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錦集(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購銷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購銷合同 篇1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買受人、出賣人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貨內容及單價:
1、石子單價30/噸;
合同金額以買受人收貨磅單中實際收到數量乘以單價為準;上述產品價款中已含運輸費、稅費、裝卸費等。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石子應為天然巖石經機械破碎、篩分制成;
2、規格要求:以買受方通知為準;
3、含泥量小于1%,泥塊含量小于0.5%;
4、風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針片狀含量
三、供貨方式:
1、出賣人接到買受人要貨通知后于10小時內將貨物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如每月三次供貨不及時,扣除貨款違約金貳萬元。
2、采用公路運輸方式,由出賣人負責組織承運,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地點為買受人廠區現場。
四、結算方式:
1、出賣人憑磅單與買受人對帳,付款時出賣人要向買受人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2、付款方式:為轉帳方式。
3、出賣方為買受方墊資100萬元購買符合買受方要求的貨款后,買受方在每次使用夠全價值100萬元的貨款后及時付款給出賣方。若買受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驗收方式:
1、買受人根據行規制定具體驗收標準,并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買受方過磅數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供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買受人后,買受人進行抽檢后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人為除外),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給予更換并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六、合同變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賣人需要變更所購物品的,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可以重新變更或更改購銷合同,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2、出賣人、買受人雙方中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約責任
1、出賣人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買受人全部承擔。
2、出賣人如不能按照買受人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耽誤買受人生產使用,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20%。
(二)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買受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
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買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2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經營的需要,向乙方購買汽車配件,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電動折疊鏡、倒車影像,奧迪A6L原廠氙氣大燈總成、太陽能天窗。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價款: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應當符合安全運送條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應當按時發貨。貨物由乙方送貨到 ,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
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當支付貨款30萬元,余款于收到
貨物之日起三十日內付清。
第六條 驗收時間、方法及異議期限
購買方應當于收到貨物之日起十日內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向乙方提出。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10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第九條 其它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
__年__月__日訂
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數量:_________
原煤產地: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___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___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______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組團內____樓房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電話: 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購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供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產品明細
二、質量標準:乙方所供產品與乙方之前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允許所供產品與樣品存在合理范圍色差。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貨,雙方點清數量,甲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系電話 ,收貨人在供貨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四、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材料來源于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復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5.若有異議,需經第三方鑒定該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6.如需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乙方無關,退貨不得超過總貨數的3%。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2.剩余貨款甲方必須于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支付給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延期違約金。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編號、數量進行供貨。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完全結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電話: 電話:
購銷合同 篇6
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
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氣購銷合同(“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國 簽署:
(1)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賣方”);
(2)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買方”)。
賣方和買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獨一方則稱“一方”。
鑒于:
(1)賣方已擁有一處或多處供應源,或已從一處或多處供應源獲得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的長期供應;
(注:如涉及新項目審批要求,可在此對氣源來源情況進行具體描述。)
(2)買方希望購買天然氣用于 (“買方用途”);
(3) 買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和接收天然氣,同時賣方愿意按該等條款和條件向買方銷售和交付天然氣。
為此,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天然氣購銷事宜達成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體規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規定確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個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開始至起始日所在當年的12月31日結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連續的十二(12)個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終止,則最后一個合同年為自該終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屆滿的一段時間。
1.3 供氣日
指北京時間當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標準立方米
