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于不同職位類型范疇。到底應如何制定崗位職責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1
1、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急救運行流程;
2、熱情周到,配合醫護人員做好院前救護工作;
3、嚴守交通法規,聽從急救醫師指揮,將患者快速、平穩送達目的地;
4、不以崗謀私,嚴禁向患者或家屬索要財物;
5、每次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加足油、水,檢查車輛,排除故障,為下一次急救作好充足準備,出現故障及時報告隊長;
6、急救車輛停放在院內指定位置,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保證24小時隨叫隨到,及時出診;
7、出診按要求做好記錄,并如實填寫里程和油耗情況;
8、交接班時交接好車輛、除急救設備和藥品外的隨車物品和通訊工具并填好交接登記;
9、保證通訊暢通,非值班人員接到臨時性任務及時到達,休息人員離開本區向隊長報告;
10、愛護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以保證車況性能良好,每周一次在隊長的帶領下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1、遵守物價部門規定,及時、合理收費。
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2
1、聽從調遣、服從工作安排、保證通訊暢通,不服從安排或臨時性任務通知不到一次扣100元;
2、堅守工作崗位,120值班駕駛員擅自離院或脫崗發現一次扣100元;
3、嚴禁公車私用,擅自用車發現一次扣 100元,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并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4、車輛故障及時報告隊長,維修費用估計在500元以下由隊長安排修理,500元以上隊長須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修理,不請示擅自修理及購買隨車物品所發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不按要求填寫值班記錄發現一次扣50元;
6、無故不參加科室學習和每周一次的車輛檢查一次扣50元;
7、出車里程和油耗嚴重不符超出部分由當事人全額承擔并扣醫德考評1分
8、嚴禁私收費和向病員索取財物,發現一次除全數退還外扣醫德考評5分并按醫院相關規定查處;
9、凡不遵守交通法規或車輛亂停亂放發生的處罰由責任人全額承擔。
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3
1、是醫院車隊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車隊人員,車輛和隨車物品的全面管理;
2、負責駕駛員排班和臨時性工作的人員的調配;
3、每月召開科務會傳達上級精神,組織學習,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組織進行整改;
4、每周組織駕駛員對車輛車況進行一次普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院辦室;
5、每周對120駕駛員的出車記錄和物品交接登記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組織整改,將結果上報辦公室。
6、負責車輛定期年審,保養工作。
7、醫院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4
1、在救護車隊隊長帶領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配合醫務人員完成院前急救工作和任務。
2、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服從120調度指揮,出車及時,行車迅速。
3、出診后,及時與報警人取得聯系,核實出車地點,如地點不符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
4、熟練掌握駕駛技術,熟悉轄區地圖與交通情況,確保安全、迅速地完成急救任務。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警燈、警報器的使用規定,認真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任務完成后立即返回,不準私自出車或出診途中偏離出診路線辦私事。
6、正確使用、愛護車載指揮終端設備,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及時向指揮中心反饋急救信息,不得虛假操作車載狀態。如連續8小時內未執行出診任務,應重啟隨車配置的車載指揮終端設備一次,確保良好功能狀態。
7、負責與隨車人員及家屬一起在醫師的.指導下搬運傷病員上下車;傷病員上車后,根據傷病員病情及醫護人員意見,經傷病員或其家屬同意后確定行駛路線和行駛速度,不得私自繞道和改變目的地。
8、做好車輛內外觀的清潔,定期進行車輛檢修、保養和清洗,保持車況良好,節約油料;愛護車輛及車載設備,發現故障及時按規定報修。如因車輛故障不能執行急救任務,應及時上報或通過急救站值班人員上報市120急救指揮中心,停止調度該車。故障排除后,應及時告知指揮中心對該車恢復調度。
