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游戏不用登录直接玩,苹果6s plus,不朽情缘滴血大奖视频,电子pga是什么意思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6 09:49:00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優】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優】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標準公司考勤治理,嚴厲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為午休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實行每一天7.5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經理級以外,其他全部員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別員工不考勤須經經理批準。

  五、考勤方法

  1、采納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經理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姓名,以免打錯。

  3、員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

  4、員工遺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狀況,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一個星期內交行政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5、員工外勤需仔細填寫外勤表,并由部門經理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需要告知部門經理,回來時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記并且讓部門經理在一周之內簽名確認。

  6、每月最終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預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設置類別: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者作遲處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全月遲到累計超過1個小時以上者,需要說明理由,并且讓部門經理簽字。早退時間處理方法同遲到一樣類推。

  2.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遲到或早退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

  3.一個月內請事假滿一天(含一天內),取消全勤資格,調休不計缺勤。員工請假需要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后三天內親自交到行政財務部,超過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張總。

  七、附則

  員工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擇時頒行。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3

  [背景資料]: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八)當年被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一)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第二十三條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育環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四)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6

  1.總則

  依據

  公司勞動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員工的出勤率,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1管理組織

  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實行公司、部門二級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實行員工刷卡和部門月報考勤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員工刷卡考勤時間和考勤機編號

  員工考勤時間

  白班:8時—16時30分。

  二班:16時30分—0時30分。

  考勤機編號

  辦公樓考勤機為①號機;一號門考勤機為②號機;30米跨考勤機為③號機;24米跨考勤機為④號機;倉庫考勤機為⑤號機。

  員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及未按時刷卡考勤的相應處理。

  全體員工根據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體員工班前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8:00打鈴之前、夜班為16:30打鈴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遲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全體員工班后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16:30打鈴之后、夜班為00:30打鈴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刷卡考勤紀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生產班組(含修理組、運行組)員工不得在考勤機25米范圍內聚集,廠房內各辦公室員工不得走出辦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刷卡考勤過程中嚴禁打鬧、擁擠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雙向管理,只刷卡無頭像拍照及刷卡信息與頭像不相符兩種情況均視為替刷卡;如無刷卡考勤記錄,班前視為曠工,班后視為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忘帶卡,不能按時進行刷卡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并且每人每次進行20元罰款,如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由于個人原因將卡丟失或損壞,需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且由個人承擔制作卡的工本費50元/張,補卡期間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員工因公出差管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于提前一日辦理出差手續(如出差匆忙,部門需為其辦理),若行政

  管理員在無考勤記錄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三個工作日內沒有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長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本部門員工班中出廠的人數。

  各部部長出公司可憑員工出入證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員必須持經本部門部長審核批準的出門證和員工出入證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廠時,員工需將出門證交給值班經警,并在②號機進行刷卡考勤。

  員工需嚴格按出門證上寫明的時間出廠回廠,如出廠辦事時間超過出門證上所寫時間,需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部門領導應及時告知行政管理員,否則視為早退。

  各班次人員的出廠時間為該班次的考勤時間,加班時間不得出廠,否則不計加班。

  乘坐班車、私家車及請車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也需執行。

  經警隊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滿足、的員工不得放行。

  對拒絕刷卡、沒有出門條且強行出廠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各部門報考勤管理

  各部門報考勤時間:各部門考勤聯絡員應于每月1-3號將本部門的上月考勤報至總經理辦公室,對不能及時報考勤的部門,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所報考勤需有部門領導簽字。

  各部門所報考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錯報、漏報等情況每月累計發現兩處及以上,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種類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計劃生育假

  (3)探親假(8)喪假

  (4)工傷假(9)年休假

  (5)產假

  病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息時,須持有醫院醫生開的診斷書,并將診斷書和病假條一起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沒有按程序辦理休病假手續:

  (1)休假前無病假條和診斷書,視為曠工;

  (2)休假前有病假條,無診斷書,視為事假;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休假前將病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休假員工或所在部門應在開始休假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能及時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員工所休假視為曠工;如有特殊情況,診斷書可在休假完畢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總經理辦公室,超過一日再交診斷書無效,所休假視為事假。