指在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狀態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間的氣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為,但不包括采取將會或可能會使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行動。
1.6 合理審慎作業者
指能誠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約義務的自然人及組織,該自然人及組織在力求履約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諾過程中,其表現出的技巧、勤勉、審慎和預見水平達到了人們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個成熟及富有經驗的同類業務作業者,在同樣或相似的情況和條件下并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國際標準和慣例,履行承諾所達到的水平。
第2條 批準及許可
雙方應各自負責并且應盡合理努力獲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準(批準)及許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3條 交付
3.1 交付點、風險和所有權
賣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銷售天然氣,買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賣方購買天然氣,交付點為 ,交付壓力為 。交付天然氣的所有權和風險自天然氣越過交付點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3.2 賣方交付設施
賣方應將天然氣輸送至交付點。賣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前的'所有天然氣交付設施(包括交付點上游的賣方天然氣檢驗和計量設備)。
3.3 買方接收設施
買方應在交付點接收天然氣。買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后的所有天然氣接收設施。
第4條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適用于已建成項目):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供氣起始日為 。
(適用于新項目):
雙方應不定期就雙方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溝通,并就起始日的確定進行協商。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起始日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間內(“第一窗口期”)發生,并應根據以下程序確定:
4.1.1 雙方應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確定一個九十(90)天的期間,該期間應在第一窗口期內且起始日應在該期間發生(該九十(90)天以下簡稱“第二窗口期”),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的規定確定窗口,則第二窗口期將被視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雙方應至少在第二窗口期開始前三十(30)天確定起始日的時間,該起始日的時間應在第二窗口期內,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上述規定確定起始日,則起始日將被視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交付期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條年合同量(視情況而定,可將“年合同量”調整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標準立方米的天然氣氣量。
(注:雙方可對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別進行約定。)
5.2 氣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對應的天然氣供應來源來自 ,未來也包括從其他資源國或資源商處獲得的其他氣源。
5.3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小時提取速率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而言,允許買方提取的天然氣數量的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日合同量”),最小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小日合同量”)。雙方進一步約定,除非賣方導致或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對于交付期內任一供氣日買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氣為超提氣。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內,允許買方提取天然氣速率的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小時(“小時提取速率”)。
5.4 增量氣
若買方在交付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賣方提出購買超過年合同量的增量氣,則:
5.4.1 買方至少應提前 日通知賣方增量氣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
5.4.2 賣方可在其收到買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規定發出的通知起 日內向買方發出接受或拒絕該等要求的通知,且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應按雙方約定的增量氣的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5 優先供氣順序
雙方約定,在交付期內任何時間發生天然氣氣量不足以滿足賣方所有下游用戶的有效指定量的情況,無論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賣方將按照附件一約定的順序向各下游用戶供應天然氣。
第6條合同價格和氣款結算
6.1 合同價格(以下模版供選擇,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點交付的天然氣的合同價格為 元/標準立方米(含稅)。本合同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元”。
模版二: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每一標準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氣的合同價格(以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為單位表示)由天然氣基礎價格(Pi)和綜合服務費用單價兩部分組成。其中,
雙方應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天然氣基礎價格:
Pi= ;
綜合服務費用單價為 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
6.2 氣款結算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氣款每 結算一次。買方應根據附件二(結算條款)的規定,支付本合同項下其購買的所有天然氣的款項和其它按照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
第7條照付不議(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內的任一合同年而言,賣方應在交付點銷售并交付且買方應提取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氣付款。雙方進一步約定,對于上述買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氣,買方有權按附件三的約定進行補提。
第8條 質量和計量
天然氣的質量和計量結果以賣方在交付點上游的分析和計量為準。天然氣質量規格見附件四。
雙方應依據國家頒布的適用于天然氣計量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本條規定的原則進行天然氣的檢驗與計量,檢驗計量規程見附件五。
第9條調試和維修
9.1調試(適用于新項目)
9.1.1 調試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間。
9.1.2 在調試期內,雙方應互相合作,賣方應盡合理努力交付、買方應盡合理努力接收盡可能多的天然氣,其數量應達到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各自設施正常生產的要求。為避免歧義,在調試期內, (如:“本合同第7條”)將不適用。
9.2 維修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對其設施安排累計連續不超過十五(15)日的額定維修,除此之外,作為合理審慎作業者,任何一方可根據各自設施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額外維修和臨時維修。
第10條保險(本條為選擇性條款)
在合同期內,每一方應自費向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標準的和符合慣例的保險。
第11條計劃與指定
本合同項下天然氣的計劃與指定機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規定。
第12條 買方限制
在合同期內,除非經過賣方書面同意,賣方根據本合同銷售給買方的所有天然氣只能用于買方用途,不得轉作其它用途。
第13條保密
本合同的內容、編制本合同期間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來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業信息、客戶資料等信息(以下統稱為“保密信息”)均應保密。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許雙方各自的雇員、管理人員、代表人、代理人或關聯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據此進行解釋,排除任何會將本合同事項指向其它管轄地法律的法律選擇規則。
第15條爭議解決
如果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在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爭議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內仍然未能得到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條處理:
(1)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對方發出通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進行最終裁決。爭議應依據 仲裁委員會在提起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規則”),由按照規則指定的三位仲裁員在 進行仲裁以得最終解決,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確變更。 仲裁委員會為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包括所有聯系溝通、證據提交、通知、裁決以及相關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語言應為中文。上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6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是指任何其發生超出應按并且已按合理審慎的作業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響方(或賣方或買方設備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經營者)的合理控制范圍,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護措施亦不能避免,進而導致受影響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義務、約定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或情形。雙方進一步同意,天然氣市場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氣制成的產品市場的市場變化不應在本合同中視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響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該方應堅持執行合理審慎的作業者標準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的影響,在此期間該方在本合同項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義務的責任應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應付款項的義務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條 生效和終止
17.1 生效(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決定,以下兩個模版供選擇:)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持續有效直至交付期結束時終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時終止(簡稱“合同期”)。
模版二:雙方同意,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了于本合同簽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條、第10、12、13、14、15、16條、第17.1款以及第 18、19條項下的義務)應以滿足以下生效條件為前提: 。所有生效條件均被滿足或放棄之日即為生效日。
17.2 終止
如發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終止,以發生在先者為準:
17.2.1 交付期結束時合同終止;
17.2.2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違約方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義務:(a)在連續 年的期間累計超過 年,或 (b) 連續 日,經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18條 承諾與保證
賣方向買方陳述并保證,并且買方向賣方陳述并保證:
18.1該方擁有訂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必要能力、資質和授權。
18.2 該方未涉及任何訴訟或其他可能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將會對該方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程序。
18.3 擁有或將會擁有或者享有或將會享有與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資產相關的適當權利。
第19條 責任與賠償
19.1雙方同意,對于本合同項下可能出現的買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取天然氣,或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天然氣等情形的責任與補救機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規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限制條款約束,一方應賠償因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是,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間接損失。
第20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該合同相關附件內容由供用氣雙方協商確定。
第21條 簽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于文首所載日期簽署,以資證明。
賣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買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附件一 供氣優先順序
附件二 結算條款
附件三 責任與補救
附件四 質量規格
附件五 檢驗計量規程
附件六 計劃與指定機制
購銷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 遵守公平和誠信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以上單價均為含稅價。供方無權根據市場行情單方調整產品價格。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三、驗收方法: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提貨或交貨時,需方有權對供方交付的產品進行驗收。
四、付款方式:提貨預付50%。余款在產品驗收合格乙方接收后一周內付清。
五.交提貨地點:————————————————
六.合理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過磅交易。
七、供方需提供產品材質質量檢驗報告。
八.違約責任:
1.供方提供的產品數量、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方有權要求更換,由此延誤的時間供方每天按總貨款金額的3%支付需方違約金。
2、供、需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需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3. 供方提供的產品在投入使用一年內因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安全事故。供方必須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和需方的全部損失。
4、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報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期內,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對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6、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和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銷售經理: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購銷合同 篇8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七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六十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十日內作出答復,要在三十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二元以下、殘損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兩方各執二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銷貨方(甲方)簽章 購貨方(乙方)簽章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9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守信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質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產品包裝標準:按甲方常規包裝標準。
四、貨物交付地點及費用承擔:甲方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倉庫且承擔運輸費用。
五、運輸方式:汽運。
六、結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貨款的30%作為訂金,余款貨到付款。
七、交貨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10天交貨至乙方東莞工廠。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貨發至乙方倉庫,為了確保產品由承運單位保質保量按時發運到達乙方,乙方收貨時或委托第三方收貨時(乙方須出具委托書給甲方),請仔細檢查貨物,如無疑問請在送貨回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再交承運單位交回給甲方,如有問題,請在送貨單上注明,并由送貨人簽字確認。
十、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
電話:電話:傳真: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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