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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

時間:2022-11-14 20:53:31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樓,一樓為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范本(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______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會意見: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女,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交易房屋坐落 縣 鎮 村 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共 層。房屋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

  第二條:合同房屋交易價款: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

  第三條:付款時光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幣 萬元。

  2、 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人民幣 萬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我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價款并有義務開具收據交付給乙方。

  3、甲方應保證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對該交易房屋主張任何未被告知的權利狀況。

  4、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屬于違章建筑、不屬于已被或已確定將被列入新規劃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圍。

  5、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該房屋的質量狀況。

  6、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7、該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我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甲方該交易房屋價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據。

  2、乙方購買該房屋后,若根據有關規定能夠辦理相關權屬登記的`,甲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六條:個性約定

  1。 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群眾土地上建筑,改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齊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用心配合。

  第七條:違約職責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可要求違約方在必須期限內改正,違約方應當改正。

  2、甲方違反第四條的有關約定導致乙方在合同簽訂后無法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時要求甲方全額退還房屋價款及其相對應的銀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價款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進行協商,無法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能夠透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光: 簽約時光: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3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系。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確認合同無效意味著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并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筑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見證人聲明

  見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情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年月日在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年月日

  本見證聲明是雙方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見證聲明,是買賣合同的補充說明,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鎮**村**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萬**仟**佰**圓(小寫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職責。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證人(簽章):年月日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村____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著物),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圓(小寫___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8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房屋買賣現象已相當普遍,且愈演愈烈。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房屋買賣都已大量存在,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是農村房屋買賣的主要區域。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從審判實踐來看,主要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權的認定兩個問題。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但是,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我國法律、法規嚴禁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99年就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作出了“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的規定。由于宅基地關系到農民的基本居住條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確規定獲得農村宅基地要受農業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在本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申請宅基地。

  因此,對于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和具有農民身份但雙方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對于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因這類購房者具有在該地申請宅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則上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二、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屬于不動產,依照物權法的物權公示原則及相關規定,不動產是需要初始登記的,轉讓時則需過戶登記。但對于農村房屋,其不屬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針對當前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大部分沒有登記的現狀,我國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必須辦理初始和變更登記。

  因此,當前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如果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免脫離實際。登記的首要意義在于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在農村,由于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申請人有著嚴格的規定,這樣在客觀上就限制了擁有農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說人人都處在一個“熟人社會”,并且村民之間大多都參與彼此的房屋建設,相互之間僅通過占有行為就已經能起到客觀公示作用。村民委員會的見證和記錄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圍的公示,即使登記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間的監督更有利。

  對于當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現狀,一方面對于合法有效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所有權即使沒有進行變更登記,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確認買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如:房屋買賣行為經過了村民委員會同意,買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

  另一方面,有條件的地區應開展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登記,建立較為詳細的產權產籍資料。房屋登記機構要積極開展工作,可以聯合國土、規劃等部門,依靠鄉鎮及農村基層組織對城鎮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房屋進行普查。通過普查登記,建立起較為詳盡完整的產權產籍資料,為推進農房登記打好基礎。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9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10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為*樓,一樓為*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個性約定: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群眾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齊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能夠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用心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用心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乙 方(簽印):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雙方在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時,因咨詢當地政府部門改房屋銷售交易是否合法。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11

  簽訂時光: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群眾成員。

  二、房屋狀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群眾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眾同意,能夠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職責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帶給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群眾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 群眾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狀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20xx年 月 日

  本見證聲明是_______雙方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見證聲明,是買賣合同的補充說明,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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