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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煤炭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買賣合同1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2
甲方(委托方/賣方):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煤炭居間合同: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總額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后)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貨款通知單的當日(或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筆貨款當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間費用(稅后)RMB _______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貨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
7、本合同中提及的貨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甲方已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支付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于“貨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愿即被視為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受益人姓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受益金額居間費用共計:RMB 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三、居間內容:
委托銷售商品名稱:煤;
商品質量指標:大卡X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_______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____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__________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__________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8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煤炭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12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賣方:_______
買方: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__g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__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___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_______賣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5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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