  4.1關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有權在銷售給消

  費者之前均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為購買用戶完成上述售后服務。

  4.4淘寶商城網店申請時,乙方按照淘寶商城規定交納所需費用,保證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糾紛的賠付) 服務費 = 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技術服務費年費。

  4.4.1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支付寶成交額(不含郵費)×商品對應的技術服務費率;

  4.4.2技術服務費年費:6000元/年(商戶需在入駐時一次性交納);

  4.5雙方以自然月為對帳結算周期,乙方財務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周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核對。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間向甲方帳戶匯入上月的貨款(扣除當月的.傭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業務運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聯網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交互平臺、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1.3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準及相應的支持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促銷支持,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項目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項目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商城推廣計劃、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數據。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數據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商城技術規范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并根據補貨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商城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傭金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商城的客戶服務規范。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為用戶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商城用戶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制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秘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 1 萬元計算。

  3. 本協議終止后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后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

  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因為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期數沒有限制,直到雙方提出異議為止。

  2.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合同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后的7日內清除完畢網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標志和廣告宣傳,并將甲方產品和其它屬于甲方的財產完好地歸還甲方。

  3. 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對協議及附件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均以書面形式確認,并需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

  甲方(蓋章):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年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名稱:

  月日 乙方(蓋章):

  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月日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名稱: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電子商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貝漫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杭州網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淘寶商城網店服務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

  (一) 乙方為甲方所經營的互聯網店提供具體服務內

  1、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視覺設計、美化、規劃等服務。包括網店的裝修、上傳新品,直通車、鉆展及廣告等所需的海報設計、新品拍攝的現場協調。

  2、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店鋪的廣告推廣、促銷運作,包括對產品價格定位以及產品開發建議,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包括直通車、鉆展等廣告運營操作服務。

  (二) 服務費用

  1、 視覺設計服務:3000/月

  2、 營銷服務:3000/月

  甲方認可先付款后服務的'原則,在服務前1-7日內一次性付清下一個工作結算月的費用。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履行結算月從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為第一個服務周期,后期合作在雙方沒有異議條件下,以此類推。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包括質量、貨源渠道等符

  (二) 甲方負責產品的銷售、進貨、發貨、退換貨。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有效的企業資料復印件、個

  (四) 本協議簽定前,甲方店鋪違反所在平臺的相關規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尊重甲方對產品及其所產生的影像資料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并不得用于與提供服務無關的事務

  二、 乙方確保服務期間不單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寶資金、資料賬號做代運營服務無關的事宜。

  三、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刪除寶貝。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數據、資料確保真實、合法、否則對 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由乙方操作違反所在的平臺的相關規則造成甲方店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資料用于服務無關的,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四、 乙方擅自刪除寶貝,將承擔因此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 協議終止與順延

  一、 根據合作效果雙方都有權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雙方無任何異議,該協議自動順延。

  二、 終止后果

  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對的后續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權下,不得對甲方經營的網店前臺、后臺擅自操作處理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或糾紛,友好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方付費后即刻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歌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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