  請假到期還需繼續休假者,由部門為其續辦請假手續,以后每周辦理一次,如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病假條,無病假條的休假視為曠工。

  休病假的復工手續執行《長期休病假管理細則》。

  事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私事請事假(或換休),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將事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沒有相關手續,視為曠工。

  員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請假,各級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親假的`員工,必須事先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員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員工的父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親,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兩地分居的員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的下個開始享受。

  女員工在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少于探親規定的假期,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況(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員工出國探親的假期和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治,并在安計環保處辦理工傷手續并鑒定為工傷的,可休工傷假。

  休工傷假者應定期復診。經醫生診斷可終止醫療時,即屬醫療終結。經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終結者,應立即上班。若醫療結束后存在殘疾,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復工后的任職崗位。

  產假

  女員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標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證及醫院的產假證明書,可休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產假42天;妊娠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產假90天。

  男職工享受陪產假,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者,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再婚者,憑結婚證明,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憑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計劃生育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及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計劃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憑計生辦開的證明,可將產假延長至六個月。同時給男員工護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視為計劃生育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絕育手術,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職工享受一次帶環假,可休假3天。

  喪假管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辦理請假手續后可休喪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在見習期、學徒期的員工,只享受公司統一休的年休假;已轉正定級的員工,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計算員工當年可休年休假天數: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在本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請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計超過規定的時間,取消下一年休假資格。

  年休假審批手續:

  員工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管理員審核及系統領導審批后,將假條報行政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7

  護員工的合為了強化人事管理制度,維法權益,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一、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產假

  ①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實行晚育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③純母乳喂養,持醫院證明,可享受1個月休假。

  三、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給予喪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

  四、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含節假日)

  ①安節育環休息3天;取節育環休息1天;

  ②輸精管結扎后休息7天;

  ③輸卵管結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綜合節育措施失敗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同時安環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產休息15天;

  ⑥引產同時結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個孩子安環失敗而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絕育手術后失敗而懷孕的,人工流產休息30天,引產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進行結扎手術再通術的休息30天。

  計劃生育假視為出勤,基本工資、獎金補助照發,但不享受崗位工資。

  五、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報請公司領導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執行。工傷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六、補休假

  員工加班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生效。員工補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時,原則上要求每季度內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8

  目的

  第一條為保證本公司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轉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考勤

  第二條考勤內容:

  1按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2未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及時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

  適當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做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如下表:

  第四條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第五條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人員,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1天。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六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予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病假3天內不扣工資,4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1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日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第七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第八條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1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準;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具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九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2)全脫產學習滿1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1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能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報人事部備案;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說明

  第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9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員工應當自覺了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臺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匯總表,并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衛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臺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于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于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于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脫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毆。

  19、圍觀、起哄。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墻、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泄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污、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占、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絡、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并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于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后,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并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系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審核后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準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權限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后,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并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臺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匯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并公布;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準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0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2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3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系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4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網管中心值班人員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領導及部門正副職為不定時工時制。

  二、考勤管理

  各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員工出勒情況以《員工考勤表》的形式,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送市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人事崗。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及銷假手續

  a)員工請假應自行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應根據假期期限和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但因特殊原因確不能自行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委托他人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或事后申明原因補辦手續;

  b)員工請假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不論何種假別,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相關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員工銷假,須持員工請假單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其他員工休假,休假不超過三天由所在部門正職批準;當月累計超過三天或連續超過三天,另需分管領導審批;

  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公假及法定節假日

  a)公假期限根據勞動法規定和實際需要核給;

  b)崗位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二)帶薪年休假

  1、期限及待遇

  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五年為七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為十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為十四天。考慮公司實際,員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內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a)上一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當年不休年休假;

  b)年度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計曠工超過以上天數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c)員工病、事假本年累計超過三個月、工傷休假超過半年,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d)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跨年度,則取消時間較長的當年的年休假權利;

  e)被公安機關拘留、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權利。

  (三)婚假

  a)婚假期限:正常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超過法定結婚年齡三年(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者,獎勵始假十五天。配偶在異地工作,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持對方工作單位證明,可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再婚者不再享受獎勵婚假,但可核給路程時間;

  b)工資及相關待遇:正常婚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獎勵婚假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獎勵婚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c)婚假應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6月30日前一次休完,逾期不休的假期自動取消;少休的,不再安排補休。

