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編號: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字第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XXX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ㄒ唬o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ǘ┿y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經辦人:電話:
乙方:經辦人:電話:
丙方:經辦人:電話: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社(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大寫)共 萬 仟 佰元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
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通水通電。
第五條 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章): 甲方家屬(簽章)
甲方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乙方家屬(簽章)
聯系電話:
見證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锻恋胤ā访鞔_: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创@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耙粦糁荒軗碛幸惶幷亍苯ㄗh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傊,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并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為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并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里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關于這一點,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于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才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于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復并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稅法的原理,這部分并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 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方括號""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 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 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 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甬 (縣、市、區) --- 中介 年第 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賣方(甲方):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下稱買方)名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共有人(僅指配偶)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下稱賣方)名稱/姓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共有人(僅指配偶)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買、賣)方委托代理人(下稱丙方):姓名_____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保證提供的所有書面材料都是真實的且具備完成下述交易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甲乙雙方明確在簽定本合同時已征得其法定共有人(僅指配偶)的同意,并于簽定本合同的同時出具其財產法定共有人(僅指配偶)的書面同意文件。丙方是_______(甲、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 甲方向乙方購買座落于廈門市______的`房屋(該房屋土地房屋權證號/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房屋權證號: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證: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3、 為完成上述交易所需要交納的各項費用(如房屋所有權過戶所產生稅費、合同及抵押物的登記費用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交易稅費由_____負擔;
4、___(甲、乙)方委托丙方辦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手續,具體委托內容為下述第________類________所描述的委托事項:
第一類:
。1)代理乙方向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手續;
。2)代理乙方代收代繳辦理交易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3)代理乙方向土地房產管理部門領取土地房屋權證;
。4)代理乙方從上述購房款中向______銀行(下稱“貸款銀行”償還其全部按揭貸款余額;
(5)代理乙方與貸款銀行共同向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6)代理乙方委托評估機構進行上述房屋的價值評估。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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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街道___號(樓)單元號(室)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及產權過戶手續費甲方承擔。
第五條產權過戶及入住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____日內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并按約支付相應稅費。
2。甲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過戶完畢之日起兩天內騰退房屋,辦理完物業更名等移交手續,結算所有有關費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協助的,乙方應當協助。
第六條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獨立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說明該房屋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供購房、物業、公共修基金等手續及合同;結清房屋所有權過戶前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供水、電力、供暖、煤氣、有線電視、網絡、電話、公共維修基金等),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應當共同與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為過戶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便利。
第七條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如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能交付余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定金。
2。乙方應與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物業移交手續。第八條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
(1)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價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_3%的違約金。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存在欺詐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未按約結清有關費用,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甲方應當自行及時結清有關費用,并向乙方支付未結費用__%的違約金。乙方已經代為支付該費用的,甲方還應當全額返還。
2。乙方違約
。1)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支付期滿次日起按照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的,甲方履行期限順延,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房屋買賣大全
九、附加條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乙方(買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儲藏室號平方米,共計元(小寫)。
二、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元(小寫)。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本合同房屋造價的雙倍賠償乙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房屋使用、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五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簽訂前此房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簽訂后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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