9、積極參加救護車駕駛技術、車輛與交通事故安全及急救知識等方面學習,熟悉特殊情況下的急救運輸任務,掌握本區域內路線、居民小區標志特征;認真學習并執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急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10、突發公共事件時,協助醫務人員積極參與搶救,服從現場領導的指揮。
醫院駕駛員崗位職責5
一、上班前準備
值班員、醫師、護士、駕駛員、擔架員應提前15分鐘上班,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儀容。
(一)值班員負責檢查指揮終端設備是否運轉正常,點擊測試鈴聲是否正常;檢查打印機是否有紙,確保打印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二)醫護人員負責檢查當班救護車按規定配置的藥品器械及各種表單等。
(三)駕駛員負責檢查待命車輛,確保車輛處于“站內待命”狀態;檢查車輛性能、警報器、警燈及車載終端設備,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報市120急救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并啟用備用車輛開啟車載終端設備登記上班,確保車輛為“站內待命”狀態。
二、接受任務
值班時間內,值班員、醫師、護士、駕駛員等人員應保持高度待命狀態,指揮終端必須保證24小時有專人值守,確保隨時接受院前急救出診指令。因故不能出診的,應提前向指揮中心報告,以免延誤出車時間;當不能出診情況解除時,應立即報告指揮中心恢復對車輛調度。
(一)值班員
120指揮中心指令:值班員接到指揮中心出車指令后,應立即認真查看派車單相關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車單指派車輛駕駛員、相關專科醫師、護士在規定時間4分鐘內出車,因故不能出車的,應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請求另派車輛。
非120指揮中心指令:值班員加接到求救電話后立即記錄詳細發病地址、呼車原因(患者情況)、聯系電話、來電時間,并在1分鐘內通知出診人員,并120指揮中心報告救護車出診,停止指揮中心對車輛調度,待本次任務完成后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恢復對車輛調度。
(二)駕駛員
駕駛員接出車任務后立即發動車輛,待醫護人員上車后通過車載指揮終端向指揮中心上傳 “駛向現場”并立即出車,如發現車輛故障不能出車,應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請求另派車輛。
(三)醫師、護士接到出診通知后攜派車通知單,立即跑步上車。如非120指揮中心指令派車時必須做好出車時間、到達時間、回院時間等出車信息的記錄。
三、行車途中
(一)駕駛員
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應以最快的行駛速度、最近的行車路線到達派車通知單注明的接車地點。如若途中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揮中心,同時迅速檢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無法立刻修復,立即請求指揮中心另派救護車完成急救任務。并向本院管理科室報告。
2、在接到調度指令后20分鐘內未到達急救現場的,急救人員應當立即向120報告,并向急、危、重傷員或呼救人員說明沒有到達的原因。
3、發生行車事故時,應按道路交通有關法規程序處理,并立即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另派救護車完成急救任務,同時報122。
3、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
(二)醫師、護士
1、醫護人員上車后應立即與呼救者聯系,進一步核實接車地址、了解病情,給予相應的急救指導,并告知大約到達時間及相關事宜。
2、發生車輛故障和行車事故時,協助駕駛員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遇有傷人事故,應及時做好事故現場傷員的救護工作,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另派救護車完成原急救任務。
3、急救途中原則上不得擅自改變指派的救護對象,如路遇非指派對象攔車時,隨車醫護人員根據病情輕重緩急確定是否更改救護對象。若確定改變救護對象,應立即請示指揮中心請求另派車輛完成原急救任務。若不需要改變救護對象,醫務人員應在現場做好解釋工作,在對傷病員進行簡單的急救處理后立即執行原急救任務,同時請求指揮中心另派車輛增援。
4、發生交通阻塞時,如預計不能在短時間內疏通,需向120指揮中心報告,由120指揮中心緊急協調。
四、到達現場
1、救護車到達現場,盡量停靠傷病員位置,駕駛員通過車載指揮終端向指揮中心上傳“到達現場”。
2、遇重大事故,應協助醫護人員反饋現場情況。
3、現場無呼救者或傷病員親屬等候時,立即向120指揮中心進一步核實現場地址和聯系電話,再次與呼救者聯系,若傷病員已確定離開或無法找到患者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請示,由120指揮中心再次核實報警者,待接到120指揮中心電話通知并且車載指揮終端收到中止或空車指令后,方可返回。同時現場請患者親屬或證人在出診通知單上簽字無人簽字時,應在出診通知單注明,必要時醫、護、司三人在出診通知單簽名。
4、懷疑有刑事案件、安全隱患、施救受阻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協助醫務人員向120報告,并迅速向110報警,做好記錄和保存依據,協助公安人員保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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