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定金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定金合同 篇1
購房合同中定金和訂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起到擔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只有買賣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另根據有關民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必須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開發商以簽訂認購書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費者與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顯然違背了以上民事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因此,在您尚未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時,仍然有權利要求退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和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根據最高法院在20xx年12月8日公布的"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類型和適用主要有如下幾種:
1、訂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并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合同 篇2
依照法律規定,定金超過總價款的20%部分是無效的。但無論定金條款是否有效,都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權要求房主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說本合同定金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原告在接到銀行提前還貸通知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應訴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雖然合同中規定了超過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三、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六、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于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款項的性質,最好標明“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容易發生爭議;如果寫成“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若合同條文又無明顯約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應約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沖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行
未能訂立合同的過錯方將承擔定金罰則的風險。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十、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定金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于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預購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以實際產權證為準)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1條 乙方預購《 》(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 (證書號: ),土地證: 并經人民政府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2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大寫: 整,乙方采取_ _方式。簽訂正式合同時首付款 萬,尾款 萬元于簽訂正式房屋購買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_________整,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_ 天,甲乙雙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號前到富鑫房產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
1:該房為__________房。
2:賣方必須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和契證等有效合法證件并配合過戶。
3:賣方必需保證交易的房產(財產)無債權、債務及產權糾紛,無一房多賣現象。
4:買賣雙方商議同意交易的房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 方)承擔。
5:如上述面積與產權面積有差異,以產權面積為準。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須返還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賠償雙方所交的信息費。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并且無權要求好人房產退還已收取的信息費。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富鑫房產執壹份。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簽章)
見證方: (簽章)
見證方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4
出租單位(甲方):
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甲方___年___月___日將坐落在__路___號門面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租賃期限
__年___月 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租期__年。
二、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幣___ 元,經營甲方門面,付款辦法:___年租金總額人民幣___元,在合同簽訂時交清。
三、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向甲方繳交門面設施抵押金人民幣___元,押金不計息。
2、乙方擁有門面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門面的所有權和水電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處理。
3、乙方經營門面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門面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除門面租賃稅外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愛護門面設施,如有或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訊息工期,基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門面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在租賃范圍堆放帶腐蝕性或危險性物品,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如需轉包他人,應事先以書面報告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十五天內作出答復,并簽訂變更協議,轉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條款執行。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包他人,按違約處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10、如因乙方人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門面如在租賃期內遇風災地震自然災害而造成重大損失,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滿規定
1、乙方應在期滿前兩天內搬遷完畢,近期將租賃范圍交還甲方。
2、租賃屆滿,門面的用水電設施無償歸甲方。
3、乙方在租賃期間裝修的固定設施無償歸甲方,可動設施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五天內處理完畢,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4、乙方繳交甲方的押金,待雙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還乙方。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或廢止合同。
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對方人民幣__元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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