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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買賣合同

時間:2021-12-26 19:10:16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中外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外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外買賣合同

中外買賣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_____%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_____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_____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_____%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_____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_____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_____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_____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_____噸,長_____米,寬_____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_____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_____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_____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_____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 北京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_____%。罰金率按每星期_____%計算。不足_____星期者按_____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_____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買賣合同2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買賣合同3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XX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XX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XX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XX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XX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XX.裝運后即刻發給XX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XX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XX除外)一份寄給XX,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XX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XX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XX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XX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XX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XX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XX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XX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XX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XX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XX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XX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XX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XX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XX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XX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XX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XX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XX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XX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XX,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XX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XX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XX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XX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XX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XX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142688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點:_______

中外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二、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買賣合同6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XX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XX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1.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裝運后即刻發給XX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3.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買方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XX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XX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XX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XX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XX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XX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XX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XX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XX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XX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____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____年 月 日

中外買賣合同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_____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 提單 ,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_____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_____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_____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_____份。

  2.賣方在裝船后_____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_____套上述文件,_____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_____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_____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_____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_____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_____%,罰款率按每星期_____%計算,少于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_____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買賣合同8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中外買賣合同9

  合同號:____

  地點: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買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第八條 程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計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超過船舷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超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至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靡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買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航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驗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序,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中外買賣合同10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XX-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買賣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 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 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 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 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 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 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 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 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訂

  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中外買賣合同13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公司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國公司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律師)

  (簽字)

中外買賣合同14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中外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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