  (四)喪假

  a)喪假期限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異地辦理喪事,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員工在探親假或婚假期間,直系親屬亡故時,按規定另給喪假;

  b)待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五)產假

  1產假期限

  a)正常生育給假九十天,含預產期前十五天的產前假和七十五天的產后假。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

  b)己婚二十四周歲以上女員工生育第一胎時,另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即135天;

  c)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給假二十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給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六個月給假四十五天;滿六個月以上給假九十天;

  d)女員工在病假期間生育,病假六個月以上的不另給產假。病假六個月以內的核給產假,產后繼續休病假的其產前產后合并計算。

  2產假期間待遇

  a)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公司按照女職工生育前崗位工資金額預付生育津貼,待醫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撥付到公司后,扣除預發的崗位工資,剩余部分由公司支付給本人;

  b)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分娩并發癥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當地社保相關辦法實行定額補貼;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后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護理假

  a)配偶分娩期間,男員工可給予三天護理假;如果雙方系晚婚晚育的,男員工可給予七天的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b)男員工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護理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七)哺乳假

  a)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b)哺乳時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八)病假

  1、醫療期期限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病假期間待遇

  a)因病休假六個月以內,月累計病假不超過20天的,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

  b)月累計病假20天以上的,在公司連續工齡不滿五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現行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百分之七十;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百分之八十;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為百分之九十;滿二十年以上者,為百分之百;

  c)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核發病假工資。

  3復工規定

  醫療期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病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5.3.7.2條款所述工資標準執行。醫療期滿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事假

  1事假待遇

  員工休事假扣減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薪資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

  2不扣發工資的事假

  a)員工本人參加勞動合同鑒證工作(0.5天);

  b)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員工請事假。或者經領導確認的與本人關系緊密的親屬、朋友亡故,員工本人請事假的(2天):

  c)員工參加婚檢(1天);

  d)新入職員工辦理相關檔案轉存手續(1天);

  e)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職業技能考試(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f)經公司領導確認的其它情形。

  (十)工傷假

  1工傷假的管理

  員工因工受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2待遇

  a)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b)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復工規定

  工傷假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休假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工傷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執行。繼續修養后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探親假

  1探親假期限

  a)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b)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c)已婚員工探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限一方),時間為三十天(下半年結婚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

  d)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e)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f)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2探親假待遇

  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當月依考核成績核發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探親假在十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根據當月考核成績核發。

  五、違紀處理

  1、遲到

  員工于正式上班時間至上班時間后半小時之內到崗工作,即為遲到。遲到一次扣減績效工資20元。

  2、早退

  員工于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非為公司業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罰20元。

  3、曠工

  (1)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準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的。

  (4)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

  (5)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等造成的休息。

  每曠工1天的,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另外對曠工員工進行如下懲罰:

  (1)當月累計曠工少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30%;

  (2)當月累計曠工4—7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50%;

  (3)當月累計曠工8—15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00%;

  (4)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加班

  (一)加班的申請及審批

  a)員工加班應遵循“提前申請”的原則。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員工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

  申請加班應“一事一議”。當日需要加班的,應在當日下班一小時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在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前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提出申請的,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補交申請。

  b)員工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c)員工每月加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6小時。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治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

  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治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以下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公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展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治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治理的監視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視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訂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視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狀況說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03-31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03-24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05-18

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04-23

員工休假的管理制度優秀03-22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范本03-28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制度08-08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制度03-20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通用]05-16

【熱門】員工休假管理制度05-16

主站蜘蛛池模板: 霍山县| 连南| 南开区| 岑溪市| 康平县| 保亭| 应城市| 北川| 高清| 诏安县| 平安县| 南通市| 广宁县| 同仁县| 银川市| 包头市| 黄骅市| 永修县| 凤凰县| 泸溪县| 双城市| 长海县| 房山区| 托里县| 丽江市| 大洼县| 文成县| 牙克石市| 洮南市| 富源县| 贵定县| 乐亭县| 拉孜县| 汝城县| 汤原县| 温宿县| 金川县| 九台市| 曲水县| 新余市| 英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