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的借款合同內容是哪些
篇一:個人經營創業借款合同 - 興業銀行
(□個人授信業務/□個人單筆業務)
合同編號:
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債務人:
合同簽訂地:
20xx年2月版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字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債務人(即借款人)因經營或創業需要,向債權人(即貸款人)申請個人借款,擔保人愿意提供擔保,債權人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各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這三種擔保方式中任意的組合。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在本合同中均稱擔保人。
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一)。
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現匯(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二)。
二、若前款約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則以借款借據中的記載為準。
三、若債權人提前收貸的,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五條 借款用途
本筆借款用于債務人本人經營、創業所需資金的周轉,債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借款用途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三)。
第六條 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準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或興業銀行
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借款發放時基準利率是指借款發放之日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上浮動確定。其中:絕對值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加上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乘以系數確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月利率=年利率÷12。
四、借款利率按照約定的定價方式執行。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自借款發放起每個公歷月、季、半年或年的第一天為利率調整日,隨基準利率調整相應調整,分段計息。借款期間,基準利率調整的,不再通知債務人。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取消基準利率,債權人有權根據同期的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誠信的原則,并參照行業慣例、利率狀況等因素,重新確定合同利率。債務人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債權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債權人有權提前收貸,債務人應當立即清償剩余的借款本息。
借款利率的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一)、(二)、(三)。
五、罰息利率以借款利率為基準上浮一定比例確定,其利率調整周期與借款利率調整周期一致。本筆借款的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四)。
第七條 借款發放
一、債權人有權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債務人自主支付或債權人受托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對借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一)債權人“受托支付”是指債務人授權債權人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發放前,債務人應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相關交易資料,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后,將借款資金通過債務人賬戶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
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后,如果由于基礎交易合同被撤銷、解除、無效等原因,導致借款資金退回的,債權人對于該退回的借款資金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貸。
(二)債務人“自主支付”是指債權人將借款資金發放至債務人賬戶后,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三)債權人“受托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是指借款資金一部
分由債權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債務人同意借款資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債務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債務人承諾如貸款資金的實際支付情況違反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將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同時,債權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四)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債務人信用狀況下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資金的,應根據債權人要求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債權人有權采取更為嚴格的借款發放及支付條件,并有權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根據本合同約定采取相應的違約救濟措施。
本合同的具體借款發放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二、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借款的發放和歸還。
三、債務人同意并授權債權人直接將款項劃至收款人賬戶。
第八條 借款償還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起息日為借款實際發放日。債務人應按約定日期向債權人還本付息。本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日期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一)。
(一)本合同項下,對一年期(含)以下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積數法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借款天數×日利率。對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計息周期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不滿月的以零頭天數按日利率計算。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二)不同的計息周期對應不同的期利率,其換算公式為:
計息周期為月或月的'整數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數
計息周期小于一個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數
二、還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筆借款的約定借款償還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
(一)等額本息償還法
篇二:興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
編號:
貸款人:興業銀行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傳:
借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傳:
簽訂地點: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后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個人消費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為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如遲于第一款記載的放款日發放借款,到期日可相應順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計劃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貸款人將在上述日期將約定數額借款轉入借款人帳戶。
分次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貸款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四條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內遇法定利率調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開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后的相應檔次利率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調整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貸款人在此特別提示借款人及時關注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貸款人也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按規定進行公告。對利率調整后的貸款歸還情況,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處,請及時征詢貸款人,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第五條 借款本息償還
一、雙方協商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約定還款和計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結息日。
(二)分期還本付息。
l、等額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每期等額償還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償還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種約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月利息。
(2)按季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
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還款付息日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中扣收上述款項。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借款利息。
第六條 借款擔保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三)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采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貸款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質押人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兌現,或其他有損貸款人質押權的事件。
第七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人必須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工作單位、收入、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有關其資信狀況的情況。
二、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放款。如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個人合法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償時,貸
款人有權申請司法機關對借款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五、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和借款人收入狀況、對外擔保等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且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六、借款本息清償前,借款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定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及其他通訊聯系方式變更;
(四)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七)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 提前收貸
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對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的,貸款人應提供確切證據。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扣收款項。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生欠息;
(二)借款人經營虧損或財產明顯減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有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絕貸款人對其經營、財務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或虛構應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時清償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義務;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三)要求借款人賠償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四)從借款人的帳戶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貸款人因提前收貸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
三、貸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的,應對未發放貸款部分承擔日萬分之 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配偶承諾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諾如下:
(一)如借款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則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觀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代為履行各項義務;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擔。
【個人經營的借款合同內容是哪些】相關文章:
民間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內容解讀10-26
個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內容08-30
正規的借款合同內容10-12
形體是學習哪些內容10-13
訂立借款合同的內容范文10-23
短期個人借款合同10-14
個人短期借款合同06-14
民間借款合同個人06-10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的范本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