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嚴格遵循簽訂程序,否則學校在上報省級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報到證時將無法通過審核,也就無法辦理就業報到證。
1.畢業生回生源地自主擇業,可不簽訂就業協議,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后直接辦理。生源地為畢業生入學前的家庭戶口所在地,入學后家庭地址變更者,由新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戶籍證明,可以將新址作為畢業生的生源地。已婚者的'生源地為配偶所在地。
2.到省轄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除用人單位蓋章以外,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類專業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師范類專業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除用人單位蓋章以外,還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類專業的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師范類專業的經縣教育局)蓋章同意。
3.到省直單位就業的,除具體接收單位蓋章以外,還需經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其中簽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省人事部門核發的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簽約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制單位的,須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4.到部隊服役的,由接收單位蓋章。
5.到在京中央單位就業的,須經國家人事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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